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帮信判缓,还能保住学籍吗?
指派给我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帮信罪,人取保在外。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近期开庭。
这种案子一般不会太复杂,本人对案件定性和量刑也不会有太多异议,而且多半已经在检察院签过认罪认罚。
拿到指派文书后,我第一时间跟当事人通了个电话,告知他,我是政府给他免费指派的援助律师,接下来会为他提供免费的刑事辩护服务。
当事人是个小男孩,声音听起来很年轻, 有点懦。没太多话,只是说:“知道了,知道了。”
我就手又问了几句案情:“检察院指控你构成帮信罪,对案件定性有没有异议?事情大概经过如何?有没有签过认罪认罚?给你的量刑建议是多少?”
男孩子答:“对定性没有争议。就是给上家提供银行卡转账嘛,我总共提供了13张银行卡,走了5万多块钱的账,获利5千元。已经签过认罪认罚了,检察院给我建议判缓。”
卖卡跑分型帮信罪有两条入罪标准,一条是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另一条是提供银行卡5张以上。单论过账金额,他还够不上走刑事,但无奈张数太多。但他运气好在,这些卡都没有大额流水。帮信罪是一项很失败的立法,打击范围过于宽泛,而且打击效果过于随机。有的人卖一百张卡,但运气好,一百张卡都没过赃款(或者说,过了赃款但是没案发),那就没事;有的人点子背,就卖了一张卡,但是卡里过了几千万,那也得领个实刑。
造成的结果是,每一个(注意我的用词,“每一个”)被帮信罪打击的人,都只会觉得自己时运不济,而不会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丁点儿忏悔。——而且确实也没什么好忏悔的,说破大天也就是贪点小便宜。与刑法本应打击的那部分对象,完全没有太多重叠。
一项刑事立法,如果只是让被打击人觉得自己运气不好,那很难说是一项成功——甚至降低标准——合格的立法。
我又接着问:“那社区矫正评估有没有做过?社区是否同意接收?”
男孩子答:“已经做过了,社区也同意接收。”
所谓社区矫正评估评估,是法院判缓前的一个前置程序。在监狱执行刑罚,由于与社会完全隔离,不会对社区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但回归社会缓刑矫正,则必须结合其一贯表现,由社区综合评估,是否接受其回归社区缓刑矫正。社区矫正评估一般由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组织进行,对有无固定居所,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左邻右舍等进行走访调查。调查结束一切无碍后,再盖上司法局的公章,将评估报告回寄给法院。法院拿到社区准予接收的回函后,才会判处缓刑。
社区矫正评估是一个不太为众人所知,但对能否最终判处缓刑异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如果社区不同意接收,那么哪怕检察院建议判缓,法院有心判缓,最终也难以落地。很多案件当事人,一旦走到取保候审,就不再把案件放在心上,理所当然等着判缓,其实很容易“大意失荆州”。光我经手过的案子,就有好几个栽在了社区矫正评估环节。有没有固定住所的,有没有跟法院沟通到位人不在户籍地但评估函错发到户籍地的,有光棍汉没有有效监管人的,有邻居死活不同意的……
我一听这个案子连社区矫正评估都通过了,长舒了一口气,看来运气不错,分到了一个既没啥争议,又不会留有后遗症的案子。缓刑已经十有八九落地,当事人一般也不会再节外生枝,多半按照认罪认罚程序走下去了。
隔天,我到法院去交指派公函,并复制了全卷卷宗。
看了卷之后,我微微皱起了眉头。
这个小男孩在电话中没有告诉我,我也压根没想到的是,他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如果是“社会人”,能判个缓刑,也算是从刑事程序中“全身而退”,但对在校大学生而言,则意味着要留下刑事案底,多半要被开除学籍。
前几年,我代理过一件在校大学生酒后骑电动车把坐车的同学摔成重伤的案件,那个案件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了两年。当时还想着毕竟不是故意犯罪,量刑又在三年以下,现在公务员过失犯罪三年以下都不一定非得开除了,说不定有希望保住学籍。但结果然并卵,最后还是开除了。
在是否开除这个问题上,学校事实上比国家机关有更大的自主权。《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为保留公职,既留了口子,也统一了标准,还明确了操作办法。
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则笼而统之说:“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教育部根本没有细化,既没有区分量刑梯度,也没有区分故意过失,甚至连情节轻微的不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也没有考虑在内。事实上相当于把生杀予夺大全全权赋予学校。这种情况下,开除与否,完全看各自学校的规定,学校规定说开,那就开;学校没规定开,那就不能开;学校规定的模模糊糊,那就可左可右可大可小。
此事非同小可。凭心而论,在这个轻罪化的时代,留个小小的刑事案底,与十年寒窗苦读终于考上大学毕业证还没拿到就被开除,两者哪个对人生的破坏性更强一些,不言而喻。
我赶紧又拨通小男孩电话,语重心长的告诉他:“你是在校大学生?留刑事案底可能保不住学籍,有人告诉过你吗?”
小男孩一下子懵住了,直如遭到雷击:“这……这……当时他们说判缓刑不影响我上学啊?”
“你不要信他们的,你赶紧扒一扒你们校规,看校规怎么规定的。大多数学校的规定都是直接开除,除非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才有可能保住学籍。”
我倒不是吓唬这小男孩,事实确实如此。除了极少数高校对缓刑、故意过失等具体情形做了宽松性处理,国内高校在遇到学生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所采取的措施多半为开除学籍。学生犯罪留校察看?清华复旦等多家高校明确规定:开除学籍。
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令小男孩错愕,说话开始支支吾吾:“好好,我马上要上课,下课了我查查校规。”
直到晚上,小男孩才给我发来他们的校规,倒是没明说判刑了怎么处理,可能学校在制定校规时,根本没想到,自己的在校学生还能跟判刑扯上关系。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这几年来,刑法的扩张是多么猛烈。学校只规定了如果被司法部门处理,判处管制、拘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往上就没有了。
但这已足以让小男孩惊恐不已,毕竟留校察看再往上一档,就是开除学籍。管制拘役都要留校察看了,现在要判徒刑,岂不是肯定要开除学籍?
我反过来安慰小男孩:“只要校规没有规定,那学校就不能开除你。‘法无授权不可为’。哪怕学校真是虎,硬给你开除了,开除学籍处分也具有可诉性,你还能跟学校打官司,要回学籍。”
这话好像没太大说服力,小男孩依旧情绪低沉。
我只得放大招:“缅北马上就要解放了,电信诈骗四大家族剿灭在即,很快就天下无诈了,到时候连诈骗都没了,哪里还有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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