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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破坏规则为荣,以遵守规则为耻

李白拿酒来10个月前 (07-27)故事会39660

很奇怪,昨天中午还咳嗽得死去活来,昨天晚上却莫名其妙突然好了。昨晚偷了个懒,没有码字,十一点就卧床睡觉,可能是因为连续咳嗽了一周,夜不能寐,晌不能眠,实在疲劳得紧了,一觉睡到早上七点多。

很久没有睡过这么过瘾的觉了,今天上午的工作状态因而难得的好,把刚接的贷款诈骗案的卷基本过了一遍。这案子看着卷多,有七八十本,但其中有七十本以上都是贷款资料、工商资料。从侦查角度讲,无疑工作量巨大,但从辩护角度讲,这些东西都可以一扫而过。

看来卷宗多少与工作量大小并没有正相关关系,甚至没有相关关系,反倒是一些卷宗不多的案件,人物关系极其复杂,事实梳理格外困难,比如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经济纠纷,比如酒后打架黑布隆冬分辨不出谁动的手,比如常年上访户被寻衅滋事……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这个贷款诈骗案,我最初报价八万,理由是一本卷宗一千块钱,光基础阅卷的工作量也要这么多钱。后来还价还到分期支付,先给五万,开庭前三天再给尾款三万,现在看看,心里多少有些不安,因为实际的工作量还不到五本卷。

这个案子问题不小,前年就以骗取贷款罪起诉到法院,开完庭一年后,去年又变更起诉罪名为贷款诈骗罪,直到今年前几天,才刚刚判下来。

从骗取贷款到贷款诈骗,本来四五年的刑期跃升到十二年,当事人老张必然不服,坚决要求上诉。

案件的第一个诡异点出现了,一审法官以“判后答疑”为由,到看守所与老张促膝长谈,劝其不要上诉。老张虽然看起来面面的,不像个民营企业家,倒像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但毕竟长期在基层打拼,捣浆糊水平还是有的,与法官打起了太极,感谢法官感恩政府,但最终还是要坚决上诉。

我在阅一审正卷时,看到了这份谈话笔录。笔录显示,法官很鸡贼地问老张:“关于是否上诉,你们律师是什么意见?”

笔录显示老张回答:“律师的意见也是不上诉,但我个人还是考虑上诉。”

法官又接着劝:“我们劝你认真考虑一下律师的意见,巴拉巴拉……”

老张还是不从,继续玩支学,打太极。

实际的博弈过程应该远比笔录记载精彩,如果能在现场观摩学习,必定能大幅提高捣浆糊水平。提讯提解记录显示,这场浆糊大战持续了将近一个小时。

刚看到这份笔录时,我内心很气愤。

“本地律师都是些什么玩意儿,给自己积点德不行吗?非要去当第二公诉人,干嘛劝别人别上诉?!”

直到我会见老张临近快结束时,才与老张闲扯起这个话题。老张说,一审下判后法官还专门来提过他,劝他不要上诉。

我一听,知道八卦的机会来了,装作毫不知情:“哦?那还挺少见的。一般你要上诉就上诉,法院才懒得管。”

老张说:“是啊,我在号里也问了,他们都没碰上过这样的事。”

我趁机问:“你的上诉状是自己写的还是一审律师替你写的?”

老张说:“律师写的,拿来我签的字,最开始没交,最后一天才交过去。”

我说:“你还怪有心的,律师对上诉是什么意见?”

老张有些得意,脸上浮现出中国农民特有的笑容,憨厚中带着狡黠:“律师也劝我上诉,但我给法官说的是律师也让我别上诉。”

这个答案倒是挺出乎我意料的。我问老张:“你为啥这么说呢?”

老张说:“我想着律师是当地的,别让法官觉着是他撺掇着我上诉,怕对他影响不好。”

不知怎的,我心头突然像有一股暖流潺潺流过,办刑事案件,见多了牛鬼蛇神,尔虞我诈,平日见得都是相互背后捅刀子,今天眼见为实竟还有处处护着律师的当事人,怎能不深受触动?

案子第二个诡异之处在于,检察院庭后提交了一份书面的公诉意见书,该公诉意见书明确载明,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老张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着事实存疑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应当认定为骗取贷款罪为宜。

这份公诉意见书与检察院变更后的起诉书及当庭表态完全不一致。我无从判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至少可以推断,关于案件定性,检察院内部存在严重分歧。而且持不同意的人,很可能就是出庭支持公诉的承办检察官,因为只有他有向法庭提交书面公诉意见的职务便利。他提交这份与公诉方向截然相反的公诉意见,用意何在?有可能是为了避免追责,也有可能是尽自己最大努力,向二审律师提醒本案的错漏之处,还有可能是二者兼而有之。

从我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这个案子哪怕连骗取贷款都很难构成。

老张为人这么厚道,连上个诉都怕影响了律师,显然也不是做生意的材料,第一笔贷款投到厂里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原本暴利的生意已经变成了开工一天赔一天。

老张打算就此收手,干脆把厂子走个破产清算,反正债务是公司的,他自己个儿还回去当自己的老农民就是了。

如果老张当初就这么做了,那倒也好,至少没有后边持续近十年的续贷折磨,更不会有这场牢狱之灾了。

老张背后还站着个人物,是他的大舅子,这个大舅子身份比较特殊,是当地农商行的行长。行长当然是不显名的,从老张对律师都如此厚道,唯恐不小心“出卖”了律师不难想象,直到案发,他对这个藏在他身后的行长依旧讳莫如深。为什么我知道有这么个人物在呢,因为老张办公司时还有个合伙人,那个合伙人同样是“带资入股”,背后同样站着一个行长。不过那个合伙人就没老张这么厚道了,进去之后二话不说便把背后的行长卖了。光自己卖就算了,还顺带把老张及老张背后的行长也给拽了出来。

这俩行长也有点搞笑。作为一个行长,生财的路子有很多种,他们却选择了自己最不擅长的那一种。

厂子干赔了,无所谓,行长们不差这点小钱儿。但问题在于,如果厂子走了破产清算,就意味着行里出现了不良贷款,这会影响行长们的仕途,进而可能会断了行长们用他们自己熟悉的方式继续挣钱的路子。

两个行长各自勒令自己的前台提线木偶,破产什么的,想也别想,但贷款的事儿你们也不用操心,行里会把一切都安排好,你们只需要在贷款到期时漏个面签下字就行了。

于是,一场时间跨度近十年的并不高明的财务游戏开始了。银行玩得很花,从空壳公司到业务合同再到各种审贷资料,全部一手包办,借新还旧的游戏一直上演,老贷款到期后,新贷款如期放至银行自己控制的账户内,倒腾一圈后还本付息。当然,这个过程中,雁过拔毛的事儿肯定少不了,不过这与两个老农民都没什么关系,全行上下,他们两个可能是唯二被隔绝在资金循环以外的人。

就这样一个案子,莫说贷款诈骗了,就是骗取贷款也沾不上边。

因为根本就没有“骗”,一审律师提出辩护观点,认为银行方面有重大过错,他可能有他的苦衷,作无罪辩护会导致律师承担较大的道德风险,但我还是不能同意他的辩护切入点。所谓“过错”,是指双方交互过程中的权责划分,而在这件事中,根本就没有任何“交互”,从头到尾都是银行自己在“自导自演”。

银行内部的贷审机制不可谓不严格,但它还是被轻而易举地大规模系统性攻陷了。我所叙述的这个案件,只不过是银行内部控制完全失灵的一万种可能方式中的一种。

全河南同时在进行中的同类案件,没有一千也有八百。每一个案件,就代表着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反复验证有效的内控制度被攻破百八十次。

这一瞬间,我脑海中迸发出无数灵感的火花。我们什么都缺,最不缺制度被攻破的例子。

比如大强子刘强东,第一次创业开餐馆,兴致勃勃按照书上教授的知识,什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什么相邻流程岗位相分离,安排的一套一套的,还搞起了高薪养廉,每个人待遇都比友商高上一大截。结果最后饭店还是干倒闭了,直到吃完散伙饭,开门的老大爷才把真相告诉泪眼婆娑的大强子,他娘的大厨跟买菜的小姑娘搞上对象了,全饭店的人都知道他们在坑大强子,只有大强子自己不知道。多年之后,大强子早已功成身就,却还是对这段经历唏嘘不已,感慨正是这段创业经历,让自己对管理有了全新的认知。用我的话说,就是打开了潜心研究浆糊学的大门。

再比如说最近齐齐哈尔初中体育馆坍塌的事儿。一开始,网上还骂声鼎沸,很快就没人吭声了。政府的舆论压制固然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人们——只要不是那些装外宾的人们——很快发现,这件事根本无法避免。用一袋珍珠石往房顶搬运一袋,在咱这儿那是大傻子才会干的事儿,别说甲方不同意——那么多建材堆积在校园里有碍观瞻,工头不同意,就是你手下的农民工也会骂你书呆子大傻逼。总之,在这个工地上,任何一个人(职务)的权威都不足以使规则得到完全贯彻。除非上级领导来检查,他们倒是有充足的权威,但可惜他们不懂专业,只会检查检查卫生,这反而会加速规则的破坏——乱七八糟的建材堆到哪里去不影响卫生呢?不还是房顶?

我们好像每天都活得很侥幸,跟非洲大草原上的羚羊斑马没什么区别,这一秒还在岁月静好,下一秒就被捶死了。更可悲的是,我们已经对此习以为常,“以破坏规则为荣,以遵守规则为耻”,已经成为我们的价值观。

就像农民老张,怎么都不会想到,我不就是签个字嘛?银行行长还是我大舅子呢!这也能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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