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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信息茧房”
关联阅读:看守所里的母亲,最大的心愿是给女儿报一个舞蹈班一大早,家属发来了菲菲的判决书。事关自己的亲人,家属总是比律师的消息更及时,我的判决书还没派送,家属就已经拿到全文了。结果挺出乎意料,判了四年。是全案除了一个刚来半个月的和一个兼具自首+立功+退赃情节的人之外最轻的。与这两个人的量刑差距也非常小,刚来半个月的判了三年,自首立功退赃的判了三年半。这么一对比的话,菲菲判得算是比较轻了,毕竟作为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这个团队将近一半的洗钱金额都是经菲菲之手的。律师们也炸开了锅,惊呼某法院太乱来了,判的太重了。当然,我们不能排除,各地之间有司法政策、司法习惯的差异,大多表现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与...
被告人出庭指南
被告人的自我辩护能力有强有弱。我也的确见过一些思维敏捷、逻辑性强、语言流畅,具备合格自我辩护能力的被告人,但更多的人不能完全(或者说完全不能)胜任“被告人”这个身份。这确实是个不小的挑战。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一辈子也不会成为“被告人”。他们的第一次“出演”,就要押上自己后半生的命运。千钧重担。如果不幸必须要扮演“被告人”这个身份,怎么样做的更好一些呢?首先,不管认罪或是不认罪,态度一定要坚决。事件一旦发生,就永远湮灭,剩下的只有根据证据重构下法官内心判断的“事实”。态度改变不了证据,但态度会影响法官的判断。阳光、坚决、不卑不亢的态度,比证据规则所发挥的作用更大,尽管它难以量化评估。我曾经的...
碰瓷有套路
司法碰瓷一直都是有套路的。最开始,你们炒作案情,当然,事实一定是你们精心裁剪过的,披露未审结案件证据,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严重违法行为,于是毫无疑问的,很快被按住了。后来,你们又开始搅程序,美其名曰“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打着保障辩护权乃至言论自由的旗号,实则故意碰瓷,制造热点,你们这些招数儿,也就骗骗或别有用心或真智商捉急的家属,在有司眼里非常小儿科,前司法部长青岛讲话后,又给按下去了。现在,由于有司惹不起,舆论场有司固然弄不过你们,但有司可以顺着网线爬过来找你们,发动物理打击,所以你们开始瞄上了律师同行。当然,大律师你们是惹不起的,某律师在山城刚发了条微博,叫嚣要把山城政法几个教授曝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