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实务 > 正文内容

法官多次打断律师发言,律师忍无可忍拍案而起

刘臣律师11个月前 (08-26)刑辩实务63116

人说“相由心生”,这话是有道理的。年轻的时候,阅历少,不会识人,还不觉得,将之归位封建迷信之类的玄学,年龄越长,阅历越深,越觉得“人即是相,相即为人”。一个人的内在精神状态,最终一定会反应到外在风貌上。

“相”也不全然是长相,而是综合的精神面貌。比如东昆案的二审法官赵天,看起来便肥头大耳面目敦厚,但早在去年第一次二审我跟他打交道时,就总觉得这个人让我很不舒服,总感觉到哪里不对,却又说不上来。

这种感觉在二审庭审过程中达到了极致,赵天多次无端压制我的正常发言,我稍作辩解,他就开始扣大帽子:“律师,请你服从法庭指挥,法庭现在警告你!”“律师,法庭现在再警告你一次!”

我对刑事诉讼的理解,像一条前面平缓,而后猛然拉升的曲线。这也不难解释,凡事均需积累,只有前期积累了足够多的经验,触碰到“奇点”后,才有认知的猛然拉升。

赵天所使用的控场方式,是绝大多数法官惯用的方式,不讲道理,不论黑白,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只要律师在庭上发表了任何一丁点儿被他们视作“失控”的言论,他们便拿起大棒打压、恫吓律师。

对于绝大多数律师,尤其是小地方的本地律师而言而言,这招非常有效。大家都是无权无势的平头小老百姓,为了养家糊口,才当了小律师,民不与官斗,今天得罪了法官,明天还要不要在这个法官这儿打官司?都得掂量掂量。早些年法治蛮荒时,听闻还有公诉人当庭威胁律师:“律师!以后本地没有你的饭吃了!”

这套生存策略谈不上错,但多少有些保守的不合时宜。法治环境时好时坏,这几年甚至有些倒退,但历史前进的趋势不可阻挡,要以进步,甚至稍微超前的眼界来审视法治,审视司法官,才能掌握先机,进而在个案中赢得主动。

去年那场庭审时,我看问题还没达到这个层次。赵天屡次无端污名化打压我庭审发言,我都忍了下来,忍辱负重开完了庭。一年过去了,这个案子历经发回重审,重审改判后再上诉,兜兜转转又回到了赵天手里。

庭前,我找赵天递交委托手续时,特地多留意了几眼,观察他的“相”。体型更加发福了,但是胖的很匀称,不是那种满面肥油,突兀得撅个大肚子的形象,而是从头到脚一起胖,连胳膊都比旁人粗上一圈,反而有种和谐的美感。面色比去年时更加阴暗了,眉宇间隐约萦绕着一股黑气。就连私下见面沟通,依旧端着架子,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刚查验完我手续,扭头就要走:“好,先这样吧,开庭时间等通知!”其实他就是不走,我也不知道该跟他沟通些什么,如何沟通。去年庭审时,由于有制度化的程序保障,起码的沟通渠道依旧畅通,强烈的不适感被削弱了很多,直到今年面对面说话,我与他之间巨大的气质差异而引发的不适感才迎头汹涌而来,如排山倒海。

很快又到了开庭,再次与赵天短兵相接。

一年过去了,赵天的控场技能没有丝毫进步,依旧是去年那老一套。庭审准备阶段,我申请检察员回避,理由是其在庭审前拒绝接收律师代理手续和法律意见,EMS派件连续四天被拒收,辩护人在万般无奈下,通过12309办案平台提交了相关法律意见,但直至开庭,仍然没有收到检查员方面反馈的任何处理意见。辩护人的申请或许有道理,或许没道理,但你既然干了检察官,既然被分配为这个案件的承办人,就应当履行基本的职务,至少应当签收我的申请,并给我一个正面回应。

检察员是当地市检的一部部长,久经沙场,练就了一身说瞎话不脸红的好本领。笑眯眯地对着法庭解释:“我前段时间一直在外学习,可能是个误会,我实际上并没有收到辩护人邮寄的法律意见。”

事实上,在开庭前,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当庭提出这个问题,我虽然怀疑检察员恶意拒收,但毕竟没有实锤证据。直到庭审前一天,我去会见东昆进行庭前辅导时,意外了解到一个信息,在上上周,也就是EMS连续四天派件都被拒收的时间内,检察员曾到看守所提审过他。

其实如果检察员当庭承认了履职不当,没有及时处理我的法律文书,不管回避不回避,这事儿也就这么过去了,大家都是干份工作,相互留一线。但检察员如此公然说假话误导法庭,我不能接受,如此反倒显得我在无理取闹,碰瓷正义的检查员一样。

我当即举手要求发言:“检察员在误导法庭,我必须向法庭说明,他说自己在外学习,没有收到我的法律文书,完全不属实,事实上就在上上周,他还在看守所提审我的当事人。”

然后我把头扭向东昆,问道:“东昆,你看一下,上上周去提审你的人,是不是今天到庭的这位检察官?”

检察员还没来及说话,赵天先发话了,熟悉的言语:“辩护人!请你服从法庭指挥!现在对你警告一次!”

我心里当时就极度不爽,赵天此时横插一杠子,明显是为了保护已经老脸通红的检察员。不过既然当庭拆穿检察员谎言的目的已经达到,我也就不再另作计较。

随后法庭以申请检察员回避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法定回避事由驳回了我的回避申请,这个动作在我的预料之中。事实上,刑诉法规定的法定回避事由只是列举性规定,只列举了诸如存在亲属关系等少数几项可能会导致不能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事实上,从立法本意上说,决定应否回避的关键点在于“能否正确履行职务,公正处理案件”,只要能得到这个实质性结论,无论具体情形是否已经被刑诉法列举示明,都应当回避。

每次上了法庭,我都像换了一个人,这也是为何我对律师职业如此热爱的原因所在。此时的我已经彻底进入战斗状态,立即举手示意同时发言,刚准备开口侃侃而谈回避制度的立法本意,赵天又一敲法锤:“辩护人!法庭允许你发言了吗?!现在对你进行第二次警告!”

心中本就已点燃的愤怒火苗又旺了几分,但谁叫咱是小律师呢,也只能忍气吞声继续配合庭审。但庭审准备期间这一段小插曲,已经奠定了庭审火药味十足的基调,尤其是赵天屡次拉偏架,更为后边我与他直接的辩审冲突埋下了伏笔。

东昆案此前经历过重大改判,从四罪并罚十三年半,到打掉三罪只盼四年。随后检察院抗诉,陈本人也上诉,才有了此次二审程序。

随后的各项程序,分别宣读抗诉书、上诉状,法庭发问都相安无事。到了质证阶段,问题又来了,由于是重大改判后的抗诉案件,检察院非常重视,检察员对着举证提纲一个字一个字认认真真,不疾不徐的念着。这次二审,已经是东昆案第四次开庭了,在没有任何新证据出现的情形下,证据完全可以简化出示,没有任何必要车轱辘话颠三倒四说来说去。我扭头看看赵天,他也有点心不在焉,不时抬起手腕看表,但却完全没有打断的意思。法庭既然不管,又是人家检察员的发言程序,我自然更插不上话,只得低头不停转笔打发时间。

终于,检察员出示完了诈骗罪的相关证据。

东昆这个案子,最大的问题在于事实不清,连在卷证据之间都存在巨大的矛盾,通过不同的证据组合方式,能够得出截然相反的证明结论。如果就着检察院的锅吃饭,仅对他们出示的证据质证,那就已经落入了他们的逻辑陷阱,不可能得出有利结论。在重审一审期间,为了便于展示另一种证据组合方式,我还将几份关键证据进行了截图,以多媒体形式进行证据展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重审一审改判立下了汗马功劳。

但是严格来说,这已经超出了大多数法官所通常理解的“质证”范畴。大多数法官会要求律师围绕证据三性,也就是“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当然,从辩护角度来说,围绕三性质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辩护需要。相当多的律师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开始推广围绕“证据能力”及“证明力”进行质证,事实上在质证阶段,掺杂进大量的预先辩论意见,以点带面,更好的服务于全案辩护。

所以,在开始质证之前,我特意向赵天请示沟通:“刚才检察员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删减,有明显的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现象,辩护人想向法庭出示虽然已经在卷宗中移送,但未被检察员出示宣读的证据,这部分内容是现在就质证,还是待会等辩护人出示证据的程序时再一并出示?”

结果赵天说:“事实上你这属于辩论意见,法庭建议你等到辩论阶段再说。”

混淆质证意见与辩论意见,是法庭常见的一种限制辩护人发言,削减辩护空间的伎俩。在质证阶段,他不让你展开说,理由这是辩论意见,等真到了辩论阶段,你要展开说时,他又会说,你这些关于证据的意见是质证意见,现在是辩论阶段,你围绕辩论要点说。如果是没有充分斗争经验的年轻律师,很容易就中了法院的套儿,还没来得及充分展开辩论,庭审就结束了。

于是我又又又一次跟赵天拌起了嘴:“辩护人认为这些不属于辩论意见,不能等到辩论阶段再发表,再者说,辩护人请求一并出示证据,也是为了提高庭审效率,辩护人所要出示的证据,与检察员出示的证据基本重叠,只不过检察员只进行了断章取义式的摘要宣读而已。”

我话音未落,赵天又敲锤了:“辩护人!请你服从法庭纪律,这是本法庭第三次警告你了!”

从庭审准备阶段就燃气的怒火这时终于压抑不住了,我也拍案而起:“赵天法官三番五次说我不遵守法庭纪律,请问我哪里不遵守法庭纪律,哪里不服从法庭指挥了?我作为辩护人,连举证质证方式都事先向法庭沟通汇报,这也叫不服从法庭指挥?最高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只要辩护人的发言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扰乱法庭秩序,法庭不得无故打断辩护律师发言。你口口声声说我不遵守法庭纪律,那请问你赵天法官遵守法庭纪律了吗?!我要求查看庭审录像,我哪里违反法庭纪律了,你今天必须给我一五一十说清楚!如果你再继续无故打断我发言,阻挠我行使辩护权,我将依法申请你回避!”

赵天估计自打当法官以来,还没受过这样的“挑衅”,也有些失心疯了,厉声训斥书记员:“书记员,对辩护人的发言不得加以记录!”

既然已经撕破脸面,我也毫不留情:“书记员凭什么不记录?!如实记录法庭情况是法定职责!如果书记员不记录,那么书记员也应当回避!我现在正式申请赵天法官回避,请书记员记录!”

这时,一直没怎么发言的女审判长说话了,上来就敲锤要先休庭五分钟。

飙升的肾上腺素让我异常勇敢,我现在回想起来都觉得有些不可思议,我一拍桌子:“休什么庭!我的申请回避理由还没有说完!你们休庭研究什么?!怎么研究?!”

女审判长和赵天都懵圈了,不得不退让,对书记员说:“好好好,给他记录。”

我说:“一,赵天违反最高法院关于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若干规定,多次无故打断辩护人发言,压制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严重违法;二、赵天超越法定权限,竟然当庭干扰书记员正常履职,书记员是国家的书记员,是法庭的书记员,不是你赵天的书记员,你赵天无权对书记员下命令;三、赵天在处理检察员是否应当回避问题上严重违法,检察员应否回避,决定权在检察院,在检察院检察长,法庭应当将我的回避申请报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回避!”

书记员完整记录后,终于休庭了。赵天和检察员已经气得脸红脖子粗,赵天对我说:“今天检察员也在法庭,如果你认为我违法,可以申请他们进行法律监督!”我立即反唇相讥:“他们已经不可能正常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根本就没有资格坐在法庭上,今天的庭审完全是非法庭审,我庭后还会立即对你们进行控告!”

女审判长见状,赶紧把赵天拉到一旁,然后对我好言相劝,说:“刘律师,咱们借一步说话。”

我说:“现在是休庭时间,你们合议庭需要合议我的回避申请,我在场恐怕不合适吧?”

女审判长坚持道:“刘律师,您消消气,咱们有事好商量,都是为了把庭开好,把案子妥善处理解决嘛。”

我看女审判长说得诚恳,面相也敦厚,心一软,随她到了庭后另一间小屋内。女审判长向我解释:“这个案子拖到现在,各方矛盾都很尖锐,虽说对你和赵天来说,案件情况早就烂熟于心,但是对我和郑法官(合议庭另一名法官)来说,都是第一次接触到这个案件,也希望你和检察院双方都能在庭上充分表达观点,也有利于我们快速了解案情。”

我说:“我就一个要求,对等,如果说法庭允许检察院这样一份证据一份证据出示,一条证明目的一条证明目的宣读,那么我也要求对他所出示的证据进行逐条质证,反驳。”

女审判长说:“还是希望能围绕重点,在说清楚问题的基础上尽量简洁。”

我说:“我刚才已经说了,对等,如果法庭说,双方对重复证据都不再出示,直接进入法庭辩论,我都没有意见,但必须对等,检察院怎么样,我辩护人也必须同等待遇。”

女审判长叹了一口气,正待与我再回旋,隐约传来一阵嘈杂的纷争声音,夹杂着两三个女人尖声吵闹。女审判长脸色一变,赶紧示意两名法警出去瞅瞅。我也连忙从里屋跑出去,果然,东昆的家属们已经在外与法警吵成一团。

这下庭是彻底开不成了,休庭五分钟变成了无限期休庭。

出法庭后,享受到英雄凯旋般的礼遇。果然刑事律师还是得死磕啊,隔行如隔山,你拽那些专业的,客户坐下面也听不懂,你搞点他们能看明白的,尤其是传统艺能的,这一下子就高度共情起来了。

还是得死磕。

是为记。

版权声明:本文由刑辩人在路上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法律咨询或案件委托,请将相关案件材料及您的诉求发送至邮箱:liuchen8916@foxmail.com

本文链接:https://xingbianren.cn/post/78.html

“法官多次打断律师发言,律师忍无可忍拍案而起” 的相关文章

评论列表

ZhangJet
10个月前 (10-14)

今天点进故事会栏目才发现原来还有这么多小故事

李白拿酒来 回复:
故事可读性更好些,一直在尝试故事化写法
10个月前 (10-14)
DrPika
DrPika
10个月前 (09-19)

我以前不知道这种刑辩庭是怎么一种场景,直到看了辽源西安王成忠案的庭审视频,审判员枉法裁判的时候对于被告和观众来说真的一股无力感,最终在讨论中升格到对法治中国的失望。这大概也是为什么一定要请异地的刑辩律师的主要原因了,刘律的工作很不容易,但你们是法治进程的关键,推动去人治化,还得靠据理力争+群众监督。

李白拿酒来 回复:
大部分情况下我都会选择忍让,文中这次法官着实有点过分,加之前一场庭审中就刁难过我,算是新仇旧怨一起报了
10个月前 (09-20)
松易涅
松易涅
11个月前 (08-27)

人定的法律,人治的法庭……

李白拿酒来 回复:
是的,常有种以卵击石的无力感
11个月前 (09-03)

发表评论

访客

看不清,换一张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