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评杂文 > 正文内容

唯有刑事手段可破12岁骑行男孩身亡刁案

刘臣律师1个月前 (08-16)时评杂文40922

12 岁骑行男孩遭机动车碾压身亡,这事儿大家应该都听说了,具体过长我就不再复述了,网上铺天盖地都是,随便点开一条链接瞅瞅便是。

毕竟是律师,我先说我的个人观点。

我认为,这个事件中,司机无责。不仅没有刑事责任,而且连民事赔偿责任也没有。

事故发生时,司机车速只有 52 公里每小时,无论如何都谈不上快,并且行驶在自己的车道上。

目前唯一能指摘的点,无非在于这条道路还并未正式通车。严格意义上来说,他不该出现在这条道路上。

这里我们不谈什么路政责任,也不谈什么骑行团同样不该出现在这条道路上。

我们首先需要理清一个概念,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的行政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赔偿的过错责任,更与是否构成过失类犯罪的刑事责任风马牛不相及。

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判承担事故责任的理由。比如,这起事故中,肇事司机就很可能会被揪住进入未开放道路这个点,被认定承担事故责任。

我们不能完全说进入未开放道路与事故最终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这种因果关系,是一种广义的因果关系,是生活上的因果关系,是潘金莲如果不开窗,就不会勾搭上西门庆的因果关系。

而侵权责任认定乃至刑事责任认定中的因果关系,则不能进行此番无限制扩大,只能局限到事故本身来分析具体责任划分。

具体到这起事故来说,司机根本不可能预判事故,也来不及进行避让。因为小孩几乎是瞬间“送”到他车轮底下的。一个人不应该对自己既无法预见,也无能力改变的事情负责。这有悖基本的规则原理。

这起事故成为一个公众关注焦点,也很有些日子了,网友判官们至今没能作出判决,一方面可见这个案子裁判难度之大,另一方面也可见涉事司机着实冤,否则正义感爆棚的网络判官们早就用口水把司机淹死了。

我们正在进入一个不讲规则,不讲道理的时代。所以,我们先暂且抛开司机到底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的争论,而去做一个思想实验。

假如爱好敲键盘的你来当这个案件的法官,你该怎么判?

对了,我还要提醒你,在最终判案之前,要看下时事新闻。最近漯河有个女法官,同样也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因为几千块钱的判罚金额争议,被当事人刀了哦。

我还要提醒你,根据法院官方通报,女法官的判决一点问题都没有。连最高院的通稿里,都对女法官坚决秉公依法判案多次表达了崇高的敬意。

你说你不信通稿,最高院也不过是在护犊子,只要一天不公开庭审录像,不让嫌疑人上中央电视台向十四亿同胞公开讲话,你就啥也不信,那是你的自由,我只是提醒你有这么个事儿。

好了,现在开始判吧。

是不是挺为难的,小老弟?

为啥为难呢?

因为女法官只是几千块钱的争议,就丢了命,而你们却还将这种连同态复仇都算不上的,充其量算是张献忠式的滥杀,美化成一种义举。

玩弄政治正确,从来很简单。如何不被这种政治正确反噬,才考验玩家技术。

你说你秉公判决,司机无责就是无责,至多承担 10% 的人车事故无过错责任。那你就等着噶吧。养了十二年的大胖小子,说没就没了。一个家一下子就垮了。你作为人民法官,不共情受害者,机械司法,不刀你刀谁?顺便提一嘴哦,女法官被害事件中,他们就是这样喷的哦。

就算你运气好,小男孩家讲点道理,不走极端,你保住一条命。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闹访缠访这些都先不说了,既然干了法官这份活儿,谁还能不被告状?虱子多了不痒,不去理他。但是网暴你能逃过吗?你想想“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你害怕不害怕?虽然现在所有资料都公开了,法官根本没说过这句话,事情最后也反转了,但是喷子们可不管那些,依旧十几年如一日网暴你。

好,你说你怕了,不秉(机)公(械)判决了,我和和稀泥,欺负欺负老实人,多判给司机点。那我还是要提醒你哦,真论起来,刀女法官的老头明显也是个老实人呢。毕竟网络判官们都论证过了,如果老头真是个想讹人的刁民,还用得着跟你打官司?直接往保险公司门口一躺,往你法院门口一躺。他这个岁数,谁敢动他?谁敢不满足他的诉求?

我不得不承认,这番分析确实有道理。从心理学来讲,越是平时受压抑的老实人,越容易突然来一场情绪总爆发。据说基因学上也能找到解释,中国人普遍带有“狂战”基因,可以在人畜无害的小白兔和杀人不眨眼的魔头间无缝转换。据说这是上千年治乱大循环筛选的结果。

不要以为人家看起来老实,就肆无忌惮的欺负人家。一条人命官司,不比老头的轻微伤,大几十上百万判下去,一个中产殷实之家瞬间灰飞烟灭。你以为视频里司机唯唯诺诺,大气不敢喘,就可以随意拿捏人家?你就可以随便自由裁量?不就是“布衣一怒”吗?被逼到绝路上,“狂战”基因自动觉醒的哦。你掂量掂量~

这样一提醒,是不是觉得事儿没那么简单?法官没那么好当?案子没那么好判?怎么判都难免挨刀?什么叫口嗨容易办事难,这下懂了吧?

我常说,对待历史遗产,要永远胸怀敬意。

我国司法体系,自古以来重刑轻民,古有“一部大诰治天下”,今有“刑事优先,先刑后民”。

一项制度,或者一项传统,能够长久生存,并且延续下去,一定有其内在原因,绝不是一句“糟粕”、“封建”、“落后”就能轻飘飘带过的。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被第一时间被刑事拘留。而这个时间,交警甚至连事故责任认定书都还没有做出来。

公安是以什么理由拘留司机,又为什么要拘留司机呢?

拘留罪名首先排除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以肇事方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为前提,公安抓人时,根本还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不可能以交通肇事罪抓。

排除了交通肇事,就只有过失致人死亡一个罪可以适用。

本质上说,交通肇事罪只不过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变种。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旧要求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实质要件。但在形式上,却不要求必须有那张盖着交警队公章的“纸”。

看出端倪了吗?

交警队心里的小九九很清楚,你们网友都判不清的事儿,却让我去判,我也判不了。

我只管先把人随便安个罪名抓了,反正人是死在你车轮下,先把你抓了,也能平息舆论,至少不会使自己成为舆论审判对象。等案件走到检察院甚至法院了,舆论热点也早就过去了,就算到时候依旧有人关注,也不干我公安的事儿了。

公安常年混迹基层,与三教九流人群打交道,熟稔国学,玩得好一手金蝉脱壳。

抛却这种官僚集团内部互相抖机灵甩锅的考量,第一时间抓人,对促进事件和平解决,有没有帮助呢?

答案是:不仅有帮助,而且是大大的帮助。

悲剧已经发生。无论如何处理,人都不能再死而复生。失去儿子的伤痛,无法通过金钱获得充分抚慰。我刚才说过,对任何传统久远的习俗,都应当报以充足的敬意。同态复仇历来被视作血腥、野蛮、落后的象征,但对于血债、命案,唯有同态复仇,才能聊慰被害者。

如果交警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无论如何出具,都会影响事件的平滑解决,甚至会殃及自身。

直接抓人,能在第一时间平息舆论的同时,将当事各方拉入刑事诉讼语境内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是零和博弈。一方之所得,必为另一方之所失。双方难免陷入“损失框架”的思维模式。

为什么说漯河女法官被架在火上烤,为什么说小男孩案如果作为民事案件审,法官弄不好又是杀身之祸。就是这个道理。人都不喜欢吃亏。一旦吃了亏,就想找补回来。轻则信访投诉,重则网络开盒,如今百业凋敝,戾气滋生,碰见极端分子,直接拿刀杀人也不是没可能。

而刑事诉讼则是非零和博弈。嫌疑人与被害人,完全可以在刑事诉讼框架内获得双赢结果。

这可能很反直觉,我还拿骑行小男孩这事举例来说。

肇事司机被抓了。他最担心什么?最担心被判刑对不对。原来他可能会觉得让他拿大几十万上百万出来,冤屈得很,绝对不肯。但现在身陷缧绁之厄,能从看守所脱身,不影响子女考公政审已是大幸。若此时对他说,你们只要给小男孩家赔偿到位,拿到谅解书,就给你作个不起诉。你猜他会不会对国家感激涕零,甚至觉得自己赚大了?

小男孩家里同理。现场视频一清二楚,他爹更是就在骑行队伍之中。司机究竟有多大责任,自己究竟能占几分理,嘴上或许不说,但心里肯定门儿清。说白了,人家司机车开的好好的,突遭此无妄之灾,本来能赔点钱就很不错了,现在国家还站你们一边,连人都给你们抓起来了。你们还有什么不满意?你猜,他会不会也对国家感激涕零,甚至觉得自己也小赚了一笔?

你看,在民事诉讼框架内双输的事儿。放到刑事诉讼框架内,完全可以运作成双赢局面。

至于道理不道理。不重要。咱几千年不讲道理,不也这么过来了吗?

传统的,不一定是最先进最时髦的,但一定是最适合的。因为适合,方能形成传统,方才具有生命力。

为什么会有“一部大诰治天下”,这下说清楚了吧。

版权声明:本文由刑辩人在路上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法律咨询或案件委托,请将相关案件材料及您的诉求发送至邮箱:liuchen8916@foxmail.com

本文链接:https://xingbianren.cn/post/250.html

返回列表

上一篇:包税人式的内容监管是柄双刃剑

没有最新的文章了...

“唯有刑事手段可破12岁骑行男孩身亡刁案” 的相关文章

评论列表

klcdm
4周前 (08-24)

现在的社会真让人着迷~

李白拿酒来 回复:
乍一看有点乱,仔细一想,其实也有规律可循
4周前 (08-25)
游钓四方
1个月前 (08-17)

社会畸形,司法都跟着立正

李白拿酒来 回复:
社会对个体太苛刻,容错率太低
1个月前 (08-18)
黑羽
1个月前 (08-16)

我小时候也发生过同样的事情,我跟一帮同村小孩在田间小路骑车,他是压到了坑,摔倒在我轮胎面前,我压到了他胳膊,轻微骨折。虽然家长也没有明确责怪我,但还是挺委屈的

李白拿酒来 回复:
谁让你跟恁紧~😄
1个月前 (08-18)
姜先森
1个月前 (08-16)

不太想评论这个事情,实在忍不住想骂那位父亲!让我不能理解的是,现在小视频很多怪现象,就是无视这个悲剧,反而纷纷让自己孩子到马路上骑车然后拍视频,制造讨论点赚取可怜的流量!

李白拿酒来 回复:
流量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这种冒险行为
1个月前 (08-18)
cncc.us.kg
cncc.us.kg
1个月前 (08-16)

分析的不错,如果这个司机被判刑,我们也可以要求以下:跳楼的,应该把楼拆了,为啥楼盖着这么高,住户和物业连带,为啥不制止;同理跳河的,把桥拆了,路过的连带。

李白拿酒来 回复:
光说不行,得闹~
1个月前 (08-18)
obaby
1个月前 (08-16)

文章看下来,的确是解释了各个部门甩锅的原因。
不过整体操作下来,牺牲的还是司机。
所谓的小孩的父亲,那是咎由自取。之所以没共情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之前很多人劝过这个傻屌不要作死,但是他还反唇相讥。只能说做的一手好死。
然而,这件事情通篇操作下来,让司机去寻求谅解的一霎那已经给安上罪名了。如果没有罪名又何来谅解一说?所以,所谓的解决问题,不过是牺牲了司机来解决这个问题。
反而,目前看来其他的各个有问题的却都没出现,道路未交付,那么作为管理方是谁在管理?胁迫司机下跪的又去哪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李白拿酒来 回复:
其实就是个很纯粹的意外。不过照惯例肯定是凡是沾边的都要倒霉。
毕竟连投喂的流浪猫咬人了都要连带赔偿呢。
1个月前 (08-18)
缙哥哥
1个月前 (08-16)

为什么不站在你后续的角度思考,我觉得那不是普通老百姓该思考的,我无法影响、无法改变。我只能说分析的很对,办的方法也许对当时影响较小,但是对当事人非常不公平,这种不公平的种子会深深的埋入老百姓心底。

缙哥哥 回复:
短暂的和谐换来三观的扭曲。
1个月前 (08-18)
李白拿酒来 回复:
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数千年来便是如此,我们所经历的过去二三十年,其实是中国历史的“变态”
1个月前 (08-18)
缙哥哥
1个月前 (08-16)

漯河女法官这个事我是关注着当地法院公众号,评论很有趣,但是绝大部分已经被消失了。

李白拿酒来 回复:
社会撕裂太严重
1个月前 (08-18)
keyle
1个月前 (08-16)

在路上要看好自己的娃,在路上我都是手拉手的。

李白拿酒来 回复:
城市里逐渐连步行自由都失去了
1个月前 (08-18)
缙哥哥
1个月前 (08-16)

逐字看了,我只能说想法很多,只能心理想想。两个事情均有关注,前者我尝试带入双方换位思考,我仍旧站司机这边,因为人生中很多风险是需要自身去预判,去规避的,如果这次小孩骑车是向右偏,掉下悬崖(桥)又该找谁呢?安全距离中药还是风阻重要?他的年纪、能力、掌控当爸爸的应当清楚且做好预防。而当我站在司机的角度时,怎么想都觉得冤……

李白拿酒来 回复:
分析的很到位。行为背后不止是经济诉求,也有道德需要
1个月前 (08-18)
如果这次小孩骑车是向右偏,掉下悬崖(桥)又该找谁呢?估计八成会找政府和维护维修单位,说桥的护栏有瑕疵,告示不够清晰之类的吧。“父亲自己究竟能占几分理,嘴上或许不说,但心里肯定门儿清。”但人都死了,有时候死者家属明显不占理而且折腾的付出都大于能获取的经济赔偿了,还去折腾。有一种可能动机就是:“我要给自己找点事干,我没有预防事故的发生,我对儿子有亏欠,我要为儿子做点什么,不然我的良心过不去,感觉自己对不起儿子”然后他就去折腾无辜的司机,折腾政府,折腾施工企业,来安慰自己的良心。
1个月前 (08-16)

发表评论

访客

看不清,换一张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