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多判点啊?
漯河女法官被害案,让我再次见识到了什么叫“物种多样性”。
官方通报未发之前,种种匪夷所思的言论就不多说了。单是回想一下我就反胃,摘录更是污染我的版面。现在毕竟是21世纪了,这些极端的反人类言论能够大行其道,令我瞠目结舌。张献忠们若是能活过来,看到“七杀”精神后继有人,倒或许会很欣慰。
昨天官方通报终于姗姗来迟,详细陈述了事件经过。
嫌疑人因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诉讼主张一万八千余元,法官判决支持九千余元,遂心生怨恨,尾随法官至居民楼小区地下停车场,将法官杀害。
法院显然已经提前预判到了,舆论会重点关注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对此也作出了详细回应。之所以没有支持嫌疑人全部诉讼请求,主要原因在于其所谓的住院29天,有14天并未实际住院,实务中称所谓“挂床”。法官依据证据酌减了这十四天的误工、营养等费用,这是诉请金额与判决金额差额的大头。其余还有些杂七杂八的小费用,通报中没有详细提及,我也不做揣测性叙述。
通报详细披露案件审判情况,积极回应舆论关切,值得肯定。但从某种程度讲,这种回应隐约肯定了某种民粹逻辑,即:“如果判错了,那法官便该杀。”
随后的舆论风向果然在朝这个方向演变。恶意揣测法官枉法裁判的言论失去了生存空间,质疑法官机械司法,应当共情底层劳苦大众,酌情多判的言论又喧嚣尘上。他们的逻辑换了件外衣,但内核并没有改变,只不过从“判错了便该杀”退让到了“没多判便该杀”。
我们的文化中,对于“梁山好汉”式的杀戮,总是报以无限的同情,不吝美化赞誉之词。我原本以为,这是因为大部分人对“好汉”们的印象完全来源于经过美化的影视作品。如果读过原著,他们应该明白,官府黑,但“好汉”们更黑。在“社会秩序提供者”位阶中,再混蛋的合法政府,也比黑社会守规矩的多。但这两天的舆论场,实在是让我再次开了眼,“梁山好汉”式、张献忠式的无目的、无差别,纯粹追求情绪发泄式的杀戮,深深烙印在每个人的文化基因当中。
无论是回应“有没有判错”,还是回应“为什么不多判点”,其实都是“被害者有罪论”的变种,都陷入了“自证清白”的逻辑陷阱。
嫌疑人已经这么困难了,还看什么证据,为什么不多判点?
多困难算困难?困难到什么程度时,法官应当不审查证据径行多判?多少又算是多?多出的钱应该由谁买单当冤大头?当了冤大头的人被迫买单之后会不会服气?会不会转过头控告法官枉法裁判?如果被控告了,谁来保护法官不受追究?
张口多判点,闭口多判点。这些问题不解决,怎么多判?站在道德高地上空谈政治正确给别人挑错口嗨多么容易,反正自己没坐在法官位子上,架到火上烤的不是自己。
事实上,吆喝着“法官太机械,为什么不多判点”的人,跟平时痛斥“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的人,高度重合,基本就是同一茬儿人。至于是骂“太机械”,还是骂“太自由”,那就按需所取了。反正都是借口,只要没按他的心意判,他一准儿咬死“司法黑暗”,“法官枉法”,万变不离其宗。
况且,所谓“为什么不多判点”,也不过是一种“事后诸葛亮”而已。嫌疑人脸上又没刺字,法官也不是先知。倘若法官知道这人是此等极端分子,还用着你们指点她多判点?她就是自掏腰包这九千块钱又如何?
法院不是托儿所,法官也不是奶妈。且不说一年动辄三四百个案子,还要求心理按摩精神抚慰是不是有些不切实际。这不光是一个时间和精力的问题,更是一个心理卫生问题。就是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一年接三四百个病人吐槽,也得被搞出抑郁症。更何况没有经受过专业心理疏导训练的法官呢?
法官的职能是审案子,按照法律规则裁判案件。要求任何职业承担法定职责范围以外的社会责任,本质上都是在耍流氓,转嫁社会治理成本。法官(同时包括其他所有被戴上道德高帽的职业)没有能力,更没有义务去探究任何一个当事人生活的幸福不幸福,是不是即将被“最后一根稻草”压垮。
哪怕你们追问一句,嫌疑人已经被生活压垮了,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哪里?我都敬你们是条汉子。可惜你们嘴里只能吐出“为什么不多判点”这种毫无营养的话来。
“秩序”,永远是法治所追求的第一价值位阶,其次才是“公正”。
“公正”是一个很主观的标准。原告与被告眼里的“公正”,绝对不是同一个“公正”。如果社会价值观能大同到每个人都认同同一个“公正”标准,那可能我们也不需要什么法院来定纷止争了。那样的法治乌托邦现在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
司法如果没有刚性,就谈不上什么秩序。司法之弊,永远不在不够温情,而只可能在过于软弱,说了不算,不能起到一槌定音,定纷止争的效果。
引用灯塔国杰克逊大法官的话收尾:“我们最终说了算不是因为不犯错误,我们不犯错误,是因为我们最终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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