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的权力
东昆案又进二审了,现在的程序应该叫“重审二审”。讲真,执业这么些年了,还是第一次把官司打到这么靠后的程序。
其实要我来说,这场官司本没有必要打。早在重审一审下判前,法院就多方斡旋做工作,说只要东昆放弃上诉,他们就去给检察院做工作,让检察院也别上诉。
如果这个说法属实,说明一审法院改判前就跟中院私下通过气,中院完全支持他们的改判。
不知道大律师们碰见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哈,反正我个人觉得,是挺不错的结果了,完全可以接受。
但东昆和他老婆是真的刚,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俩人再次心有灵犀般,坚决要求上诉。
一审判决送达时,东昆当即在宣判笔录上签字画押上诉,小法官回到院里作了难,估计还免不了被领导批评一顿,又带着助理回看守所提审东昆,苦口婆心劝了一下午,然而东昆却依旧坚决要求上诉。
刑事案件离不开对抗和斗争,为什么说刑辩江湖精彩纷呈,就因为大家天天都在斗。而且是比战天斗地还要精彩得多的斗,教员不都说了,与人斗,其乐无穷。
但是斗争也要讲究个方式方法,最好的斗争是斗而不破,毕竟对手是国家公权力,胳膊拧不过大腿,斗破了没得谈了,头破血流的还是自己个儿。
而且斗争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搞清楚斗争对象。我当年考研时系统接触教员的著作,顿时佩服的五体投地,革命的第一要义是辩明敌友,政治就是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鞭辟入里,直击本质。都说《毛选》是屠龙之术,读来能够大幅提高认知,我准备下本书就开《毛选》来读。
还说回东昆这个案子,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首要任务是防止更坏的结果出现。况且东昆已经在看守所里实打实住了近四年,这是一个不可更改的事实,只要能平稳着陆,并且保留后续继续申诉的火种——这也是为何东昆和他老婆要坚决上诉——就完美达成了诉讼目标。
现在来看,案件的阻力明显不在法院,而在检察院。事实上,在很多刑事错案中,检察院都扮演了一个偷偷躲在暗处使坏的不太光彩的角色,作为二传手,他们可以很方便的把皮球踢出去,不是公安瞎搞,就是法院瞎判,你们出门该找谁找谁去。但二传手传出去的只是信访压力,错案责任却还要依法承担。所以经常能见到很多检察官在庭上睁着眼睛说瞎话。
我个人就是从检察院出来的,能走到今天,成一个还能勉强养活自己的刑事律师,与检察院的培养密不可分。所以我对检察院有很深的感情,一般不会主动教唆家属去告检察院,但东昆案是个例外,因为检察院的吃相实在太难看了。
检察官有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定职责,这没有问题,我理解;由于国情特殊,许多事情检察官个人做不了主,这也没有问题,我也理解;我从来没有不切实际的奢求过每个检察官都绝不作恶,哪怕面临各方压力,也能勇敢说不,甚至在必要时坚决辞职对抗,不与罪恶同流合污;但我认为,人在受迫作恶的时候,枪口应当抬高一公分。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你执行命令履行职务,可以,但请不要入戏太深,一副要对犯罪分子啖其肉饮其血的作派,实在令人厌恶。
也正是因为重审一审开庭时检察官的吃相太难看,庭后我立即起草了敦请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妥处理同案犯文朋漏罪问题的法律意见,并让家属发动所有的信访渠道依法提交。这份意见书大约起了点作用,提交不久,检察院就同意变更指控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这样可以在技术上模糊涵盖包括非法拘禁在内的所有催收行为。处理思路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在于,东昆案拖的时间太久了,催收非法债务最高判三年,而同案的三个人,羁押时间都已经达到了三年以上。东昆还好说,他还另犯了一个虚开发票罪,能够凑够刑期,但另外俩人就凑不够了,于是最终的判决书中,文朋和另一个同案都同时定了非法催收和非法拘禁俩罪,勉强凑够了三年半刑期,草草放了出来。
其实法院完全没必要这样做,我们的国家赔偿原则是“无罪赔偿”,就是说,只有彻底判决无罪的案件,国家才赔偿。即便最终判决的刑期少于已经实际羁押期限,只要能有一个罪定得上,没有彻底无罪,国家就没有赔偿责任。拿东昆案举例,由于他身上背着个虚开发票罪,虽然这个罪最多只能判他两年,而他已经实际住了三年七八个月,但只要这个罪还在,哪怕最终判决书上只以虚开发票一个罪判两年,他多住的这一年七八个月,也不涉及国家赔偿问题。
但这样的判决多少有些惊世骇俗,至少我迄今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再审改判除外)。刑事案件追责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在一系列追责手段中,金钱是其中最不重要的一环,部门考核,个人业绩,领导仕途,等等拿不上台面,却又现实存在的因素,哪一个都比区区赔点钱更让他们肉疼。所以即便对于明显错案,中国的法院总体上也是和稀泥,想办法弄个“实报实销”,是为所谓中国特色的无罪判决。
正是由于法院不想首开这种严重突破公众认知极限的先例,反而给重审二审阶段向检察院继续施压提供了便利。我们要求你依法处理其他俩人漏罪问题,好家伙,你们不仅不处理,还反而把人给放了。
我这人不太喜欢搞那些庭外辩护,但现实所迫,有时候不通过庭外的手段,根本没办法与他们对等沟通,但即便如此,不得不动用庭外手段时,我也一定会先通过正式渠道沟通,沟通不畅后才会启动庭外手段,先礼后兵嘛。
与二审检查员的初次沟通还算顺利,我说委托手续和法律意见书给您邮寄一份,他很爽快的说好啊,我又问那收件人和收件电话咋写,他告知我,写第一检察部小伟收即可。总之,沟通在友好融洽的氛围中结束。
然而我可能失误在,挂掉电话后,又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递交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我猜,后来小伟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拒收邮件,不接电话,可能与此有关。提前见到了法律意见书,知道来者不善,干脆当起了鸵鸟,玩失踪了。
EMS一连派件派了三天,始终派不出去,今天上午给我打电话,说要退件。我对EMS说,你先别着急,我寄之前跟收件人联系好了的,我下午再跟收件人联系一下,如果还没人接收的话,你再退件。
结果下午我又打了一下午电话,这个小伟依旧神隐。倒也不像是办公室没人,如果办公室压根没人,电话应该是一直忙音,但我拨打时,提示五六声忙音后,转而提示号码不在服务区。就感觉怪怪的,像是那边作了挂断处理。
我二话不说,直接让当事人到检察院信访。也巧,今天正好是检察长接访日,检察长安排十部的人接了件,当即签字批办给了小伟。
说实话,我很不理解,为什么这些司法官总是对抱有善意,通过正式渠道的沟通请求置之不理。现在各种庭外辩护大行其道,谁闹谁有理,逼得律师和家属一个二个都成了法闹、访民。
权力越傲慢,反抗也越激烈。只有激烈的反抗,才能引起权力的重视。刑事辩护诸多乱像,家属和律师有责任,不乏火上浇油火中取栗的亡命之徒,但问题根源还在于权力。但凡权力能稍稍谦卑一点点,谁又愿意没脸没皮的去上访,去法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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