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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机主姓名的手机号码是不是公民个人信息
先说结论:1.从价值取向上讲,最高院认为,只要是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公民不想公开,而且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都应纳入公民个人信息范围;2.从技术规范上讲,有判例认为,单纯的手机号码无法与特定自然人建立强关联,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3.从司法实践上讲,当单纯的手机号码与大量其他不影响全案定性的个人信息混杂时,有希望被剔除;但当这种剔除可能影响全案定性时(如只有单纯手机号码,全剔除则不构罪),剔除则不被允许;4.虽然是纯手机号码,但如果被经过初步筛选,能够体现机主职业信息、经济能力、特定商业需求等信息的,也会影响剔除。一、从价值取向上讲,即便是纯手机号码也有保护的必要1.刑事审判参考1007号:胡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