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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价值是这个时代的稀缺资源

刘臣律师12个月前 (08-10)日记随想51610

早几年代理过一个逃了两年多后自首的在逃犯。

电信诈骗,整个团伙都被判过刑了,只有他一条漏网之鱼,刚开始的时候,他还很庆幸,自己在公安收网抓捕当天恰好没在公司,逃过一劫。但时间一长,味儿就不对了,门也不敢出,手机也不敢看,一有风吹草动就惊出一身冷汗,整夜整夜睡不着觉。别人被抓进看守所后,往往愁眉不展,泪流满面,唯有他进去后开怀舒畅。我去见他时,他几乎是蹦着进了会见室,坐下便笑着对我打招呼。我说:“看起来你状态还不错。”他开怀一笑:“你知道吗?两年多了,昨天我终于睡了一个安稳觉。”包括三看在内的绝大多数看守所,包括许多发达地区的看守所,生活条件都非常非常的差,拿三看来说,一个号里常年住四五十号人,根本没床睡,只能打地铺,晚上不敢起夜,一旦起夜撒泡尿回来,连打地铺的缝隙都找不着了。大约是设计建造看守所时,刑法还没有扩张到今天这般夸张的地步。当时的主政者们没有想到,竟然若干年后,会有那么多电诈的、酒驾的、跑分帮信的排着队住进看守所。

反倒是这个在逃犯的爸爸,也就是我的委托人,不大看得开。整天在外琢磨着怎么找关系,把儿子捞出来,花了不少冤枉钱。我当律师这么久了,还是不能完全理解客户为什么会对找关系如此痴迷。一个公司的人基本都判过刑了,你儿子该判多少年,早都被这些已经判过刑的人给固定死了,哪里还有活动空间?说好听点,叫可怜天下父母心,求神拜佛也要救子,说难听点就是脑筋不灵光,太过无知。

我记得这个在逃犯最后判了五年。他本人倒是很坦然,早在预料之中,当即表示不上诉,要尽快下队服刑,改善生活。倒是他父亲又打电话给我闹过几回,说请了律师为什么还判那么重,一点效果也没有云云?

那时候我才刚执业,没有太多与客户打交道的经验,只知道对客户有求必应。殊不知,越是这样,越无法获得客户的理解与尊重,底线只会越踩越低,无理要求只会越来越多。就是这个逃犯父亲,当年竟然大年二十九晚上给我打电话,电话里连一句新年好都没有,劈头盖脸就质问为啥案子一直没进展,人为啥还取保不出来,隐约还能听到电话那头背景嘈杂,还有几个声音在叽叽喳喳叫嚷些什么。我一下就彻底火了,当即表示绝不再代理这个案件,让他年后来所里办理退费,或者由所里另行指派其它律师办理。然后直接挂掉了电话。

从那以后,逃犯爸爸收敛了很多。我也逐渐发现,刑事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地位很微妙,因为归根结底来说,是委托人更需要律师,而非律师更需要委托人。逃犯爸爸年后来所里给我道了歉,说案件还得拜托我,我人品好专业强,对案件又熟悉云云,这事儿也就不了了之。现在想想,在对待当事人态度上,刚执业头两年那会的我是比现在强上不少。现在我已经不太会迁就他们了,能处处,不能处拉倒。一方面是耐心逐渐耗尽,觉得把情绪消耗在他们身上毫无价值,不如留给自己和家人,另一方面,对待案源,对待金钱的态度也更坦然,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天花板,律师就是个个体户,绝大多数温饱,小部分小康,顶尖一小撮中产,虽说比打工上班强上一丢丢,但想靠干律师实现真正的阶层跃升,基本不可能。金钱只有超出某个阈值,才能产生质变,而基本上所有的律师都会卡在前一个质变点与后一个质变点之间,坦率的讲,在这个区间内,多挣一点少挣一点,根本没有任何特殊意义,这更加让我失去了为了挣钱而去迎合委托人的深层动机。

我那会之所以对客户要求退费很重视,一是因为那时经济窘迫,每一分钱都有每一分钱的用处,二是实在缺乏应对又哭又闹蛮不讲理之人的经验。好在逃犯爸爸只是比较情绪化,情绪来了便是狂风骤雨一通发泄,劲儿过去了也就风平浪静,好似什么也没有发生过。这案子终于算是有惊无险的结了。

我现在回顾起这个案子,满是哭笑不得,丫的逃犯自己倒是吃嘛嘛香,沾床就睡了,敢情所有的负面情绪都投射到我这儿来了。

律师需要给客户提供必要的情绪价值,这本不是律师的工作,但却不得不由律师承担。但偏偏律师又不是处理情绪问题的专业人士,除了极少数天赋异禀的乐天派,绝大多数律师甚至连自己的情绪问题都处理不好。

一个案件出问题,最大的可能是不在于案件办理,而在于案件中各方的情绪没有处理好,案件的问题往往不难解决,但一旦掺杂了情绪,各方“结了怨”,陷入相互指责、攻讦、乃至对抗的“死亡螺旋”,那简单的事儿反而也搞复杂了。

情绪价值在这个时代是稀缺资源,大家都很贫穷,都想把为数不多的好情绪留给自己,留给家人。那怎么办?就要向他人索取,甚至强行剥夺。这是一种本能反应,但本能往往是错误的。比如小孩子打碎了碗,老一代家长们的本能反应是呵斥,但现在的大多数家长们已经知道,此时更需要的是安抚。

我的直观感受,包括司法官、律师、委托人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对于如何处理诉讼进程中出现的情绪问题,基本可以说是亳无办法,一筹莫展。

情绪是单独存在的,并非我们通常所认为的,“事儿解决了,气儿也就顺了”,必须要意识到,“处理好情绪与处理好案件同等重要,甚至比处理好案件更加重要。”事儿办成了,委托人却不满意,闹着要退费,或者事儿虽然没办成,委托人却非常满意,感激涕零,都不新鲜,我都目睹或亲历过很多。这就是处理情绪问题的方法不同所导致的最终案件办理综合效果云泥之别。

总的来说,无论是司法官,还是律师,处理情绪问题无非三招,一曰“骗、推、脱”,二曰“移祸江东”,三曰“默默承受”。我在文中采取的应对,便是“默默承受”,此处为自己泪目一个。但前两招就没法展开说了,涉及行业核心机密,说了就要遭喷。

不过这些土办法都不解决根本问题,情绪依然在那儿,并没有被化解,只不过是被拖延,被转移,或是被某个老实人默默承受。情绪就像野草,你越是不正视它,它越是会躲在阴影中野蛮生长,等到你不不得去面对它时,它已然成长成一头饕餮巨兽。

我时常有种不成熟的想法,有条件的律所或律师团队,可以试着配几个心理咨询师,综合收益或将远超配几个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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