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实务

刑辩实务

  • 最新
  • 浏览
  • 评论
收录分享了刘臣律师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办案技巧等。

案件委托-无罪案例-联系我们置顶

刘臣律师1年前 (2023-07-16)成功案例3137313

所有人问所有人——给站长发邮件,可获详细免费法律咨询置顶

刘臣律师11个月前 (08-19)你问我答69577

明天去控告检察官

刘臣律师4周前 (07-01)刑辩实务8157
明天去控告检察官
真不知道现在的酒店为什么喜欢给客人送咖啡。下午喝了一杯酒店送的咖啡,真别说,咖啡还挺纯,喝完立刻提神儿,一直写材料写到快十点,还感觉才知六七点来钟。匆匆下楼,就近找到一家文印店打印材料。今天天不好,阴云密布,狂风骤起,已经有星星点点的雨滴落下来,眼看很快就是一场疾风骤雨。老板娘已经关上了电脑,正在闭灯锁门,我陪了两句好话,才又坐回电脑前,给我把明天要用的控告材料打印出来。很简单一个案件,或者说,案件或许并不简单,毕竟属于涉黑涉恶案件,而且我的当事人排名还比较靠前。当地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不久,就以公开征集犯罪线索的形式,将我当事人的大头照在各大媒体平台广泛发布,相当于以前的“游街示众”了。甚至比游...

法律文书:关于要求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依法当面听取辩护人意见的反应信

刘臣律师4周前 (07-01)刑辩实务7020
法律文书:关于要求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依法当面听取辩护人意见的反应信
反映人:刘臣律师,系涉嫌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王五的辩护人被反映人:张三,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反应诉求:请求贵院责令张三检察官依法当面听取辩护人意见,接收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事实与理由:王五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已由阳城县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至贵院,承办人张三。反映人于 2024 年 7 月 1 日 16 时 40 分许,电话联系张三检察官,请求张三检察官当面听取辩护人意见,并接收反映人拟提交的证据材料。张三检察官当即以“忙”、“没时间”等理由,拒绝反映人当面陈述意见的请求,要求反映人将相关书面材料交至案管中心窗口。反映人随即又提出,因为还涉及到一些证据材料需要提交,需要向检察官当面说明情况,并...

谈谈性侵案中的幼女绝对保护及刑辩律师的价值选择

刘臣律师1个月前 (06-14)刑辩实务168511
谈谈性侵案中的幼女绝对保护及刑辩律师的价值选择
昨晚九点多,老张给我打电话,说有个案件,问我有没有兴趣参与。我问是啥案件。老张说是个轮奸案。他刚一说轮奸案,我就有了点印象,我问他,是不是你手上正在办的那个,已经开过庭前会议了那个?他说是,庭前会议怼得很猛,还把几个小孩吓得不轻。我又问他,案件大概是个什么情况?几个被告人?到底有没有冤情?老张说,总共十一个被告人。我听到这,下巴已经惊得快掉到地上去了,忍不住打断问,轮奸案十一个被告人吗?是不是多次作案?老张说,是。其实对话进行到这儿,我心里就已经不太想代理了。老张大概感受到了我情绪的变化,又接着说,不过这个案子在侦查期间,警察有刑讯逼供行为。庭前会议的时候,我们提出排非,法院受理了申请,但是却...

法律文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刘臣律师1个月前 (06-12)刑辩实务10691
法律文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申请人:刘律师,系犯罪嫌疑人老邢之辩护人。申请事项:申请对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老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事实与理由:老邢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贵院业已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老邢之辩护人,认为:1.本案总体上系烂尾房业主现场维权过程中,因现场秩序维持不当,人群失序而引发的失控过限行为,没有呈现出预谋性、组织性,不存在所谓“组织封堵道路”的首要分子;2.老邢加入维权微信小群的时间点非常靠后,不能仅因其在微信群中,就认为其系“组织封堵道路”的首要分子;3.案发当日上午,老邢本人并不在事发现场,其虽在微信群中有...

程序正义套餐管够

刘臣律师2个月前 (06-01)刑辩实务43482
程序正义套餐管够
准确的说,丹江案已经开过两次庭了。一次只开了半天,便因为公诉人的出庭手续问题,黄了。法院之后调整了策略,分而化之,每名被告人单独召开庭前会议,别的被告人情况我不清楚,反正我们这个,又开了半天,总算是开完了。开过这两次庭前会议后,这个案子就成了我心中一个不大不小的“疙瘩”。一个庭前会议,就如此一波三折,正式开庭,还不得整上几个月?刑事案件,桩桩都是紧要事儿,一个处理不好,家属便是又哭又嚎。这边一个案子开庭仨月,其它案子还要不要干,要不要管?我不是孙悟空,不会拔下一撮猴毛,吹口气,变出百十个孙悟空,个个都能打。特别怀念在行通的时候,大家办的都是所里的公共案源,领得都是死工资,没有那么多利益纷争。谁...

再次痛失目睹刑讯逼供的良机

刘臣律师2个月前 (05-29)刑辩实务39122
再次痛失目睹刑讯逼供的良机
一大早,看到张律师发微博,说丹阳涉黑案调取指定居所监视期间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事儿。先说结论,没有意外发生,跟其它吵嚷着要调阅同录的案件一样,本案不存在刑讯逼供现象。我本来还以为,这个案件会是一个例外,成为我亲眼目睹的,首起刑讯逼供案件。源于去年夏天召开庭前会议时,听死磕律师们——大型涉黑案件,家属一般会花重金,组成天价律师团,协同作战——七嘴八舌,说公安对核心成员花梅、老魏等人实施了多么残酷的刑讯逼供。尤其是花梅,一位女同志,被强令坐在一乍长的小板凳上不得动弹,私处溃烂,血肉模糊云云。庭前会议上,辩护人们提出要排除非法证据,并申请调取同步录像。本来,光听律师们口述,我最多只能相信一半,但庭前会...

被告人说被骗供诱供,结果公安直接甩出讯问同录

刘臣律师4个月前 (04-12)刑辩实务50794
被告人说被骗供诱供,结果公安直接甩出讯问同录
老王跟我嚷嚷了大半年,非说自己第一次口供是被公安诱骗作出,说得信誓旦旦,恨不能当即指天发誓。《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出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则,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在司法实务中,骗供诱供得来的口供地位稍显暧昧,大多数司法人员观念里,办案不是请客吃饭,上兵伐谋,搞点阴谋诡计,不仅不认为这是违法的事儿,反而觉得这是自己办案能力强,执法文明的体现。但从法条规定上来讲,骗供诱供的确属于应当排除适用的非法证据。我对老王说,既然你言之凿凿,被骗供诱供了,我们可以同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调取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并申请召...

法律文书:偷越国边境案申请检察院不批捕法律文书

刘臣律师4个月前 (04-06)刑辩实务39190
法律文书:偷越国边境案申请检察院不批捕法律文书
辩护人认为,孙悟空虽有偷越国(边)境之行为,但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程度,不宜动用刑法打击规制;况且,孙悟空之偷越国(边)境行为均发生在2019年,行将超过刑事追诉期限,即便认为孙悟空之行为构成犯罪,其也不具备必须持续羁押的社会危害性。综上,建议对其不予批准逮捕。一、本案的基本事实辩护人通过会见孙悟空本人了解到,公安机关认定的两起偷越国(边)境行为,均发生在2019年9月至10月间。参与第一次偷越的人有孙悟空及同案嫌疑人猪八戒、沙和尚、小白龙,四人从成都到达昆明后,在蛇头(身份不详)安排下,偷越边境。孙悟空在境外停留三四天后返回境内。参与第二次偷越的人有孙悟空及同案嫌疑人唐僧,二人从成都...

为打掉经济案件核心证据,我在庭外控告鉴定机构超业务范围违法出具鉴定意见

刘臣律师4个月前 (03-28)刑辩实务29810
为打掉经济案件核心证据,我在庭外控告鉴定机构超业务范围违法出具鉴定意见
在办的一起二审案件。对于律师来说,二审是一个非常恰当的介入时间。经过一审程序的漫长“折磨”,家属绝大多数不理性的想法已经消退,逐渐恢复理性。刑事辩护最忌讳双方基于有意或无意的误会而成交,当案件进展顺利时,这种误会会抹杀律师工作的真正价值,使家属认为仍然是关系或资源等律师之外的因素促成了案件的良心结果,当案件进展受挫时,这种误会更会成为家属向律师发难的绝佳借口。但对于案件本身来说,二审却已是很晚的介入时间。疾在腠理,煎点汤药就能医好,发展到了肌肤,就需要针灸,进行到肠胃,就需要下猛药才能压制,而一旦发展到骨髓,则连扁鹊这样的名医也要赶紧逃之夭夭,避之大吉了。很多律师压根不碰二审案件,原因便在于此...

对花果山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超出鉴定业务范围违法出具鉴定意见的投诉信

刘臣律师4个月前 (03-26)刑辩实务30220
对花果山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超出鉴定业务范围违法出具鉴定意见的投诉信
投诉人:刘臣律师被投诉人:花果山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投诉事项:超出鉴定业务范围违法出具鉴定意见。投诉请求:1.确认被投诉人鉴定行为违规;2.责令被投诉人撤回违法出具的鉴定意见。事实与理由:被投诉人花果山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登记业务范围: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电子数据鉴定(0301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0302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0303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0304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2023年9月9日,被投诉人接受洺水县公安局委托,委托事项:“对高老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流沙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五指山有限公司在天庭支付有限公司的收付款明细、对手信息及交易明细,注入资金情况,资金去向进行鉴定。”被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