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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出庭指南

刘臣律师1年前 (2023-07-05)刑辩实务53860

被告人的自我辩护能力有强有弱。我也的确见过一些思维敏捷、逻辑性强、语言流畅,具备合格自我辩护能力的被告人,但更多的人不能完全(或者说完全不能)胜任“被告人”这个身份。

这确实是个不小的挑战。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一辈子也不会成为“被告人”。他们的第一次“出演”,就要押上自己后半生的命运。千钧重担。

如果不幸必须要扮演“被告人”这个身份,怎么样做的更好一些呢?

首先,不管认罪或是不认罪,态度一定要坚决。事件一旦发生,就永远湮灭,剩下的只有根据证据重构下法官内心判断的“事实”。态度改变不了证据,但态度会影响法官的判断。阳光、坚决、不卑不亢的态度,比证据规则所发挥的作用更大,尽管它难以量化评估。我曾经的一个被告人,几乎放弃自我辩护,犹豫再三后发言,扭扭捏捏,说话音量也小,效果很差。说实话,在那一刻,连我自己都对之前的判断产生了动摇,更别说阅人无数的法官了。

其次,要跨越生活表达与法庭表达的巨大鸿沟,学会用法庭表达的方式说话。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逻辑问题,但中国人普遍缺乏基本的逻辑训练。

一忌指代不明。好比写代码,第一步一定是进行“赋值”,赋值之后,才能进行算法展开。举例:“他们吃完饭叫我们出去玩,到了那之后,他们就跟我们说……”他们是谁?我们是谁?那又是哪?在指代不明确的情况下,这句话的信息量为零,根本就是一句废话。法庭会给你几次机会说废话?

二忌答非所问。“你幸福吗?”“我姓曾。”这个梗大概是最出名的答非所问了。答非所问会使对话沟通陷入僵局。如果对公诉人或法庭答非所问,会直接导致评价降低,被认为是避重就轻态度不端正。如果对辩护人答非所问(法庭形势瞬息万变,不可能提前设计好所有问题,必然有临场调整),会直接导致关键信息无法向法庭展示。

三忌本末倒置。法庭表达中要先说结论,再说依据,不能颠倒。“从前有座山,山上有座庙,庙里有一个老和尚,还有一个小和尚……”在生活表达中,这样的逻辑编排没有问题。但在法庭表达中,信息传递效率高于一切,否则你还没进入正题,法庭就不给你机会说了。第一句话就要开门见山抛出干货:“老和尚把小和尚杀了”。之后,视法庭是否需要,再行补充细节信息。结论—依据—重申结论,是效率最高的沟通方式。

四忌洋洋洒洒。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很难辨别哪些话在法庭上是适当的,哪些是不适当甚至有害的。你以为自己是在辩解,其实是在自我埋葬。不要对自己的能力过于自信,不论是回答公诉人讯问还是回答辩护人发问,都以仅提供足以回答问题的最少信息为宜。我曾有个表达欲望超强的当事人(杯具的是与此同时他的逻辑能力极差),庭前我再三严厉告诫他,不要自以为是,不要自作聪明,不要洋洋洒洒。结果一上庭他就像脱缰野马一样,洋洋洒洒,我瞪了他好几眼,他才找到法庭状态(拒绝道德评价)。

五忌情感宣泄。法庭需要的是有效信息,而不是无效情绪。所有的被告人都会感觉自己很委屈,但法庭不关心这些,宝贵的开庭机会也不应留给无效的情感宣泄。还是我的当事人,庭前沟通完庭审方案后,问他有没有补充。他说,律师你说的我都同意,我还想补充几点……然后他blabla说了很多,什么公安当时给他说能办取保没给办啦,送看守所时跟管教说他是个大官导致在看守所被管的严啦云云。我没等他说完就打断了他,明确告诉他这些都是无效信息,不仅无效甚至有害,庭审准备时间不多了,我希望你把精力用到信息整合上,如果你需要排解负面情绪,现在就讲给我,我会听完,但之后不要在这些事上额外浪费时间。这个当事人的庭审效果非常好。

再次,要打理一下自己的出庭形象。干净、整洁,刮刮胡子洗洗头,这是基本要求。条件允许的话,让家属送身合适、得体的衣服。穿着打扮也并非一成不变,不是说西装革履就是好,还要符合自身“人设”。比如刚毕业就入职的大学生“工具人”,恐怕西装革履就不合适,不如穿校园服装,走学生路线打扮。

最后,要信任自己的律师。信任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好比处对象,不是说处就处了,需要有一个相互了解、建立信任的过程。律师介入的太晚、太突兀,这种相互信任、配合默契的状态就很难达成。汽车还要有个磨合期呢是不。开庭绝不是律师的独角戏,你明天开庭今天才委托律师介入,想要庭审效果很好,那是不现实的。

结语:希望这篇文章,你永远用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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