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贪官认罪都很干脆?
当官从政,历来是高风险职业。表面风光,实则暗礁无限,步步惊心,如履薄冰。
是以很多人选择当裸官。
裸官要做扩大理解。凡是与近亲属设立法律防火墙的,皆可视为裸官。将老婆孩子偷摸送出国外,只身一人留在境内捞钱,固然是裸官的极致化表现。但现在监察力度持续加大,想做这样的裸官越来越不易。
更多的裸官,只能退而求其次。比如《人民的名义》中的李达康,便是新时代裸官的典型代表。组织问起来家庭情况,就是夫妻感情不好,早已离婚各过各的了。但实际上老婆凭什么能当上银行行长,俩人究竟是各过各的,还是攻守同盟,大家心知肚明。
再如《水浒传》中的宋江,裸官做的更极致。施耐庵写的比我强得多,我直接摘录原文:“那时做押司的,但犯罪责,轻则刺配远恶军州,重则抄扎家,,结果了残生性命。以此预先安排下这般去处躲身。又恐连累父母,教爹娘告了忤逆,出了籍册,各户另居,官给执凭公文存照,不相来往,却做家私在屋里。宋时多有这般算的。”
今日之裸官至多不过离婚析产,宋之裸官,连亲爹亲娘都要断绝了亲子关系。
本朝骨子里还是千百年延续下来的秦制。秦制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如何钳制文官集团的问题。古代中国的宦官制度举世无双,除了几个少数民族政权外,很少不面临宦官专权的治理难题。本质上,都是国家权力平衡的需要。国家——注意,不仅仅是皇帝——需要一个区别于文官的力量来制衡文官。少数民族政权为什么没有宦官专权的问题,就拿清来举例吧,人家有自己的基本盘,满族宗亲足以收拾文官,所以用不着宦官冲锋陷阵,宦官便只能在深宫中端屎端尿了。
靠文官监察文官,就像靠小偷抓小偷一样可笑。本朝可能是秦制两千年来,对文官集团监察力度最弱的朝代。很多落马贪官网络喊冤,内容令人发笑。
譬如上半年吵得沸沸扬扬的鹰潭吴敏案。监委跑到北京,找到吴敏女儿,告诫她不要在网上炒作了,否则深究起来,就不是面皮上不好的事儿了,你现在北京住的房子,房款来源就颇为可疑,我们顾念着吴敏,手指缝里漏一漏,可你们倒好,不仅不领情反而倒打一耙。
监委本以为,晓之以利害,吴敏女儿该能知难而退。谁知女儿竟将纪委与她讨价还价的内容发到网上。我原先抽调在专案组时,拉过许多肩上挂星之人一辈子的银行流水。一个军内高官,一辈子的合法收入,也就不超过二百万元人民币。地方官合法薪酬只会远低于这个数字。
这位大小姐大约是过惯了天上生活,不食人间烟火,真个以为地方监委欺辱到了家门口,又在网上寻求网友关注共情呢。她可能从来没有想过,究竟是什么支撑了她岁月静好的生活,她现在住的帝都豪宅,又是他爹贪墨了多少民脂民膏而来。
鹰潭是个穷市,但民穷不意味着官穷。据陈行甲在自转《在峡江的转弯处》中披露,当年他任县委书记的地方更穷,但县里稍稍有头有脸的人,都在北京有房子,有些人甚至不止一套。陈行甲没有在书中点明,这些房子从何而来,只要是个智商正常的国人,心里自然都有杆秤。县里的官儿尚且如此,更何况市里?
像吴敏这样的搞笑式喊冤,竟然也能得到刑辩律师群体的广泛附和,有些人摇旗呐喊颇为卖力,甚至看不出来是装的,说明这个群体基本由骗子和傻子组成。
我很希望我这句非常冒犯的话是错误的。不是有个“沉默的大多数”理论嘛。或许大多数人只是不愿在一片喊打喊杀的政治正确氛围中多说话,其实他们心里知道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
但大家准备沉默到何时呢?毫不客气的讲,律师行业,尤其是刑辩律师行业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沉默的大多数如果继续保持沉默,就只能随着这艘破船一起葬身海底了。而那些火中取栗之人,早就挣够了金银细软,搭上了救生艇,四散奔逃了。
原谅我,扯得有点远了。谈到本职业务,总是情不自禁的多说几句。回到裸官这个话题上。
监委这是碰到了不食人间烟火的大小姐,所以才会一番苦心反被当做驴肝肺,碰了一鼻子灰。为什么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高官职务犯罪案件,聘请律师的比例那么低,一个个全都当庭认罪伏法,痛哭流涕?我当年办案最大的一个直观感受——讲清楚,只是我的直观感受,并无实证数据支撑——一个高官,智商、见识、手段必然不低。他贪墨一百个,能暴露出来三十个,已经算是很不小心,甚至是有人出卖的结果。而这暴露出的三十个线索里,能真正固定证据链,形成法律事实,送到法庭过堂审判的,至多不过十之三四。我这么一说,你自然便能理解,换作你是落马贪官,在庭上受审时一想,自己既已安全着陆,兼而保全了全家几代从此花不尽的钱财,你能憋住不笑,就算你有战略定力了。
我说的这还是下功夫查案的情况下,职务犯罪案件所能挖掘的极限深度。今日地方反贪,主要靠监察委,而从治理结构上讲,监察委又属于地方自治体系,由当地的人大选举任命产生。有这么个关节在,监察委就不可能脱离地方盘根错节的人际网络。自然不可能做到,蒙起眼睛抡大刀,六亲不认。
秦制治理体系下,监察权就是外派的皇权。即便不靠文官之外的宦官和宗亲,至少也要下派钦差。如刺史、巡抚,最初都是监察官职务。只不过监察官下放到地方后,往往又与地方文官系统交融,最终反过来侵夺地方行政权力。刺史、巡抚也从最初的监察官职演化为行政文官职,这又是另外一个宏大的话题了。
像本朝这般,直接从地方文官系统中选派监察官,实在是开天辟地头一回。监察效果不佳,自然也在情理之中了。
版权声明:本文由刑辩人在路上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法律咨询或案件委托,请将相关案件材料及您的诉求发送至邮箱:liuchen8916@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