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了一些针砭时弊的杂文评论。
语言是一个人真正的祖国
本来想谈谈最近很火的“远洋捕捞”,但写出来却写成了这样。看起来跟“远洋捕捞”毫无关系,其实却是为我深度剖析“远洋捕捞”公共议题进行理论准备。在我看来,“远洋捕捞”不仅是一个司法问题、社会治理问题,还是一个语言问题,更精准的说,是一个语意污染问题。“远洋捕捞”公共议题,是一个语意污染的典型样本。要从语言角度剖析它,就必须进行这样的理论准备。我对中文时常抱有一种很复杂的感情。中文不算是一种很友好的语言。它没有成体系的显性语法,难以组织起顺口的长句,进行精准表达的难度极高。西语在这方面就很有优势,从句套从句,就完事了。西语的长句不会显著提升理解成本,但中文就做不到。西语中的长句一旦直译成中文长句,立...
唯有刑事手段可破12岁骑行男孩身亡刁案
12 岁骑行男孩遭机动车碾压身亡,这事儿大家应该都听说了,具体过长我就不再复述了,网上铺天盖地都是,随便点开一条链接瞅瞅便是。毕竟是律师,我先说我的个人观点。我认为,这个事件中,司机无责。不仅没有刑事责任,而且连民事赔偿责任也没有。事故发生时,司机车速只有 52 公里每小时,无论如何都谈不上快,并且行驶在自己的车道上。目前唯一能指摘的点,无非在于这条道路还并未正式通车。严格意义上来说,他不该出现在这条道路上。这里我们不谈什么路政责任,也不谈什么骑行团同样不该出现在这条道路上。我们首先需要理清一个概念,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的行政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
包税人式的内容监管是柄双刃剑
先来下定义,什么叫“包税人式的内容监管”。中国的互联网生态呈现出非常典型的“特色”,内容及流量完全集中在大平台手里,比如视频内容在抖音快手B站,文字内容在知乎微博豆瓣。在大多数情况下,监管者不必进行直接监管,而是将监管权“下放”给平台,由平台按照监管者给定的规则——或者压根没有什么规则,揣摩监管者的意图,代为履行监管职责。监管者不问过程,只要结果。整个机制设计无限雷同“包税人”,故称为“包税人式的内容监管”。这种特色的网络生态,直接导致了互联网内容的枯竭。有十四亿母语使用者的中文,在全球互联网中内容占比甚至低于越南语。十几二十年前,给网站做SEO是个很热门的职业。那时候,监管者对互联网内容还无...
为什么不多判点啊?
漯河女法官被害案,让我再次见识到了什么叫“物种多样性”。官方通报未发之前,种种匪夷所思的言论就不多说了。单是回想一下我就反胃,摘录更是污染我的版面。现在毕竟是21世纪了,这些极端的反人类言论能够大行其道,令我瞠目结舌。张献忠们若是能活过来,看到“七杀”精神后继有人,倒或许会很欣慰。昨天官方通报终于姗姗来迟,详细陈述了事件经过。嫌疑人因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诉讼主张一万八千余元,法官判决支持九千余元,遂心生怨恨,尾随法官至居民楼小区地下停车场,将法官杀害。法院显然已经提前预判到了,舆论会重点关注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对此也作出了详细回应。之所以没有支持嫌疑人全部诉讼请求,主要原因在于其所谓的住院29天...
为什么贪官认罪都很干脆?
当官从政,历来是高风险职业。表面风光,实则暗礁无限,步步惊心,如履薄冰。是以很多人选择当裸官。裸官要做扩大理解。凡是与近亲属设立法律防火墙的,皆可视为裸官。将老婆孩子偷摸送出国外,只身一人留在境内捞钱,固然是裸官的极致化表现。但现在监察力度持续加大,想做这样的裸官越来越不易。更多的裸官,只能退而求其次。比如《人民的名义》中的李达康,便是新时代裸官的典型代表。组织问起来家庭情况,就是夫妻感情不好,早已离婚各过各的了。但实际上老婆凭什么能当上银行行长,俩人究竟是各过各的,还是攻守同盟,大家心知肚明。再如《水浒传》中的宋江,裸官做的更极致。施耐庵写的比我强得多,我直接摘录原文:“那时做押司的,但犯罪...
炒作案件,明码标价
某刑辩公众号发了一篇宣传文章。在该宣传文章里,官宣了一项新业务:为所有案件提供“公共庭审监督”服务。怕大家看不懂这个莫名其妙的词啥意思,又贴心的用人话做了翻译:就是每次庭审,至少安排三名以上律师“旁听”。光旁听并不值钱,毕竟哪个被告人家里找不着人来旁听。值钱的并非“旁听”,而是旁听之后写的小作文,即所谓的“旁听记”。写了“旁听记”,当然不能孤芳自赏,敝帚自珍也不值钱,还要公开发表,让吃瓜群众都能看到,这个才值钱。说白了,就是炒作案件。“庭审监督”的强度有多大,取决于你能掏多少钱。三名小作文写手只是基础配置,你钱出的越多,人家安排的人就越多。前面有人碰瓷,后面有人添油加醋春秋笔法,暗地里还有水军...
原伟东案翻案条件尚未成熟——兼论被国内法律界无限拔高的辛普森杀妻案
看到了一篇原伟东案旁听记,是律师写的,不过总体上说还算客观,也让吃瓜群众头一回瞥见案件内情。公诉人在庭上的表现专业、得体、逻辑缜密。本案最关键,也最难以撼动的证据,是唯一幸存的杀人未遂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及对案发经过的记忆陈述。虽然进行辨认的时间,已经距离案发时间好几年,但公诉人对此作出了合理解释,被害人遭遇强烈精神刺激,对凶手样貌有清晰记忆,符合记忆规律。且更为致命的是,被害人陈述了许多非亲历者不可能接触到的事实,如凶手案发时穿警服,用榔头砸门等细节。加强了其辨认及陈述的可信度。反观辩护人的发言,则稍显逻辑混乱,语无伦次,情绪输出重于事实论证。这是很多屎磕派律师通病,因为屎磕律师辩护的听众不是法...
为什么小作文却总能带起大节奏?
早上看到一则新闻——或者更准确的说——“旧闻”的续集。这则“旧闻”,在其刚刚发生之时,也一度闹得沸沸扬扬,至少法律圈内人尽皆知。事件本身不重要,也不是我本文的写作主旨。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搜索,关键词“济南警方通报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案。”懒得搜索也不要紧,即便完全不了解这件事,也不影响本文阅读。你可能对这件事一点没印象,完全不了解,但本文一定可以唤醒你脑海中很多同类小作文事件的记忆。事儿本身只是个药引子,不一定非用我说的这件事引。一个事件,一旦发生,就不可能再通过任何方式完整重现。目前人类所掌握的任何重现方式,文字、语言、音频、视频,都是讲述者的二次创作。讲述者口中重述的事件,本质上属于文艺...
自带干粮辩护,未必就是正义
还是谢留卿案。高院发新闻通稿时,措辞严厉,为近年所罕见,指二审辩护人队伍浩浩荡荡,达一百零六人之多,不禁令观者感叹,这得多大的财力啊?法院显然对律师江湖一无所知。律师办案,一为钱,二为名。其实本质上还是为了钱,有了名,才能赚到更大的钱。只不过一个是现钱,一个是“期钱”。谢留卿案一审时,可能确实花了大价钱请律师。我昨天文章里提到的那位家属,就是在他们组团选聘律师时相识的。他妻子只是公司的一名再普通不过的中下层员工,他在与我接触时却坦诚相告,律师费用的预算在每人十万元左右。由于当时我尚未正式执业——哪怕执业也是不超过一年,加之他们是组团聘请辩护人,我这边也拉不起队伍,此事便就作罢。不过由此大致推测...
从冤案到铁案——谢留卿案二审宣判,八年喊冤终成空
谢留卿案终于判了下来,结果完全在意料之中,主犯加刑,中层人员罪当其罚,底层员工网开一面。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一份挑不出毛病的判决。我与这个案件的某位当事人家属有联系,双方好感度一直不错。说实话,做刑事案件这么多年来,多见父母救子女,妻子救丈夫,却极少见反过来。像这名家属这样,为妻子多年如一日奔走呼号,我是头一回见。律师做久了,无情冷血之事未免多见不怪,考量事物越发不情感用事。父母救子女,那没什么说的,基因设定便是如此,任何一个父母,为了解救子女脱离困难,情愿立刻去死,而绝无半分犹豫;妻子救丈夫,也多半出于社会传统和家境经济分工之考虑,现代以来,女性地位提升,不必再完全依附于男性而求生存,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