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喊冤也要先政审?
今天财新出了一期特刊。
某地在扫黑除恶期间,为了办当地一号黑社会,大规模刑讯逼供,最后竟然闹出了人命。几名参与刑讯逼供的小警察,被送上了审判席,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三到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特刊中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细节。
参与刑讯逼供的警察们,竟然也在集体喊冤。
庭审休庭间隙,参加旁听的警察家属们,竟然公然对各被告人高呼“加油”。公诉人在恢复庭审后当庭斥责:“昨日庭审中,多名被告人家属置被害人家属伤痛不顾,当庭高喊加油,良知何在?”
由于涉案人员主体身份特殊,迅速引发了律师圈的大规模围观。律师们的态度多为咬牙切齿般的幸灾乐祸,对刑讯逼供人员最终遭到法律制裁感到欣慰,同时对其无理喊冤的行为嗤之以鼻。
其实我倒认为,不仅公诉人当庭表态不妥,律师圈的第一反应也很危险。
喊冤不一定要真冤,事实上喊冤的案件中真冤的比例并不高。但喊冤是言论自由权,是底层人权,无论何时都要支持。
我们不能因为本案的涉案人员是曾经作恶的刑讯逼供人员,就动辄将其“开除人民队伍”,剥夺其说话喊冤的权利。这种动不动就堵人嘴巴的行为,本质上还是阶级斗争思维作祟。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律师同行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这句话,希望不只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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