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拿了三千块扶贫补贴款,老村支书走上漫漫信访申诉路
去年冬天,疫情还正猛烈的时候,接了一个刑事申诉案件。
本来我是不太做申诉案件的,申诉案件没有明确的退出机制,通过正常申诉渠道翻案的概率跟中彩票也差不多,很多性格执拗的人申诉几年十几年甚至一辈子,但律师要不要也跟几年十几年甚至一辈子呢?从道义上来说,当然应该跟,但从个人能力来看,根本不现实。律师不是超人,一天也是二十四小时,能够同时处理的案件数有极限,如果接案时不考虑退出机制,很快手头就会被积案压的喘不过来气。
每一个申诉的人都会一把鼻涕泪一把诉说自己的冤屈,控诉司法的不公,但实事求是的讲,那很有可能并不是现实。人的记忆很容易被篡改,能走上长期申诉之路的人,性格又多少有些执拗,往往陷入自己的那套怪诞逻辑中绕不出来。
所以当村支书老孔涕泪俱下哭诉自己冤屈时,我并没有太大的情绪起伏。在工作状态下,我对每个人的话——包括我自己的委托人——都保持着谨慎的职业怀疑。很难说这是一个好的工作习惯还是坏的,这不仅听上去不太政治正确——我都花钱请你了,你却不能做到无条件站在我这边,也不太利于市场开拓。我是一个“基因决定论者”,坚信每个人的每个性状表达,背后都是基因的力量,因此很久以前就放弃了与基因对着干,改造自己的想法。我天生不太能跟他人共情,我的指导老师在这方面就比我强的多,跟客户谈案子,谈着谈着便眼圈一红,接着眼泪哗啦啦往下掉。客户前脚一走,她后脚立马又生龙活虎。
我不太相信诸如“伪装”、“城府”这套说辞。每个人都是真实的。变色龙善于伪装,但那也是变色基因使然。对于变色龙来说,伪装恰恰也是一种真实——专属于变色龙的真实。
对律师来说,申诉案件的最大难点在于阅卷。这决定了律师能不能实质开展工作,如果案卷都拿不到,又怎么评判原判原审判的有没有问题,又怎么找到申诉切入点?
申诉阶段的律师阅卷权,始终没有得到法律的明文保障。在绝大多分地区的绝大部分法院的司法实践中,都不会向律师提供证据卷宗,而只给你提供刑事判决书。但刑事判决书申诉人自己手里就有,又哪里用得着法院调取呢?
好在我们阅卷还算顺利,因为老孔是当地的老上访户,政府早就对他头疼不已。法院检察院看老孔终于请律师来了,竟颇有些如释重负的感觉。毕竟跟律师打交道,要比跟一个资深上访户打交道简单得多,也安全得多。
看完厚厚八本卷宗,脑海里终于有了案件事实大概的轮廓。
老孔是村支书,于2014年前后卸任。
也就是在老孔卸任,与新支书工作衔接的那段时间,政府启动了一个农业定向扶贫项目,凡是登记在册的贫困村,能够组织50户以上农户建造蔬菜大棚的,国家给予定向扶贫资金补贴。
其实对基层社会生态稍有了解的人就明白,这种政策永远只会是“看起来很美好”,执行起来却一定会走样。农户基本不会对这种看不到确定收益又要花钱的项目感兴趣,应者寥寥,最后往往是一些商业化运作的种粮大户出资,先把地从农户手里坐过来,一人建造足够申报补贴的大棚,再以农户名义,分散向上申报补贴资金。用到哪个农户的申报资格了,就给哪家二三百块钱。
日光之下并无新鲜事。老孔村里运作起来,也难逃窠臼。一个姓高的老板,本来就在村里包地,听说建大棚有财政补贴这等好事,便寻觅到老孔这,想让老支书帮忙发动一下村民,由老高出钱,村民出身份证,申请一下财政补贴。
村民们没那么强的法制观念,地反正已经租给了老高,建不建大棚本来就是老高的事。每年拿着人家租金,还能在老高这儿时不时打个零工赚点小钱,又给家里节省出一个劳力。老板不就是用一下身份证吗?有什么不行的?
老孔好歹干了几年村支书,有点规矩意识,略微觉得不妥。但农村毕竟是个人情社会,一边是村里的财神爷,一边是乡里乡亲,两边都情愿,他也不便从中作梗。新支书各项工作还不熟悉,威望也不够,于是老孔又亲自上阵,张罗着各家各户上交身份证,办理各类申报材料。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天算,由于起步晚,实施仓促,当年村里紧赶慢赶,直到县扶贫办来验收时,也没建够50个大棚。补贴这事儿自然也就黄了。
到了2015年,老高再接再厉,50个蔬菜大棚排排场场通过了验收。拿到了财政扶贫补贴款。
这老高倒也是讲究人,虽说2015年的扶贫申报老孔并没有帮什么忙,却也给老孔拿过去三千块钱,聊表谢意,感谢老支书这些年的关照。
然而就是这三千块钱,给老孔惹来天大麻烦,本该退休在家安享晚年,尽享天伦之时,却差点坐了大牢。
上面发现大量的扶贫款并没有进入农户腰包,而是被种粮大户——其实就是旧社会的地主——从中截留时,勃然大怒,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一场清查扶贫资金去向的反腐运动。
这三千块钱成了老孔百口莫辩的罪证:你说你没参与骗补,老高为啥要给你钱?
其实这个逻辑很成问题。老孔在建大棚期间已经卸任村支书,如果说2014年他还碍于情面,多少为这事进行了奔走,那么2015年的事他是一点都没参与。即便认为这种申请补贴的模式是骗保,也很难认定老孔参与了共同犯罪。
这三千块钱确实来源于“赃款”,老孔也确实不该拿。但任何共同犯罪都以犯罪既遂前加入为成立前提,老孔拿这三千块钱的时候,骗补行为已经结束既遂了,不可能因为既遂后拿了这三千块钱,就不加证明的反推老孔一定参与了共同骗保。
可能是检察院也觉得这些证据定老孔有些难度,就给老孔谈条件:“如果乖乖配合认罪,就可以给判缓刑。”老孔一听不用真去坐牢,没经过太大犹豫便签了字。
老孔案件听证的时候,天气阴霾,朔风呼啸。夏日里荷花荡漾的万亩龙湖,此刻充满了肃杀之气。
当地对老孔的案件高度重视,上级检察院、市人大派员旁听,还安排了几个听证员,有当地的村民代表、在职的退休的村干部等等。
不出我所料,检察院依旧从整体指控层面论证给老孔定罪没有错:事前有预谋,事中有参与,事后有分赃。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已经构成共同犯罪。
我发表的申诉代理意见是:不能笼而统之的进行评价,扶贫项目是一年一申报,2014年申报,老孔确实参与了,但2014年由于大棚建设数量不达标,并没有申报成功。真正骗取到补贴是在2015年,而2015年的申报,老孔确确实实一丁点儿也没有参与。老孔唯一跟这个事沾边的,就是事后拿了老高三千块钱。但此时犯罪已经既遂,不可能因为在犯罪既遂后拿了三千块钱,就说老孔参与了共同骗补。
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事情,都并非非黑即白,而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我们常说刑事案件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其实也是这个意思,当对案件的评价出现左说也有理,右说也有理时,便要进入更高维度的辩论,即这种行为究竟是更值得打击呢?还是更值得放一马呢?
这时候听证员们便依次出动了。
有说补贴款说到底是给贫困户的,是为了定向扶贫,而村里这种操作模式,让补贴款没有流向真正需要被扶贫的贫困户手里,社会危害很大。有说老孔作为村支书,怎么能不知道不该弄虚作假欺骗政府呢?我自己也当过村支书,这个项目我知道,当时我们村里愿意搞建设的贫困户不足50户,我们村就没向政府申报扶贫资金。
老孔明显对这些泛道德化的指控有些招架不住,嗫嚅着说,村里也是想给乡亲们办点实事儿,大棚建起来了,村民也能在老高那多打点零工,跟着多赚点钱。
我一看听证员们集体作此表态,心里已经明白,这轮申诉八成又以失败告终了。但又不能眼睁睁看着老孔被围攻,只要一秒钟没有休庭,律师便要一秒钟全力维护自己的当事人。
我抢过话筒,说道:“对于扶贫不应该昨狭隘理解。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既能每年获取租金,又能解放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人员还能在大棚打零工赚钱,这何尝不是一种扶贫?甚至是一种比单打独斗更好的扶贫?只有农村发展了,农民才可能富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想办法把大棚建起来,把群众组织起来,土地形成规模效应,比直接塞给农民几千块钱,扶贫效果好得多。村里这些年的发展也证明,老高当初建的那批大棚,显著带动了村民就业,劳动了村经济发展。申报补贴确有违规之处,不假,但一来老孔并未参与,二来也要考虑刑事手段对当地发展的负面影响,要避免一夜回到解放前的局面发生。”
听证结束后,我劝老孔放下执念:“案件是有点瑕疵,但要想翻案,难度实在太大。听证的情况你也看到了,就且不谈法律问题,单从舆论评价来看,你也不占什么优势。大部分人还是认为这件事不该这么干的。”
老孔长吁一口气,口中吐出一条细长的白线,只留给我一个倔强又落寞的背影。
老孔显然没有听进去,依旧到处奔走申诉。这并不让我意外,真能放下的人,早就放下了,也不会走上到处申诉信访的道路。
前几日,老孔打来电话。他的申诉案件终于又在更上级检察院立案成功了,可能还要再举行一场听证会。
隔着电话都能感受到他的兴奋,仿佛翻案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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