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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审查起诉前,公安让他删除聊天记录

刘臣律师6个月前 (11-27)故事会57624

前几天写过一个在校大学生涉嫌帮信的法援案件。

今天下午,约见了小男孩,一是按照工作流程完善一下受援手续,二是我也很想当面见一下这个小男孩。须知百闻不如一见,当面沟通永远是信息传递最高效,信息损失最小的方式。很多案件的关键细节,就是在不经意间的聊天之间浮现出水面的。

我先问了小男孩校规的事儿。那天通完电话后,我上了他们学校官网,掘地三尺,也没找到校规,最后还是小男孩给我拍了份纸质版。之前已经介绍过,这份校规规定的模棱两可,只规定到了管制拘役留校察看,没说判了徒刑怎么处理。虽然我一再宽慰“法无授权不可为”,但小男孩心里一直不托底,也难怪,毕竟留校察看再往上一档就要开除,而徒刑(哪怕缓刑也是徒刑)又恰好比管制拘役重一档,怎么看怎么般配。

关于帮信罪的立法问题,总能引发两派口水战。一派认为这罪有“恶法”嫌疑,打击面太大,变相连坐,社会效果不好;另一派则认为罪有应得,甚至应该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持续形成高压态势,以儆效尤。

但从具体案件的辩护层面来说,讨论立法的意义不大。国家怎么立法,法院就只能怎么判。你律师说一百遍“恶法非法”,也没有什么卵用,只要法律一天没被废止,法院就一天只能按黑纸白字成文的法律判罚。

对于当事人“自愿”认罚案件,案件的事实认定,一般不会出太大问题。前提是一定要当事人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荒腔走板,很多认罪认罚案件证据质量并不高。一方面当事人有投机倒把心理,心不甘情不愿认罪认罚后又反悔,另一方面办案机关又急于结案,威逼利诱软磨硬泡,最后闹得鸡飞狗跳的案子不胜枚举。

对于事实清楚,无力撬动的案件,辩护落脚点要重点放到量刑情节上。在量刑情节辩护上,当事人的到案经过,是权重最大的变量。单一个自首情节,就最高能减少基准刑的40%,也就是说,两个同样情节的人,自首者的刑期能比非自首者至高降低小一半。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最大幅度,实务中的幅度没这么大,我曾经统计过最高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时公示的几十个案例,自首情节在实务中的减刑幅度多半在15%至20%之间。

于是我再次向小男孩确认:“你们一案三人,都是如何到案的?”

小男孩说:“我是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的。同案的张三,是我用QQ把他约到东来市人民医院门口,公安抓获到案的。同案犯李四,我不认识,不清楚他是怎么到的。”

小男孩还没说完,我一颗心就突突突几乎蹦到了嗓子眼儿。自首要求行为人同时具备“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两个要件。在实务中,是否“如实供述”很容易判断,难点在于如何认定“自动投案”。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更为了给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实务中形成了许多约定俗成的裁判惯例,大大拓宽了“自动投案”的外延。比如小男孩在明确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后,才到派出所去配合调查,按老百姓的理解,明显就不属于“自动投案”,但在刑事司法认定中,这属于几乎没有争议的“自首”。

关于自首,卷宗中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已经明确认定。让我心脏扑通直跳的,是小男孩说他还有一个“协助抓捕”的情节。

与自首一样,立功的外延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大的拓展,而作为立功最典型表现之一的“协助抓捕同案犯”,司法实践中更是确立了一系列从宽的认定规则。详见:一文穷尽刑事审判参考“协助抓捕型立功”裁判规则。

但这些认定规则在小男孩这里统统用不上,因为这几乎就是一个最典型的最标准的“协助抓捕”。本案发案地点是中原市,而同案犯张三居住地在东来市。由于二人相识,小男孩把张三约到东来市人民医院见面,并带领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张三刚一冒头,小男孩便向民警指认,民警当场把张三抓获归案。

小男孩看我问的这么细,反倒有些疑惑:“这些情况卷宗里难道没有吗?”

“没有。今天我听你说后才第一次了解这些。”

小男孩脸色大变:“不应该啊!当时公安给我说好的,会给我出立功材料的呀!而且协助抓捕当天,我跟民警也有微信沟通。”

我:“你跟民警的微信聊天记录拿来我看一下。”

小男孩却坐着不动,说:“聊天记录已经删了。”

“为什么要删呢?”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民警让我删的,说这些留着不好。这聊天记录还能恢复出来吗?”

我简直无奈到无话可说:“一看你就没跟他们打过交道。他们还跟你说学校不会知道,不影响你上学呢,都是唬你的。你当时真应该找个专业人士咨询咨询,哪怕跟父母长辈商量商量呢。公安一看就没打算给你出立功材料啊!如果要给你出材料的话,聊天记录删不删又有什么影响呢?”

“聊天记录能恢复出来吗?”

“据我所知很难。”关于微信聊天记录到底能不能恢复,现在没有统一的答案。腾讯公司的官方表态是,腾讯公司不在云端存储任何聊天记录内容,但很多人对此持怀疑态度。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腾讯公司偷偷备份有聊天记录,也需要极高的权限才能调取到。我办了这么些年刑事案件,通过腾讯调取聊天记录的,一起也没有见到过,都是从扣押的当事人手机中恢复数据。

小男孩脸色阴晴不定,突然又像抓到了救命稻草:“这个情况我跟检察院也说过呀。当时一个检察官助理给我做笔录,我给他说的。”

“那你说得这些话记到笔录里没有吗?”

小男孩又沉默了两秒,嗫嚅道:“没有。”

“聊天记录给检察院提交了吗?”

“也没有。”

“你看,检察院不可能单凭你动动嘴说一说就给你认定立功。如果那么简单,那每个人都说自己是自首,自己是立功了。检察院一方面要见到证据,另一方面还要向公安具体核实,甚至还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出具情况说明,盖上公安局的公章,最终才能进行司法认定。”

“那我现在怎么办?”

“你先把你与张三当天具体约见的QQ聊天记录截屏给我,我会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交。同时,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会以发问的形式,引导你将当日协助抓捕的具体经过向法庭陈述清楚。法庭见到这些证据后,会在下判前让检察院落实具体情况。”

小男孩实在太过青涩,我十分不放心他的庭审应对,又手把手将庭审程序给他详细讲解了一遍,甚至把我会如何拆分发问,与他进行了一番模拟演练。

最后,我又宽慰小男孩道:“如果立功这个情节能够认定,自首加立功加认罪认罚加自愿主动退赔,还是很有希望争取到免于刑事处罚的。这样你的学籍就能保住。”

小男孩很勉强的点了点头,对我道了声谢谢。

本来以为没什么辩护空间的法援案件,突然间峰回路转,出现了重大转机。但与此同时,公安的一系列操作,又让我感到迷雾重重。如此清晰的立功线索,况且已经答应给出立功材料了,最后为什么又没给出?不仅不给出,还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特意让小男孩删掉了聊天记录?检察官助理在听闻小男孩陈述协助抓捕经过后,有没有向员额检察官汇报?有没有向公安机关核实?这些问题,恐怕都只有留待开庭审理时,方能揭晓一二了。

最后还是想替律师行业稍微正名宣传一下。如果你把律师看成包治一切的灵丹妙药,那一定会失望。律师不可能做到包治百病,但一个合格的律师,一定能让你少犯错不犯错。这个小男孩,几乎全程没有寻求过专业人士的帮助,甚至连自己的父母都没告诉。直到我作为法援律师介入,告知他有开除学籍风险后,家中父母才首次知道孩子在外闯下了这么大的祸事。其实如果能早些聘请律师介入,诸如删除聊天记录,空口说不核对讯问笔录这些低级错误,一定可以避免。如果在检察院阶段就坐实自首加立功两大情节,有很大概率争取到酌定不起诉。可惜现在为时已晚,只能死马当作活马医,争取保住学籍。

不出意外的话,这个案子还会再写一篇。等开完庭下完判,再来汇报立功有没有认定上,学籍有没有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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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obaby
6个月前 (11-28)

受教了,的确谁都不能信啊

李白拿酒来 回复:
主要是一般人不知道他们的套路
6个月前 (11-28)
ZhangJet
6个月前 (11-27)

之前不了解,才知道法援律师也会这么认真负责的呀

李白拿酒来 回复:
跟法援不法援关系不大,做了就做好
6个月前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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