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贱者人贱之
半个多月前,坊间就有传闻,说某大律师被一个强奸申诉案的当事人缠上了。
当事人跑到他的律师事务所,撒泼打滚,又吵又闹,还到处投诉,说大律师是骗子,要大律师退钱。
今天大律师在公众号上正式回应了此事。
其实不回应还好,本来大家还以为是谣言,同行恶意中伤,这下好了,你直接自爆实锤了。
情节跟坊间传闻大差不差,一年前,大律师团队接下了这起仅剩下最高检申诉一个程序可走的申诉案件。
事实上,大律师明显在这里“春秋笔法”。
强奸案,一审在基层院,二审在中院。
依照现行刑诉法规定,堪称为司法程序的申诉,到省级结束。
我稍微做下名词解释,什么叫做“堪称为司法程序的申诉”。
司法程序是指,你可以依申请无条件启动,被申请机关要无条件受理,并且出具司法审查文书的程序。
比如,以这个强奸案申诉讲,他首先要到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中级法院申诉,申诉不成,中院会给他一张盖着法院公章的纸;拿着这张纸,他可以到省高院去,再次申诉,高院同样要给他一张盖着法院公章的纸;拿着这张盖着高院公章的纸,他还有最后一道司法程序可走,就是到省检察院去申诉,如果省检察院申诉仍不成,那么他的“司法”救济措施就走到了尽头。
他当然可以再“申诉”,申诉并不限制次数。
但此时的申诉,只是打着“申诉”旗号的“上访”。
拿中原省来讲,你可以到四巡申诉,但哪怕是以律师身份去,“享受”的也是纯访民待遇,比如必须登记身份证,一旦登记,三个月内便不再二次接待,比如原则上不收材料,即便收了材料,也没有必须答复的法定义务,大多数情况下,还会给你开一张类似介绍信的东西,让你回属地反应问题……等等……
大律师说,这个案子已经仅剩下最高检的申诉程序可以走。鉴于当事人已经申诉近四十年,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已经连最高法本部的信访程序都已经走完了。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无路可走的死局。没有任何有效的程序可以走。
这种案子,即便抛开人的品性不论,律师也不应该接。说句难听的,明知道律师不可能在其中发挥任何作用,还要给人以希望,并收取钱财,跟骗也没什么区别。
当然,大律师可能也有赌的心态。同样作为知名的教授律师,他没有什么能拿得出手的战绩。当年劳荣枝案一爆出来,他便急不可耐地自带干粮蹭了上去,又是发小作文又是网络直播,甚至在直播中直言,“如果劳什么也不说,这个案子定不了”,真是一点碧莲都不要了。这帮教授张嘴闭嘴西方怎么样,辛普森案怎么怎么样,请问,难道辛普森案是靠律师唆使当事人翻供才无罪的吗?
申诉无罪,是所有无罪中含金量最高的,现在科技发达了,想蹭个杀人申诉无罪已经不太可能,那么蹭个强奸,也是不错的。万一蹭上了呢,小作文全力开动一波,这不就是血赚。
别说我小人之心,事实就是,大律师的德性未必就高。大律师要是德性高,也不会公然说出“劳不供就定不了案”这种人神共愤击穿人伦底线的话来。
人家申诉四十年,连政府见了都要让他三分,更何况拿捏你个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呢。看着老头坐在大律师事务所里,一口一个骗子,叫骂不停,真是令人唏嘘不已~
律师行业沉沦至此,与全体律师的自我轻贱关系密不可分。
不仅丝毫没有起到正面引领社会风气,教化人民的积极作用,反而为了接案骗钱,无底限迎合民粹错误认知。
老百姓迷信关系,他们就寄生在“关系”身上,大行其道,骗;老百姓找关系撞了南墙,又要找媒体死磕,他们又寄生在“媒体”身上,继续骗。
极左极右是一家,什么勾兑,什么死磕,本质上都是不遵守规则,不信任规则,以遵守规则为耻,以破坏规则为荣。这两类人群高度重合,死磕往往都是勾兑转化而来,勾兑不成,才愤而走上死磕之路。
比如另一个大律师的案子,当事人给检察官行贿三十万,结果没给办成事儿,结果反手就把送钱这事儿当成写小作文的素材,全网炒作。最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里头的人还没捞出来,外头的人又因为行贿被抓了进去。
律师行业最懦弱之处在于,明明自己才是被寄生的那一个,却偏偏自甘堕落,去扮演寄生虫的角色,还要去为真正的寄生虫摇旗呐喊。
自贱者人贱之。好日子还在后头呢,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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