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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良冒功

刘臣律师11个月前 (09-04)故事会76476

我好像特别喜好沉迷于一些收益不太大的折腾中。昨天捣鼓到大半夜,整整从下午五六点钟折腾到凌晨十二点,才终于把博客网站的邮件通知功能给搞定了。中间还走了许多弯路,甚至还为此跑到阿里云申请了一个域名邮箱,@xingbianren.cn,看起来还挺飒的呢。

你说这事儿有多大意义呢,好像一点意义都没有,我建站至今三个月了,满打满算,只收到了两条评论,其中一条还是友链过来日常帮踩的,另一条是一个做SEO的,蹭评论区变相做外链的。不过也算是个好兆头吧,早上睁开眼,就看到邮箱里躺着两封未读邮件,心中大喜,还以为是慕名而来的咨询客户,点开一看,依旧还是喜,不过大喜降格成了小喜,是跑来主动要求交换友链的读者。

好吧,刚刚顺手就势点开要求交换友链的网站看了一下,是一个卖手机卡的营销站点。心中的小喜也也又消散了一多半。手机卡现在是个敏感到有些搞笑的事物。看守所里十个人,有三到四个都是前些年贪图小便宜,卖“四件套”挣小钱儿花,被整成“帮信”的人。所谓“四件套”,是指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优盾,诈骗集团手握这四件套,就能把骗来的钱洗干净转移出去。现在到处都是铺天盖地的宣传,出租出售个人手机卡犯法,重者坐牢,但前几年哪有人知道这个,大家或许会觉得不妥,肯定不是干好事儿,但谁能想到竟然会要坐牢?

我常说帮信是恶法,一方面它几乎将打击范围无限扩大至任何中立帮助行为,只要不幸跟诈骗团伙发生了资金关联,就可能被公安机关打击;另一方面,它将过往国民认知极限外的,至多被行政处罚的行为列入刑事打击范围,事实上是一种未被刑法原理的“溯及既往”行为。这就有点自求多福的意味了,任何正常的商业行为都有可能一不小心“被帮信”。刚开始写公众号那几年,我偶尔还接几个推广软文挣点零花钱,自从打击帮信的活动铺天盖地开展以来,再也不敢接了。天知道看似正常的软文里,是不是藏着一个诈骗团伙的二维码,天知道把人引流过去后,会不会被二次倒手给诈骗团伙。万一有人通过我的引流被诈骗了,那就是一大摊儿麻烦事。

我毕竟是个人,这些小钱儿不挣就不挣了,可那些正经八百要靠做生意养家糊口的就惨了。今年上半年做了一个案子,两口子常年在南美洲做外贸。几乎所有做外贸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痛点,由于外汇管制,资金跨国流通既不便捷,也不够迅速。因此伴生出一个黑灰产业,地下钱庄,有一定风险,但效率高的多,你一手在外面把外币交给他们,他们就一手在里面把人民币兑给你们,反之亦然。

这两口子按说已经很小心了,设置了一道防火墙他们找来自己老母亲的银行卡做中转。用老母亲的银行卡来接地下钱庄转来的钱,且接到钱后不走转账,直接把钱取现,再存到两口子另一张银行卡上,用于公司采购经营。

然而常在河边走,早晚要湿鞋。终于,地下钱庄转来款项中,有一笔新鲜热乎的赃款,公安顺藤摸瓜找到老母亲后,对着一问三不知大字都不识几个,且一眼看上去就不可能是在说谎的老太太犯了难。你说抓回去吧,实在是没有半点证据,可你要说放了吧,这事又实在太蹊跷。

咱们一定要善于换位思考。你们看我文章,觉得小两口和老太太不仅冤枉,而且很倒霉。可这事儿在公安视角是这样的,钱刚被骗走,就转入一个文盲老太太银行卡,而且文盲老太太还立即把钱取现了。取现意味着资金流向被斩断,意味着案子追到老太太这就追不下去了。至于老太太只言片语中的,什么帮儿子儿媳收个款,小两口在国外做生意云云,更加可疑。什么生意?跨境电信诈骗的生意?你说就这种情况,就不说习惯了有罪推定思维的公安了,就是换你我去办案,八成也要把老太太先控制起来再说,后面极有可能钓出来大鱼。

事儿倒不是大事儿,随着小两口回国,拿着外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证明、购销合同等一系列证明合法生意的手续回国,找公安说明情况,刑事危机随即解除。不过这事儿对小两口的生意打击巨大,毕竟从南美洲那地方,坐飞机回来都要将近两天,而且刑事程序一旦启动,不到站便绝停不下来,老太太硬是给报捕到检察院,住满了37天才出来。小两口也算孝顺,反正常年在国外飘着,反正亲妈还在看守所里关着,索性就在当地住下,一直等到把老太太接出来,这才离开。前前后后,一两个月的生意是彻底给耽误了。

比实际损失更严重的,是对前景的迷茫。小两口说,直到如今,在外贸行业,像他们这样类似个体户规模的小买卖,走地下钱庄几乎是唯一的资金通道,现在眼看这条路是绝对不能再走了,前路在何方,他们陷入了迷茫。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批评帮信罪是一种空前可怕的“连坐制度”,现在看来,它似乎比连坐还要恶劣。连坐,我们尚且能找到理由为它辩护,而事实上,现实中对帮信的打击,已经几近于“杀良冒功”。真正躲在幕后搞电信诈骗那批人,基本都逃窜到了境外,根本抓不到,能抓到的,就只有境内这些火被蝇头小利诱惑,或被懵懂无知中利用,或者根本是天上飞来无妄之灾——如那倒霉的小两口。

出发点很好的政策,到了现实执行层面,很可能会蜕变为恶政,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帮信罪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如果说寻衅滋事罪只是消灭了刁民,尚且与良民无碍的话,那么帮信罪则将人们岁月静好的良民梦也彻底打碎了。你在与任何一个人,进行任何一笔带有商业色彩的交易前,都要对对方的商业实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且这个“无限连带”,早已超出了民事范畴,需要付出自由的代价。

对了,说到无限连带,便再谈谈小两口的无奈遭遇。大多数人,除了办户口交罚单,一辈子也跟公安打不了几回交道,很多在我们律师看来再正常不过的“常识”,对于他们也不啻晴天惊雷。在我看来,他们只需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这事儿就算结束了,等着37天领老太太回家便是。然而公安为了息事宁人,平复被害人情绪,竟然四分哄三分骗三分威胁,非让小两口把被害人被骗的钱添上。

这就有点没道理了。首先,小两口并不涉帮信罪,再者,帮信罪一般都只是提供一些资金转移支付结算方面的便利,并不对资金具备占有、处置的权利,即便小两口涉帮信,也对诈骗本金没有退赔责任。不过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饶是我苦口婆心相劝,奈何小两口早已吓破了胆,公安说往东哪里还敢往西,最终仍是老老实实把钱掏了。

你说,这不是杀良冒功,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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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时格
11个月前 (09-05)

那个办手机卡的,我昨天也碰到来申请友链了。
法律专业的个人网站,我还真是头一次见。

李白拿酒来 回复:
毕竟有一定技术门槛,再加上现在自媒体平台很多
11个月前 (09-05)
拾月
11个月前 (09-04)

主要你这个太专业了,不敢评

李白拿酒来 回复:
当故事会看就行啦【表情】
11个月前 (09-04)
7Wate
11个月前 (09-04)

我写博客的前几年,也仅有不到 10 条评论。
无为而为,可以把个人博客视为一块自留地。

李白拿酒来 回复:
谢谢鼓励,常走动
11个月前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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