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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臣律师5个月前 (07-16)成功案例3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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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臣律师3个月前 (08-19)你问我答27543

移送审查起诉前,公安让他删除聊天记录

移送审查起诉前,公安让他删除聊天记录
前几天写过一个在校大学生涉嫌帮信的法援案件。今天下午,约见了小男孩,一是按照工作流程完善一下受援手续,二是我也很想当面见一下这个小男孩。须知百闻不如一见,当面沟通永远是信息传递最高效,信息损失最小的方式。很多案件的关键细节,就是在不经意间的聊天之间浮现出水面的。我先问了小男孩校规的事儿。那天通完电话后,我上了他们学校官网,掘地三尺,也没找到校规,最后还是小男孩给我拍了份纸质版。之前已经介绍过,这份校规规定的模棱两可,只规定到了管制拘役留校察看,没说判了徒刑怎么处理。虽然我一再宽慰“法无授权不可为”,但小男孩心里一直不托底,也难怪,毕竟留校察看再往上一档就要开除,而徒刑(哪怕缓刑也是徒刑)又恰好...

一文穷尽刑事审判参考“协助抓捕型立功”裁判规则

一文穷尽刑事审判参考“协助抓捕型立功”裁判规则
是否对抓捕起到实质性协助作用,是认定“协助抓捕型立功”的关键一、第249号:提供同案犯可能的藏匿地点,但没有带领侦查人员抓捕的,也应当认定为立裁判要旨: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立功,应当根据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中是否确实起了协助作用。如经被告人当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抓获了同案犯等情况,均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最高院《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问题的关键是根据该“线索”能否抓到,是否真正起到“协助”作用,而不是带领不带领。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

刑事诉讼中的“信息茧房”

刘臣律师3个月前 (09-07)刑辩实务24152
刑事诉讼中的“信息茧房”
关联阅读:看守所里的母亲,最大的心愿是给女儿报一个舞蹈班一大早,家属发来了菲菲的判决书。事关自己的亲人,家属总是比律师的消息更及时,我的判决书还没派送,家属就已经拿到全文了。结果挺出乎意料,判了四年。是全案除了一个刚来半个月的和一个兼具自首+立功+退赃情节的人之外最轻的。与这两个人的量刑差距也非常小,刚来半个月的判了三年,自首立功退赃的判了三年半。这么一对比的话,菲菲判得算是比较轻了,毕竟作为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这个团队将近一半的洗钱金额都是经菲菲之手的。律师们也炸开了锅,惊呼某法院太乱来了,判的太重了。当然,我们不能排除,各地之间有司法政策、司法习惯的差异,大多表现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与...

情绪价值是这个时代的稀缺资源

刘臣律师4个月前 (08-10)日记随想23450
情绪价值是这个时代的稀缺资源
早几年代理过一个逃了两年多后自首的在逃犯。电信诈骗,整个团伙都被判过刑了,只有他一条漏网之鱼,刚开始的时候,他还很庆幸,自己在公安收网抓捕当天恰好没在公司,逃过一劫。但时间一长,味儿就不对了,门也不敢出,手机也不敢看,一有风吹草动就惊出一身冷汗,整夜整夜睡不着觉。别人被抓进看守所后,往往愁眉不展,泪流满面,唯有他进去后开怀舒畅。我去见他时,他几乎是蹦着进了会见室,坐下便笑着对我打招呼。我说:“看起来你状态还不错。”他开怀一笑:“你知道吗?两年多了,昨天我终于睡了一个安稳觉。”包括三看在内的绝大多数看守所,包括许多发达地区的看守所,生活条件都非常非常的差,拿三看来说,一个号里常年住四五十号人,根...

C某故意杀人案辩护词(自首部分)

刘臣律师6个月前 (05-23)刑辩实务12570
C某故意杀人案辩护词(自首部分)
前情摘要:二、案发后,C主动滞留案发现场,有脱逃机会而未脱逃,得知亲友报警后,继续现场等待,无抗拒抓捕行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一)C符合“现场待捕型”自首相关条件根据“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1],本案案发时间为X年X月28日凌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C主动滞留案发现场,有脱逃机会而未脱逃,直到X年X月28日19时许,其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继续现场等待,无抗拒抓捕行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1.C主动滞留案发现场,能够脱逃而未脱逃,为案件侦破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符合刑法设立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刑事审判参考》第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