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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案件,明码标价

刘臣律师2个月前 (07-29)时评杂文3922

某刑辩公众号发了一篇宣传文章。

在该宣传文章里,官宣了一项新业务:为所有案件提供“公共庭审监督”服务。

怕大家看不懂这个莫名其妙的词啥意思,又贴心的用人话做了翻译:就是每次庭审,至少安排三名以上律师“旁听”。

光旁听并不值钱,毕竟哪个被告人家里找不着人来旁听。值钱的并非“旁听”,而是旁听之后写的小作文,即所谓的“旁听记”。写了“旁听记”,当然不能孤芳自赏,敝帚自珍也不值钱,还要公开发表,让吃瓜群众都能看到,这个才值钱。

说白了,就是炒作案件。

“庭审监督”的强度有多大,取决于你能掏多少钱。三名小作文写手只是基础配置,你钱出的越多,人家安排的人就越多。前面有人碰瓷,后面有人添油加醋春秋笔法,暗地里还有水军到处转发投流。不怕案件炒作不起来。

谁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该公众号还非常贴心的主动释名了售后规则,提供“不满意就全额退费”服务。只要家属认为“炒作”,哦不,你瞧我这臭嘴,“监督”不到位,就全额退费。我并不无意怀疑该公众号背后的团队童叟无欺,高风亮节,但汉语言毕竟博大精深,究竟什么是“不到位”,恐怕真到了事儿上,双方有的掰扯。

故意碰瓷制造事端,有偿招揽小作文写手在自媒体大肆扭曲传播,造成舆论压力,获取与司法机关讨价还价的筹码,已经成为炒作案件的基本范式。

但要想赢得吃瓜群众的广泛同情,就必须在道德上占据高地。正义一旦沾上铜臭,也难免要打折。是以那些声嘶力竭喊冤的律师,向来对究竟收了多少代理费闭口不谈——当然,他们也偶尔会免费代理一两起案件,作为遭遇此类诘责后的抗辩。如果吃瓜群众知道这些正义感拉满的“小作文”都是有偿代写,心中该作何感想?

中国的事,坏就坏在聪明人太多。“旁听记”这种打法刚开始流行时,确有很多律师同行,胸怀一腔热血,抱着对法治建设略尽绵薄之力的情怀,无偿串联声援。

但很快就有聪明人发现了其中的商机,第一步还只是给参加旁听人员报销差旅费,后来发现很多人只来听听,或是不愿写小作文,又或是笔力欠佳小作文传播力有限,再或者压根观点不同,就渐渐迈入了第二个阶段,只有去旁听了并且写出符合他们要求的“旁听记”了,才给报销差旅费。

再后来,他们开始报名筛选旁听人选,旁听也不是你想去就去,去了又不助拳,甚至可能捣蛋的,压根不给你机会去。

发展到最后,他们发现,与其浑水摸鱼,不如放水养鱼,雇佣几个专业写手,专司现场火上浇油,庭后添油加醋。成本既低,效果又好。一个荒诞的商业模式就此诞生了。

此番操作,实属刑辩圈里的最高机密,非长期浸淫于刑事业务之人不能洞察。此公众号将之堂而皇之公之于众,彻底撕下原本羞羞答答的面纱,“炒作案件,明码标价”,着实令我等吃瓜群众瞠目结舌。

近年来法律圈反复翻炒一个概念,叫法律服务产品化。顾名思义,就是尽可能将非标准化的过程性法律服务,尽可能标准化,产品化。如此,才能打破法律市场生意过于依赖人力资源,不能加杠杆扩大经营规模的束缚。

不得不说,这个“炒作”,哦不,“监督”服务,从商业化的角度来说,是一个相当不错的“产品”。

从卖方角度看,人员配置模块化,工作流程可视化,结果评定标准化,初步摆脱了刑事辩护业务与律师个人 IP 的强绑定,为实现进一步商业化初步扫清了障碍。

从买方角度看,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权当花钱买张彩票,万一炒作起来了,有司稍作让步,就赚得盆满钵满。炒作不起来,也能“不满意就退费”,不至于血本无归。

不管你多么看不惯,但凡不差钱的案件当事人,一定会对这个产品非常热忱,趋之若鹜。

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最大的问题便在于流程可视化程度不够。屎磕律师横行,其实不完全是律师及家属单方面的问题。绝大多数案件,直到开庭那一秒,家属完全无从感知律师究竟做了哪些工作。这就逼得律师不得不当“戏子”,抓住庭审这个唯一的可视化舞台,卖力“表演”。

刑辩律师流派很多,但无论哪个流派,都难逃“表演”二字,只是表演的程度有异而已。假以时日,若我国刑诉法也确立了讯问律师制度,逮捕听证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制度,唱戏的舞台多了,对“表演”的刚性需求自然便下降了。介时,庭审冲突多发的现状才有可能得道根本缓解。

说到这里,不得不插句题外话。我国的立法者对刑事诉讼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真实作用缺乏深刻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终极目标是化解社会矛盾。寻求绝对真相,追求绝对正义固然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优解。但凡是最优的东西,往往是求之而不得的东西。现实中,我们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在一个绝对正义绝对真相不可得的现实条件下,化解社会矛盾。西方的立法者在这点上比我们的立法者要高明的多,只要你有钱,程序给你管够,我可能给不了你真相,但我由着你闹腾,任你情绪发泄个够。如果你没钱,那也 OK,认罪认罚适合你。谁让你没钱呢?你怨不得别人,更怨不得政府。特朗普不就公开说过:“或许这就是人生,perhaps that has been the story of life~”

只是轰轰烈烈,泥沙俱下的大表演大碰瓷之下,不仅正义与真相只会渐行渐远,社会矛盾恐怕亦如烈火烹油,愈演愈烈。

刑名者,国之大事也。

大修刑诉法,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参与度,使刑事诉讼成为宣泄的出口,而不是制造并激化社会矛盾的火点,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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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姜先森
2个月前 (07-29)

经历过一次开庭,就想你所说,开庭之前我完全不知道律师怎么帮我,打过几次电话也是直接告诉我正和对方律师还有法官沟通中,完全不问我问题,我说的任何问题感觉都无关紧要,可能真是我不懂

李白拿酒来 回复:
民事案件还好,百分之八九十的工作都集中在庭审,庭审之前多是一些案头准备工作。刑事诉讼却全然不同
2个月前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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