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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类案件中认定单位犯罪的裁判要旨
“单位意志”是单位犯罪的实质要件。但实质要件并不会自己蹦出来,需要对一系列形式要件进行穿透审查才能得出结论。通过对上百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裁判文书的阅读及梳理,总结据以裁判的形式要件如下:1.行为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2.犯罪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是否为了单位利益);3.是否由单位决策机关或者负责人议事程序决定;4.公司从合法成立蜕变至违法犯罪的时间跨度(是否基于犯罪目的创办公司);5.业务流程是否置于公司明知且控制下;6.公司人格是否独立(在对一人公司的审查中,尤为关键);在本文综述的12个案例中,上述要件出现的频次如下:为了单位利益11/12;以单位名义实施7/12;时间跨度7/12;...
看守所里的母亲,最大的心愿是给女儿报一个舞蹈班
我记得得清楚,第一次见菲菲,已经是两年前的腊月二十九。那一年的冬天很暖,腊月的太阳晒出了初春的倦意,我伸了个懒腰,准备彻底结束一年的工作,回家过年。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菲菲闯入了我的生活。两个小时后,我坐在了看守所会见室内。隔着铁栅栏坐在我对面的女人,叫做菲菲,三十多岁,面容姣好,一问一答间,脸上绽放出转瞬即逝的魔力,旋即又被迷茫和恐惧取代。这是一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从法律技术角度来讲几乎乏善可陈的案子。菲菲加入了一个洗钱团伙,团伙从上游把赃款接过来,再由“菲菲们”蚂蚁搬家,买成比特币,转移到境外。这类案件一般推进的比较快,虽然看上去很复杂,但证据体系很容易搭建。嫌疑人取一下口供,银行调一下流...
抓住老鼠就是好猫?
昨晚意外发现,网站无法被一些聚合类博客平台抓取。试着联系了一个站长,站长友好且热情的帮我查看了后台爬虫日志,发现从8月初以来便一直报“500”的错误代码。而且症状还很诡异,同样的IP,同样的网络环境,浏览器请求数据就一切正常,爬虫抓取就报错。独立博客虽然式微,但毕竟属于公开写作的一种。既然是公开写作,那作者内心深处就一定渴望被别人发现,被别人认可,同时期待与别人互动。我自然也不例外,本来打算早睡,都已经卧床酝酿好情绪了,又爬起来排查问题。我认识的唯一一个程序员——还不是在生活中有交集才认识,是搭建网站时,从淘宝随便找了家工作室,说是工作室,但其实只有一个人,既是老板,又是干活的。这点倒跟我们律...
情绪价值是这个时代的稀缺资源
早几年代理过一个逃了两年多后自首的在逃犯。电信诈骗,整个团伙都被判过刑了,只有他一条漏网之鱼,刚开始的时候,他还很庆幸,自己在公安收网抓捕当天恰好没在公司,逃过一劫。但时间一长,味儿就不对了,门也不敢出,手机也不敢看,一有风吹草动就惊出一身冷汗,整夜整夜睡不着觉。别人被抓进看守所后,往往愁眉不展,泪流满面,唯有他进去后开怀舒畅。我去见他时,他几乎是蹦着进了会见室,坐下便笑着对我打招呼。我说:“看起来你状态还不错。”他开怀一笑:“你知道吗?两年多了,昨天我终于睡了一个安稳觉。”包括三看在内的绝大多数看守所,包括许多发达地区的看守所,生活条件都非常非常的差,拿三看来说,一个号里常年住四五十号人,根...
铁桶阵——渗透与反渗透的终极博弈
首富的如意算盘又打空了。在公安阶段,或者更准确的说,在拘留的30天,首富已经被公安耍的团团转。在报捕的前一天夜里,市局包片督办的门大队长,还亲自下沉一线,对首富威逼勒索,要走了十万块钱。当然,“威逼勒索”,是首富自己说的。首富说这话时,眼睛微眯,嘴角上扬,旋即一阵喷云吐雾。“他们上去就扒我的裤子啊!我是实在没办法!”首富笑着如是说。任何人的话都只能信一半,这还是在理想的互信状态下。至于首富嘛,十句话里能有一句真话,就很不容易了。俗话说,神仙难日打滚的逼,与其说是被强上了,不如说早就郎情妾意,对上眼儿了,自然一拍即合。钱送出去后,首富立即扬眉吐气了不少。话也多了,腰杆也直了。饭间,首富突发奇想,...
侦查阶段最有价值的自救手段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阶段,也是力量最不对等的一个阶段。心理上,突遭变故,无论是嫌疑人本人还是其家属,六神无主,乃至以泪洗面;经验上,绝大多数嫌疑人可能是一辈子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进班房,面对办案经验丰富的公安干警,两眼一抹黑;知识储备上,繁杂的刑事诉讼程序,别说老百姓不懂,就是不经常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也未必精通;资源上,侦查机关背后是整个国家机器,拥有近乎无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嫌疑人呢,拿什么对抗?制度上,我们的侦查程序近似于完全“黑箱”,虽然能够委托律师介入,但实事求是讲,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等,所能实际发挥的作用比较受限。侦查阶段难道就真的无计可施了嘛?到底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实...
被告人出庭指南
被告人的自我辩护能力有强有弱。我也的确见过一些思维敏捷、逻辑性强、语言流畅,具备合格自我辩护能力的被告人,但更多的人不能完全(或者说完全不能)胜任“被告人”这个身份。这确实是个不小的挑战。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一辈子也不会成为“被告人”。他们的第一次“出演”,就要押上自己后半生的命运。千钧重担。如果不幸必须要扮演“被告人”这个身份,怎么样做的更好一些呢?首先,不管认罪或是不认罪,态度一定要坚决。事件一旦发生,就永远湮灭,剩下的只有根据证据重构下法官内心判断的“事实”。态度改变不了证据,但态度会影响法官的判断。阳光、坚决、不卑不亢的态度,比证据规则所发挥的作用更大,尽管它难以量化评估。我曾经的...
舞台效果
办疑难复杂的案件,对律师的记忆力是极大的考验。洛阳案下周开庭。距离上次开庭,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时间。这一年是这样分配的,二审开完庭后,研究了半年多,最终发回,发回后,公安补查,又补了小半年。补了小半年,也没补回来一页纸。我心头窃喜,心想这家伙好,没增加半点工作量,原来二审的辩护方案基本可以原样拿来用。结果今天翻开卷宗,才发现我错了,错的很离谱。二审时密密麻麻做满笔记的庭审提纲,现在再看,已经跟读无字天书差不多。“我为啥要问证人这个问题?”“我为啥要这样质证?质证核心的借条,长什么样子?”“辩论要点一二三,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吭吭哧哧吃了一下午案卷,才终于回忆起来一小部分。不过也有新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