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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效果

李白拿酒来12个月前 (05-25)刑辩实务19560

办疑难复杂的案件,对律师的记忆力是极大的考验。

洛阳案下周开庭。

距离上次开庭,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时间。

这一年是这样分配的,二审开完庭后,研究了半年多,最终发回,发回后,公安补查,又补了小半年。

补了小半年,也没补回来一页纸。我心头窃喜,心想这家伙好,没增加半点工作量,原来二审的辩护方案基本可以原样拿来用。

结果今天翻开卷宗,才发现我错了,错的很离谱。

二审时密密麻麻做满笔记的庭审提纲,现在再看,已经跟读无字天书差不多。

“我为啥要问证人这个问题?”

“我为啥要这样质证?质证核心的借条,长什么样子?”

“辩论要点一二三,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

吭吭哧哧吃了一下午案卷,才终于回忆起来一小部分。

不过也有新发现,关于刘鹏是否“为且仅为”东昆要账,又发现一份苏晨的笔录,明确指认刘鹏系为案外人姚利要账。比我在二审中提出的那份笔录更有说服力,那份笔录中,苏晨只是说,在刘鹏接电话时,听出来打电话的人是姚利。隔的稍微有些远,他随时可能改口,或者哪怕他不来出庭,也不改口,公诉人也会以电话声音小,很有可能听错了为由强行解释。这次发现的笔录中,苏晨明确说,刘鹏与姚利在一起,把他押在麻将馆一整夜,第二天又逼着他去找别人要账还钱。这张新牌一旦抛出来,会比二审中抛出去那张更有杀伤力。

律师办案,始终要追求一个“舞台效果”。

只有舞台效果好了,律师的工作才算做到位了。哪怕最终结果不好,那律师也能甩出去锅了,什么司法太黑暗啊,什么时运太不济啊,最终导向结论,还得交钱申冤……

好像一不小心嘴滑,又把律师行业的核心机密泄露出去了。

打程序最容易搞出舞台效果。

很多大律师根本不看卷,让他们打实体,他们是打不来的,但是骗了家属大钱,被寄予厚望,总不能不说话,只好打程序。“管辖、回避、排非”,三板斧,不管啥案子,闭着眼睛就抡,抡完就睡大觉。

内蒙贪污案,生大律师便是如此。庭总共开了两天,第一天上午,揪着检察院没有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没有移送不放,死缠烂打了一上午。接下来便几乎一言不发,靠着个电动按摩靠垫,闭目养神。

洛阳案案情既然忘的差不多了,又提不起来精神重新翻看全部二十本卷,我也准备打打程序。

一个程序辩点是关于全院自行回避,这个前两天合议庭跟我作了充分沟通,甚至连“你们要是这能把这案子弄走,我们请你吃饭”这样的话都说出来了。作为一个讲武德的刑事律师,庭上再提这茬儿,就太不讲究了。

其实真要打无罪的案子,任何形式的私下沟通都会损害辩护的力度。只要是私下沟通,就不能不顾及情面,中国人偏就最讲情面,私下里一来二去,律师再上庭就抹不开面子了。

说一千道一万,是你当事人坐牢,又不是律师坐牢,律师卖公检法一个顺水人情,你当事人也不会知道。动物园的老虎尚且能分清“一顿饱与顿顿饱”,律师都是人精中的人精,能不懂里面的道道?

可怜多少家属们还在削尖脑门子找“有关系”的律师。你也不动脑子想想,人家就是真有关系,这关系又会如何去用呢?是维护好关系顿顿饱呢,还是为你那仨瓜俩枣死磕得罪关系呢?

扯远了。

另一个程序辩点是管辖。东昆被控罪名中有一个虚假诉讼罪。而这个罪呢,属于专属管辖罪名,应当由民事诉讼受案地或执行地法院管辖。瀍河法院跟虚假诉讼一点边都不挨,自然没有管辖权。东昆关于虚假诉讼的几个分案处理的同案,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了管辖问题,休庭后,才第一次报请中院,出了一份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给了瀍河法院。但指定管辖只适用于管辖不明,或者虽然管辖明确,但不适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也就是说,就连中院的指定管辖,也是非法和无效的。

前两天法院找我沟通拉近乎的时候,我故意没有主动提管辖问题,怕的就是他们东拉西扯给我一顿强行解释。线下见面,非制度化沟通,我怎么表态都不合适,都会削弱当庭辩护的力度。庭上喊个反对,叫个休庭,拍个桌子,甚至被法官逐出法庭,这舞台效果才叫一个好呢。

第三个程序辩点是被害人出庭。二审开庭时,我就拿被害人出庭说过事。我要求法庭出示通知被害人本人出庭的证据,审判长也是个技术大拿,给我玩偷梁换柱,说庭前并未收到辩护人要求法庭通知被害人出庭的申请。我既然敢发难,那肯定是做了功课,当即开演,法庭回答的问题,与我发问的问题,根本不是同一个问题。被害人是诉讼参与人,法庭有依职权通知其到庭的义务,与辩护人是否申请无关。法官又说,被害人已经委托代理人出庭。我说,代理人只能代为行使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但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有双重身份,他同时兼具证人职能,难道一会法庭调查交叉询问时,律师也可以代劳嘛?小律师打程序很吃亏,法官诡辩不过大律师,就只能休庭,对付小律师,只需要敲法槌。二审法官跟我杠到这,便敲了法锤,不过我的目的也达到了,见好就收。这次开庭就还如法炮制吧。

隔行如隔山,很多事情根本不是它看起来那个样子。

现在很多律师强调打程序,我想归根结底,原因有二:一是案子其实并没有那么冤,实体无话可讲;二是律师压根没把卷看熟看透,也懒得花时间精力看,整点舞台效果蒙混过关。

当你还在像仰视英雄一样仰视着他们时,却不知他们只是在表演。

迷信“勇敢”与迷信“关系”,都是愚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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