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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从看守所传出纸条,指名请我为其辩护

刘臣律师12个月前 (12-04)故事会88215

上周三还是周四,刚坐到工位上,正在吃鸡蛋,手机响了。对方的手机号在归属地数据库里显示为某主题酒店,被小爱同学判定为骚扰电话,果断帮我秒接了。

我边吃鸡蛋,便饶有兴致地看小爱同学与对方拉锯周旋。

出乎我的意料,竟然不是骚扰电话。对面单刀直入:“请问是刘律师吗?”

小爱同学机械又古板的回答:“您好,请问您找他有什么事?”

对面又说:“我是一个朋友介绍的,有个案件想请刘律师代理。”

我很有一股立即接管电话的冲动,但看了看手里吃了一半的鸡蛋,还是按捺住了。那边挂掉电话后,我连忙给回了个信息:“在开车,稍后给您回过去。”

如果人脑也分单核多核,那我一定是单核,处理多线程任务的能力极弱,手头的事儿一多,就容易红温过载。我不想嘴里吃着鸡蛋,含含糊糊说不清楚话,就去接洽客户,这既不符合社交礼仪,也超出我那孱弱的单核处理性能。

少顷,吃完饭,喝完水,一切整理完毕,我回拨了电话号码。电话嘟嘟嘟了很久,我都以为不会再有人接听时,手机微微一震动,对面接了。

“刘律师,您好。”我还没开口,对面就先把我的名字喊出来了。一个女声。这让我多少有些小小的意外和感动,说明她已经把我的号码存到了手机上,或者至少,一直在留意分辨着,呼进来的号码是不是我的。

对于这些来历不明的案件线索,我一般会先问一下,对方是从哪里得知我联系方式的,这对于我调整案源拓展方向有帮助。我原本以为的回答是知乎、微信公众号、网站什么的。不含朋友介绍,如果真是朋友介绍,那朋友一般会先给我说一声,那些直接打电话,支支吾吾含含糊糊说朋友介绍的,八成是胡诌,大约他们以为说是朋友介绍比说是网上看来的,更容易让律师上心吧。

然而她的回答继续让我大吃一惊:“我老公的号友放出来时帮带了一封信,说无论如何要请您给他打二审。”

人一旦卷入刑事案件,关进看守所,就相当于进入了半与世隔绝的状态。说“半”与世隔绝,是因为还能通过律师与外界保持低水平的沟通。但站在嫌疑人及家属的角度看,这种沟通限制颇多,比方你想带个话,让一块犯案的张三赶紧提桶跑路,让家里花点钱赶紧摆平被害人不要再去公安控告,让老婆赶紧把账上的钱转走房子卖了,诸如此类的话,律师是绝不可能代为传达的。原因很简单,帮你传了,律师自己也就进去了。

至于帮忙请某个特定律师这类消息,虽然属于可以传递的中性消息,但稍微情商在线的嫌疑人也绝不会指望自己的律师能帮这个忙。很容易弄个鸡飞蛋打,请外援的消息没传不说,还让律师心生芥蒂,活也不好好干了。人性本就如此嘛,你既信不过我,我也就懒得真出气力。

所以这类敏感消息,只能通过号友传递,每当号里有人要释放时,号友们便一拥而上,各种小纸条往身上塞。当然了,从明面的规则讲,这也是不被允许的,但毕竟人马上都一直要释放了,所方出所检查时也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闭一只眼。于是,这类信息就这么越过高墙,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气。

嫌疑人本人从里头传话,指名道姓请我代理案件,我不是第一次遇到,之前也接到过几个类似电话,但一个也没成过。刑事律师的选聘,远非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家庭政治问题。在所有要考量的要素中,嫌疑人本人的意见是最微不足道的。好比一个人病重住进了ICU,要不要治,怎么治,在哪家医院找哪个医生治,自己说了都不算,一切都需要病房外的家属签字定夺。家属这边,自然也非铁板一块,爹娘、老伴、子女、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立场和考量自然不一致,真心为病人好的,一只手都数的过来(其实我内心的真实想法是,能有一二便已是至幸),其余大多数人都是在表演,甚至是在捣乱看,看笑话。

一听案件线索是这么来的,我的性质也下去了一大半。不出意外,又是一番毫无实际意义的隔空交流。

女人开始叙述案情,能感觉到,她有些紧张,虽然尽力使自己的表达尽可能简练,但毕竟隔行如隔山,不知道哪些点是法律上需要重点关注的点,说了半天还没进入正题。

趁着她两句话间喘气的间隙,我尽可能温和的插话:“您不是说一审已经下判了嘛?把判决书发我看一下,我一看判决书就明白怎么回事了。”

女人一听,也有些如释重负,连声说好,挂断电话后,从微信给我发来了一份判决书。

罪名是贷款诈骗罪。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几个人用壳公司给贷款人办社保,缴纳一定时间的公积金,拉高贷款资质,等贷款发放后,几人再共同将贷款瓜分。

没有任何一份判决书会在主体叙事上自相矛盾,哪怕是一些真有冤情的案件,相关信息也只会零碎地散落在判决书的犄角旮旯处。

如果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毫无偏差,几个人毫无疑问构成贷款诈骗罪,没有任何争议。但诡异的是,包括女人老公在内的所有被告人,都对贷款诈骗罪定性坚决否认。

在一些事实认定存在重大争议,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中,判决书喜欢玩一些春秋笔法,尽量回避对定罪叙事不利的证据材料。但从几名被告人的自辩材料中,我依旧发现了一些端倪。

几名被告人虽然不认可贷款诈骗罪罪名,却对骗取贷款罪供认不讳。两罪的犯罪构成基本一致,都是以虚假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只不过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用大白话说,要求行为人本来就奔着不还钱,撸了羊毛就跑的想法来贷款。

几名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出奇一致,称自己只是为贷款人虚假挂靠公司,补缴社保公积金,并从中收取25%的“中介费”。贷款人来找他们“办理”贷款资质时,可从没说过自己就是来撸口子的,一个二个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什么生意周转不开了,家人生病急需用钱了,置办房产需要过桥资金了云云。

如果按几名被告人的说话,把他们也定成贷款诈骗,确实有点冤枉。须知这俩罪量刑差距天壤之别,贷款诈骗罪最高能到无期徒刑,而骗取贷款罪最多七年。

我再次拨通了女人电话,她在电话那头似乎有些忐忑,毕竟双方没有见过面,她既想把我当成一根救命稻草抓住,又唯恐我是众多骗子中的又一个——骗术稍稍高明一些的那种。她在电话里小心翼翼地问我:“如果请我代理,大概要如何收费?”

讲真,我也不知道该如何收费,甚至不知道这案子能不能接。我们国家的刑事二审案件,大部分为书面审理,仅仅是对一审程序的复核,除非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出现严重问题,二审才有可能启动开庭审理程序。能不能有效争取到开庭审理,不仅关系着案件能否取得有效的辩护成果,更关系着律师能不能妥善交差。这么说很难为情,但却也是事实,刑事诉讼本就严重黑箱化,工作的可视化程度极低,开庭几乎是唯一一个可以有效展现律师工作的窗口。失去了这个窗口,委托人与律师之间很容易陷入相互指摘的猜疑链。

光看判决书还不够,我要亲自见到当事人,亲口听当事人把事实经过说出来,才能作出初步判断。

于是,我对女人说:“现在还说不了费用。就像去医院看病一样,总得先拍拍片子看看病历,我们先委托一个单次会见吧,我见一下你老公,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再谈下一步的事儿。如果有辩护空间,我会拿出更详细的辩护方案;如果没有辩护空间或者辩护空间不大,我也会如实告知你,都是老百姓,还要过日子,冤枉钱就不要乱花了。”

我甚至能想象出,女人在电话那头边听我说边频频点头的样子。很快,女人从山东寄来了整套的委托手续,我顺利到看守所见到了他老公。

“张三?”

“刘律师?”

在会见室,我与女人老公几乎同时从嘴里喊出来对方的名字。这场相遇,简直是一场奇幻的旅行。他虽然通过号友传出了消息,但是家人能不能成功联系到我,又能不能与我谈妥,都是未知数。作为一个籍籍无名的小律师,我自问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值得一个素昧谋面的嫌疑人,绕了十万八千里,要请我来给他打官司。他究竟是如何知道我的,我也十分好奇。

原来,我曾在洛阳办理过一个套路贷案件,该人一审被判十三年半,我于二审期间介入代理,成功打掉三个罪,罪名直降九年,实现了实报实销。当事人虽然早已离开了看守所,但我的传说却流传了下来……女人老公估计也是抱着不如试一试的心理,把我的信息写到纸条上,让释放的室友帮忙传出,这才有了这场因果。

果然,案例才是律师最好的营销。

从女人老公嘴里,我获取了更多的关键信息,隐藏在暗流之下的问题更多的暴露出来。

判决书的叙事中,女人老公被描述成犯罪团伙一员,多名被害人均有其接洽,递送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征信等材料,甚至为了获取被害人信任,还主动给各被害人报销食宿。

我向女人老公核实这一部分情节时,他几乎急得要从椅子上窜起来,挣得手铐脚镣喀拉作响:“不可能!我只给他们介绍了王婆一个客户!这个我认!但是其他人,我连认识都不认识!既然说都是我接待的,那可以叫被害人来辨认!看看他们能不能认出我张三来?!”

“你先别激动,我现在也还没看到卷宗。但是判决书既然这么认定了,就说明肯定有一些证据指向你。你再想想,有没有参与分赃?银行卡有没有交给他们使用?”

有没有参与分赃,与银行卡有没有交给他们使用,其实是两个问题。如果银行卡交给了犯罪分子,则很可能会与赃款发生资金交叉。虽然从实际控制的角度,张三从未控制过这些发生交叉的钱,但是这事儿很难从司法认定层面撇清楚。毕竟卡是你本人的卡,你单纯辩解卡没在自己手上,难以取信于人。

张三的回答迅速而坚决:“绝对没有!我就跟他们打了一个星期的交道!不可能把银行卡交给他们!他们也没有给我打过一分钱!最初他们朋友圈宣传的是,帮忙办贷款,从中收取25个点的中介费,我就是把这条广告转发给了王婆,仅此而已!他们最初还说能给我2个点的返点,但是一直没有落实!”

——25个点的中介费!

听到这句话,我的耳朵瞬间支棱了起来。连只跟他们打过几天交道的张三也这么说,说明另几名被告人可能并非胡搅蛮缠抵赖责任,而很有可能是确有其事。

“但是总得有什么证据指向你!你再好好分析分析!如果没有资金交叉,那会不会是另外几个人死咬着你不放?”

张三两手撑住脑袋,稀疏的头发如倔强野草,从指缝中钻出来,陷入了艰难的思索。良久,他抬起头:“很有可能是他们在报复我。”

“报复你?”

“对!报复我!跟他们打交道没几天,我就觉出他们的路子不正。”

“具体哪里不正?”

“他们实际收取的费用,比他们宣称的25个点要多。”

“多多少?”

“我听王婆说,可能要到三十个点左右了。”

“然后呢?”

“因为王婆是我朋友嘛,我夹在中间也挺别扭的,就要求他们返还多收取的费用。两边起了冲突,我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后,我把我了解的情况都跟他们说了,他们也记在笔录上了。不过当时警察说,经济纠纷的事儿他们不管,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我怀疑他们记恨我报警揭发他们,所以现在咬死我跟他们是同伙。”

张三说得这些事儿很重要。如果他在案发前曾与其他几名被告人起过冲突,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可以侧面印证,他与另几名被告人不是同伙,也没有参与判决书中认定的那些乱七八糟的事儿。道理很简单,同伙抢先报案跳反洗白这种剧情,只可能出现在电视剧里,现实中不大会上演(说实话我这话说的不是很有底气,办刑案这么多年,比电视剧离奇多的狗血桥段也不是没见过)。

“你当时报警的材料,一审卷宗中有没有?”我接着问到。

“我一直跟检察官和法官反应,说我早就报过警。不过材料应该是一直没调过来。他们说跟案件没有关联。”

法律上的关联,外延远远小于生活上的关联。从司法机关角度,这份报警材料没什么特别的价值,多他少他,都不影响事实认定。但从为张三辩护角度,这份材料有着特别的“说服价值”。它能釜底抽薪般的瓦解张三与其他几名被告人是同伙的叙事逻辑。

出了看守所,我心里对这个案件大概有了数。

简而言之,这个案件可以做。一方面,全案的定性极有可能有问题,几名被告人只是提供了个“黄牛”服务,仅应在骗取贷款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这个辗转找到我的张三,很有可能连犯罪都够不上。

但是我该如何把这些信息有效、完整的传递给远在山东的他老婆呢?更何况,家里男人被抓了,媳妇虽然话语权大一些,但毕竟难以定于一尊,还要与家里其他人商量。就算我说明白了,他媳妇也听明白了,但她终非专业人士,能听懂跟能讲出来让其他人也听懂,中间还横亘着十座喜马拉雅山。他媳妇能不能说服家里其他人,我心里没有底。

何不抛却惯性思维,放弃“语言”这种传输效率极低的沟通方式,把今天会见的情况及对案件的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他媳妇。这样每个人都能毫无信息损耗的看到律师做了什么工作,有什么样的工作方案,说不定会起到很好的沟通效果。

于是,有了这篇:张三贷款诈骗案案情分析及代理方案。

材料发给女人后,一连两天杳无音讯。就在我以为,这番离奇的际遇就要画上句号时,女人在微信上给我发了一条信息:“刘律师,我们决定委托您。”

连电话都没再打来,看来我的判断没错。文字永远是沟通效率最高,信息损失最小的沟通方式,没有之一。

不仅没见面,甚至电话都没通上几句,就建立了委托关系。实在是一段很有意思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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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陈鲲
陈鲲
9个月前 (02-19)

刘臣律师确实厉害👍👍👍👍👍👍人品扎实,工作认真负责。不像有些律师光想忽悠委托人和家属混吃混喝,把精力都用在合法捞钱上。刘臣律师值得推荐,好人一生平安

小饿
12个月前 (12-06)

「文字永远是沟通效率最高,信息损失最小的沟通方式,没有之一。」
厉害了~

李白拿酒来 回复:
确实是这样的,国家和行政系统建成的必要条件之一便是民众识字率超过10%,这样才可以确保政令畅通
12个月前 (12-08)
obaby
12个月前 (12-04)

咋滴,法外狂徒张三落网了?(手动狗头)

李白拿酒来 回复:
哈哈,张三,法律人之友
12个月前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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