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看似说了实话,其实又没全说
周五晚上八点多,突然接到法院电话,通知我说村支书老木的案子定在下周二上午十点开庭。
我非常错愕,因为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快下班时,就接到过法院电话,询问我的档期,马上要排庭了。我反问书记员,这个案子既然是中院发回重审的案子,发回后检察院也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了,那么现在到底补充回来证据没有?书记员说,补回来一份证人证言,就两三页纸,应该不影响正常排庭。我说那不一定,我们起码得先看看证人是怎么说的,而且说不定还要申请证人到庭,当面对质。书记员听我这么说,便没有强行排庭,说等到节后再说。
八天国庆节过得并不消停,一是老木的案子悬而未决,二是手上还有几个其他案件要么刚进入审查起诉需要阅卷,要么节后马上要开庭前会议,我也罕见的克服了多年来的拖延症,每天工作几个钟头,心里才能稍稍安定一些。
过完节,我马上主动跟法院联系,问何时能补充阅卷的事。结果书记员又说,现在还不确定,让我等通知。我又问那庭还开不开呢?书记员说,她也不知道,得看法官咋安排。
老木虽然只是个村支书,案子却是由市监察委指定区监察委管辖调查。在指定给区监察委调查前,县监察委就已经对老梁刨地三尺,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仅仅违纪,不构成刑事犯罪,给了个党内处分。也不知道老木得罪了什么大领导,市监委一下炸了毛,也不让县里查了,直接指定给了区里,还顺手给了县监委几名调查员一个警告处分。这么一来,区这边自然就知道是什么意思了,哪里还敢怠慢,但凡能沾点边的,都给老木往刑事上靠。
但刑事司法归根结底还是要讲证据的,我在二审介入代理了老木的案子,经过一番复杂博弈,中院最终以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般来说,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都会附上一份补查提纲,列明有哪些需要进行证据补强的地方。如果检察院能够补过来,那再结合补强情况考虑是否作出有罪判决,如果压根补不过来,那也就对不住了,法院只能按事实不清作出无罪判决。
一个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起诉、一审判决、二审发回,往往一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已经过去,这期间会发生很多微妙的变化。有些运动型案件,可能运动的高潮早已消退,有些领导意志型案件,可能早已调离岗位甚至落马被查,以致人亡政息。因此我常说,刑事案件不怕慢,就怕快。很多家属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沉不住气,一味求快,心情可以理解,悬而未决的等待是世上最残酷的刑罚,但从最终解决问题,营救亲人的角度考虑,还是要静下心来,争取以时间换空间。
真正的冤案非常少,大多数刑事案件,最终都是因为国家司法资源不再持续投入,只能草草收场。用大白话说,就是国家放你一马。比如洛阳东昆案,发回重审时,东昆已经在看守所住了三年,外面早已物是人非。当年主抓扫黑的公安局副局长落马,连专案组都已解散,抽调人员各回了各单位。检察院拿着法院发回的补查提纲找公安局补充证据时,连个对接人都找不到。最后的结果是一页纸都没补回来,法院只能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所以当法院说先不忙阅卷,让我继续等通知时,我并没有太当回事,甚至怀揣着一丝静待好事发生的窃喜。他们越纠结,就说明补充调查的情况对他们越不利,说明他们内部还在激烈博弈。证据一旦向辩护人开示,那就再想“打扮”或撤回也没机会了。
法院通知开庭时已经是周五晚上八点多,我又提出了阅卷问题。书记员很负责,说让我在提一个网上阅卷,她周末来加班时给我处理。
就在刚刚,我终于拿到了这份迟到了一年多的关键证人证言。怎么说呢,证人看似说了实话,其实又没全说,终于从完全胡扯,被逼到了现在的半真半假。言词证据永远是刑事证据中的万能胶水,要粘出什么样的你人儿,完全取决于操盘人的“意志”和“手法”。
这样的证人证言,既不够定罪,也翻不了案。看来这个案子,还得继续博弈下去。先交份出庭申请,争取把她弄到庭当庭对质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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