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子骗走的钱,他这样追回来……
上周天一大早,老武便给我打电话。
我的手机周末全天都放在勿扰模式上,发现这个未接来电时,已经是下午。老武见我没接电话,还给我发了一条微信:“刘律师!我姐姐的事儿已经顺利解决了!想看您明天在单位不在,我细述一下这个无头绪案件是如何解决的,对您今后为更多受害人维权估计会有点帮助。祝您创业愉快!”
老武是个小个子,腰上好像有点残疾,站立时弯成一个钝角,需要用手撑着臀部才能艰难维持平衡。坦白讲,当老武第一次给我打电话,说有个刑事控告的案子想请我指点指点时,我内心深处是抗拒的。
在中原这块法治洼地,刑事控告是个彻头彻尾的伪业务。在南方经济发达地区,不管控告得上控告不上,公安起码会给你出法律文书,受案后给你受案回执,哪怕经初查后不予立案,也有不予立案决定书。一方面让律师的工作有了交待,另一方面也为你找其他衙门维权进行立案监督留了口子。但在中原,你不去信访办走上几圈,公安大概率连报案材料都不收你的。
我最终还是答应了同老武见面。虽然只是电话中聊了寥寥数语,但我还是能感觉到,老武人很真诚,而且说话很有逻辑,像是个很有些文化底子的人。后来跟老武打交道次数多了,才得知他还是注册会计师。老武还提到过,他儿子大学快毕业了,估计他也得有将近五十岁。那个年代的老注册会计师,确实有些超脱年代的阳春白雪味道。
同老武一起来的,还有他的姐姐。一个五十多岁的中年妇女,身材矮胖,眯缝着小眼睛,其貌不扬,扔进人群中完全显不着的那种,全程不怎么说话,偶尔开口,没两句就扯到十万八千里开外,完全说不到点子上。
看得出来,老武他们姐弟感情很好。从老武能成为注册会计师,而他姐姐却连完整顺畅自我表达的能力都难以具备,就不难理解,如此深厚感情的根植于何处。在那个物质相对匮乏的年代,正是姐姐的自我牺牲,才成就了今天的老武。
我翻阅着老武递上来的厚厚一沓材料。剧情很老套,不值得大书特书。武姐的老公中风偏瘫卧床多年,武姐一人既要照顾瘫痪在床的老公,又要拉扯儿子,日子过得十分艰辛。
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找苦命人。一个江湖骗子此时又盯上了武姐,以认识消防队领导,能把武姐儿子安排进消防队工作为名,先骗了几万块钱。得手后的骗子工作还没安排好,就变本加厉,对武姐展开了新的骗术。骗子夸口自己是神医,能相面,武姐“气运不畅,抑郁难解”,是长期缺乏性生活所致。说罢,竞对武姐上下其手,武姐想着还要指望他给儿子安排工作,便半推半就从了骗子。骗子骗了身子还不收手,又说能给武姐调理身子,借理疗之名骗了不少钱财。直到老武得知姐姐被人既骗财又骗色,怒不可遏,坚决报警。
在找到我之前,老武已经做了不少工作。材料中有一份基层公安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还有一份上级公安局出具的复核结果通知书。这份复核通知书格外吸引我的注意,明确撤销了基层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其继续调查。
刑事控告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有三,一是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这条路也是老武走的路;三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向本级申请复议的意义不大,谁也不会左右互搏自己打自己的脸,哪怕明知有错,往往也要打肿脸充胖子硬撑着。找上级很符合老百姓的一般认知,找你办不成事儿,我就直接找你妈压你,但这条路子有个很大的空子,就是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并不意味着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必须正式立案,而只是模棱两可地要求下级公安继续调查。正如老武现在所面临的局面,虽然不予立案决定被撤销了,但下级公安机关仍然迟迟拖着不给立案,承办民警甚至还放出话来:“市局法治那帮坐办公室的啥都不懂!要不把我换了!让他们来办吧!”相较之下,检察院的立案监督算是制度刚性最强的路径,在立案监督程序中,检察院会责令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其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有权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没有商量余地,没有半点空子可钻。
都说律师是专门钻法律空子的人,其实我说实话,论起来钻空子踢皮球,衙门里的老爷们才是个顶个的绝顶高手。
光是程序上的事儿已经够棘手了,案件本身也是疑难杂症。
这种请托办事型诈骗,严格论起来,是诈骗不假。但这类诈骗公安机关要不要管,一直很有争议。本来你花这个钱,就没打算走正路,早就存了行贿的小心思。如果公安机关一律作为诈骗处理,那就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老百姓可以肆无忌惮的请托办事送礼行贿,行贿成了一切不论,行贿不成,反手往公安告个诈骗,国家还要反过来帮他追回行贿款。
如此一来,行贿就成了一件“无本万利”的好买卖。行贿不成,国家兜底,公安帮忙要账。各位看官寻思寻思,是不是这么个局面?所以说,公安机关对这类诈骗案,本能的抗拒排斥,除非控告人闹得太凶,一般不会正式立案。
此外,这类案件取证也很难,只要被控告人能稍微举证自己确实曾经为办理请托事项提供过些许帮助,诈骗罪就坐不实。我前几年就曾经代理过一个与老武姐姐的遭遇差不多的案件,被控告人以能安排上学为由收取钱财,公安立案后查了半天,他确实曾经找高校里某个小领导吃过饭,小领导也收了他一个小红包。不过,当年招生政策出台后,小领导发现要安排的学生不符合招生条件,就及时把红包退给了被控告人,并告知其事情办不成。这样一来二去,谁也不构成刑事犯罪,小领导虽然收了红包也答应了请托,但全程并无违规操作,并且及时退还赃款,不作为受贿处理;被控告人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是正经八百的认真跑了事儿,也不构成诈骗。最后案件以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依然达不到定案证据标准作不起诉告终。
长期吃这一路的人,都有丰富的应对调查经验。骗子果然说了一个莫须有的人,这人也确实在消防队工作,应对也跟我早几年代理的那个案子差不多,说骗子确实找他说过,他也去打听了政策,人不符合云云……至于骗色和借调理之名骗财,骗子也早有应对。都是成年人,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至于调理身体,骗子拿出一页方子,说这都是寻方抓药的钱。不信你看,方子都在这儿呢。
平心而论,这个案件,我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理没有问题,的确不构成刑事案件,也根本不属于公安局应该管辖的范围。但老武和武姐两人灼热的目光让我有些为难,我显然不能这么直接地告知他们真相,但与此同时,我也不能为了迎合他们的欲望,将前景描绘的过于美好。
尼采说,希望是最终的灾祸。真的希望尚且如此,何况是虚假的?
同医生一样,律师也是一个“有时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的职业,在这个时候,最恰当的做法,是给他们一点安慰。
我如实告诉老武:“案件立案很难,但是要回钱说不定有希望。”
老武和姐姐的身子往前微微谈了谈,我心里大约有了数,他们并不追求一定要把骗子关进去,只是想拿回自己的钱。我顿了顿,又接着说:“虽然案件很难立,但信息是不对称的,而且双方博弈承担的风险完全不对等。我们一次告不上可以两次三次无数次告,但对方却要长期为这事儿担惊受怕,一旦有失,就要锒铛入狱。你们多‘折腾’他几轮,他说不定就主动缴械投降把钱退给你们了。”
老武果然来了兴趣:“怎么折腾他们?”
我:“你们折腾不了他,你们就缠着公安,让公安压着他退钱结案就行。至于怎么跟公安沟通,你们自己琢磨去。”
老武果然要回来钱,这次见他时,高兴的眉飞色舞,腰杆都似乎直了几分。老武还给我提了两箱牛奶,我百般推辞不下,他扔下牛奶就跑路了。我此刻正边喝他给我的牛奶,边敲下这个故事。
老武不知道的是,他绘声绘色讲的那些“招数”,无非一哭二闹三上吊之类,我早都听得耳朵都起茧子了。我虽没亲自吃过猪肉,但见过太多猪满地跑了。比老武更稀奇古怪的招数,我也多有耳闻。最后公安出面压着骗子,把钱退给了老武姐姐,并当场出了撤案文书,彻底了解了这桩因果。
只是这个靠出奇招怪招解决了压根不该被解决的问题的小故事,让我有些哭笑不得。
法治社会,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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