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分享了刘臣律师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办案技巧等。
诈骗罪单次会见后给家属的书面反馈材料
致张三家属:2025 年 9 月 2 日上午,律师到嫘祖县看守所会见了张三,初步了解了检察院指控情况,并听取了张三本人的辩解意见,综述如下:一、案件基本信息本案已进入法院一审程序,嫘祖县人民法院于 8 月 25 日向张三送达起诉书。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于开庭审理前至迟十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据此推算,本案最快开庭时间为 9 月 5 后之后。二、检察院指控由于本次委托仅涉单次会见,律师并未能从法院处获取起诉书文本,从会见中得知,检察院共指控五起犯罪事实,分别是:1.分别以购买住房,解决工作灯名义,诈骗李四(音)160 多万元(含李四亲戚朋友的钱);2.以协调酒驾案件名义,诈骗王五(音...
律师要多研究阳谋,少琢磨阴谋
群里张律师前段时间问了一个虽然普遍,但很棘手的案子。当事人请托办事,找关系,被骗子骗了钱。现在委托律师,想把钱拿回来。在老百姓的朴素认知里,花钱办事,办不成退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不退钱就上法院起诉,实在是太正常不过的事儿。凡事就怕上秤,不上秤没二两,上了秤千斤都打不住。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上了秤,就不能再按那套朴素规则办。花钱办事,绝大多数情况下,追求的都是不法利益。即便在少数追求合法利益的情景中,也因破坏了明面上儿的规则规矩,同样具备可谴责性。司法的最终目的,就是用稳定的、可预期的规则,实现对社会的管控。自然不能容忍花钱办事儿这种出老千儿坏规矩的事儿。一旦你去法院起诉,说事儿没办成,要退钱。法...
关于陈丹案不具备复庭条件,不同意复庭的辩护意见书
京汉区人民法院并京汉区人民检察院:陈丹被控诈骗罪一案,于2025 年 4 月 3 日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陈丹主要就(疑似)同案犯刘明的涉案情况、赃款的具体去向、其与孙然、刘丽二人间存在大额经济纠纷被错误计入犯罪数额等三方面问题进行了法庭陈述。(详见辩护人提交的《关于陈丹涉嫌诈骗案应当中止审理,补充侦查的法律意见书》)由于法检两院具体工作安排及陈丹在庭审中的陈述对起诉书指控事实造成了实质性颠覆两方面原因叠加,当日休庭后,案件即进入实质性的补查程序。辩护人庭后多次与承办法官及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进度,所得到的答复均为:案件正在补充调查,目前正在等公安送卷,公安送卷后,会第一时间...
得!以后谁也别想把手机带进会见区
律师们常说,南方的司法环境好。其实好倒没好到哪去,前疫情时代,我在上海办过一桩电信诈骗案,竟然将案子分到单个人起诉,单个人受审的程度。你想当庭对质,不存在的,甚至就连同案犯的口供都不给你看。你找检察官要,检察官就说,其他人的案子不是他承办,他手里也没有。虽然理论上讲,经过一番“斗争”,最终大概率也能拿到同案犯口供,但大多数案件都是些小老百姓,请的也都是些收费勉强够糊口的小律师,折腾上几个回合,还不够差旅费的,谁去费那劲儿?大多不了了之。分案审理,是瓦解攻守同盟的最佳手段,是“分而化之”的终极形态。分案这招儿传到内地,只是近二年的事儿。可见在如何对付“无良律师”“胡搅蛮缠”上,南方要“遥遥领先”...
法律文书:关于陈丹涉嫌诈骗案应当中止审理,补充侦查的法律意见书
京汉区人民法院并京汉区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认为,鉴于庭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本案已不具备继续审理的现实条件,应当先行中止审理,就陈丹当庭揭发所遗漏重要同案犯张明的涉案情况及刘丽与孙然间经济纠纷情况等问题进行补充侦查,并待补充侦查终结后,再行恢复审理。详述如下:陈丹涉嫌诈骗罪一案,于4月11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陈丹补充供述了同案犯张明涉案的具体情况并就刘丽与孙然二人间存在大额经济纠纷可能错误载入其本人犯罪数额中的情况进行了补充辩解。其所供述及辩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微信账号“缘分”(即冒充“张震”身份的微信账号)系张明控制使用。二是手机号“150XXXX9067”(即冒充“副市...
关于请求检察院尽快依法向辩护人提供卷宗材料,保障辩护人阅卷权的反映信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路人甲委托,指派刘臣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辩护人与贵院检察院案管中心沟通确认,路人甲案,已于2025年2月5日侦查终结,并由阳城县公安局移送贵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就如何阅卷问题进一步询问案管中心时,案管中心答复辩护人称,可以在12309检察网律师平台绑定案件后申请远程阅卷,也可以到现场阅卷。辩护人随即于2025年2月5日下午,在12309检察网律师平台上传了包括委托书、公函、近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证明辩护人身份的材料,申请绑定案件,并进行远程阅卷。2025年2月6日全天,辩护人多次致电贵院案管中心,询问案件绑定进度。案管中心均...
如果不能保证要来证据,那就还不如干脆不要
张院长给我打电话,询问是否还做张局长工作,如果能认罪,量刑方面,她可以再去做工作。作为一名刑辩老油条,我一下子就听出了张院长的弦外之音。临近年底,案件马上要下判,最后再给一个认罪认罚的机会。如果愿意认,量刑就还能再往下弄。如果不认,法院也就按不认下判了。我问我们申请移送全案证据,到现在没见移,怎么处理?张院长讲话有水平,话里话外另有玄机,说什么,已经多次通知移送,但如果就是不移,法院也只能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她说这话,其实是引用了刑诉法解释第七十三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部随案移送;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
规避“官方意志”,方能实现有效辩护
昨天与友人聊天,我总结为什么诈骗罪容易出无罪案件,原因有二:一是犯罪构成复杂,这让技术上出罪有很大空间,若立法都像寻衅滋事那样,累死你也搞不成;二是多由民间纠纷引发,没有官方意志,很多案子压根就是迫于被害人信访压力才立上的。很多律师过于专注技术。事实上,跟死磕这个词一样,技术的内涵与外延也都在不断拓展。现今,一个真正的技术派律师,已经绝不能停留在仅仅懂技术的层面。刑事案件,本质上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只有能从社会治理的高度解构刑事案件,才能真正找到解开案件的钥匙。我当律师后拿到的第一个无罪案件,就是因为被害人常年以极端手段上访,才一步步走到人被羁押,被重判十二年的地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本来准...
法律文书:刑事案件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证人到庭作证的申请书
申请人:刘臣,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被告人张局长之辩护人被申请人:张三、李四、王五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强制证人张三、李四、王五到庭作证。事实与理由:张局长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贵院前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前会议中,被告人张局长本人及辩护人共计申请了包括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在内共计六名证人出庭作证。贵院经审查,认为全部有必要出庭,并依法向六名证人邮寄了书面出庭作证通知书。然而庭审当日,只有赵六、孙七、周八三人按时到达法庭,出庭作证,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则对法院的出庭通知置若罔闻。在前日的庭审中,辩护人已经口头申请贵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
法律文书:关于三川市公安局隐匿犯罪嫌疑人关押去向,剥夺律师会见权的情况反映信
尊敬的领导:我是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臣,系三川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及阳城县公安局共同侦办的9.99专案犯罪嫌疑人老杨之辩护人。我们请求领导关注三川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及阳城县公安局隐匿犯罪嫌疑人关押去向,限制律师会见权行使,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开展刑事侦查活动的相关情况。犯罪嫌疑人老杨,于2024年X月X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关押于三川市陈州区看守所。2024年X月X日,辩护人通过“河南公安监管”会见预约平台预约会见老杨,经多次预约申请后仍审核不通过。后辩护人电话联系三川市陈州区看守所,看守所前台工作人员告知辩护人,老杨已经被调押至外地看守所,具体关押地点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