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有套路
司法碰瓷一直都是有套路的。最开始,你们炒作案情,当然,事实一定是你们精心裁剪过的,披露未审结案件证据,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严重违法行为,于是毫无疑问的,很快被按住了。后来,你们又开始搅程序,美其名曰“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打着保障辩护权乃至言论自由的旗号,实则故意碰瓷,制造热点,你们这些招数儿,也就骗骗或别有用心或真智商捉急的家属,在有司眼里非常小儿科,前司法部长青岛讲话后,又给按下去了。现在,由于有司惹不起,舆论场有司固然弄不过你们,但有司可以顺着网线爬过来找你们,发动物理打击,所以你们开始瞄上了律师同行。当然,大律师你们是惹不起的,某律师在山城刚发了条微博,叫嚣要把山城政法几个教授曝曝光...
讲真,货拉拉司机有点冤
货拉拉司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在看守所度过七个月羁押生活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缓刑一年。官方指称他的罪状是,在女孩整个身体已探出窗外时,仅仅采取了轻点刹车,打双闪的措施,对女孩死亡负有过失。从国情来看,这个判决已经不算重了,连很多律师都说,应当算是社会效果比较好的。是啊,毕竟人家女孩人都死了,你只不过进去坐个半年出头就出来了,还想怎么样?毕竟人是在你开车时死的啊。但较真一想,恐怕又不对。不讲那些深奥的大道理,过失犯罪之所以是过失,就在于“过失”是可以避免的。假如时间能倒流,重现当时场景,司机可以通过不强人所难的其他处置方式避免事件发生。如果没有这种假想的“可补救性”,就谈不上什么“过失犯罪”。...
帮信罪:一种空前可怕的连坐制度
这两天看一本帮信罪的卷宗,看着看着就只觉得后背发凉。在我看来,这家公司已经做到了作为一个私营性质商业主体范围内应作的一切,但还是防不住网络犯罪借由他们平台开展。公司上下几乎没有一个人认罪,在第一轮抓捕中漏网的人到公安局主动投案,第一句话就说:“我是来配合调查,但是我不是来自首的。我没罪,谈不上什么自首,更谈不上什么认罪认罚。”能够逃脱司法程序的人,不仅要无罪,而且要有确实的证据能清晰无误证明自己无罪,甚至要在整个事件处理中连道德瑕疵都接近于零。我们且不谈运气、关系、舆论、领导关注、体制内健康力量这些案件之外的玄学因素,单就这个实务中出罪的硬性条件,有几人能满足?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要面临司法机...
日本刑辩律师同行为什么不死磕?
最近读了一本日本同行介绍自己所经办成功案例的故事,《刑事辩护人》。全书字数不少,似乎日本在被强行植入西方文化后,连语言都变得拖沓起来,如果以中文作为创作语言,这本书应该不会超过五万字。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拆书,主要想谈一些自己读后的想法,但为了本文的读者们迅速导入,在此用一段话简要概括一下故事情节:几个菜鸟新手律师紧盯警察在破获一起盗窃案过程中采用的,有悖刑诉法及宪法精神,但并未明确违反现行法律条文的技术侦查措施(具体来说,是在嫌疑人车辆上偷偷放置GPS以实现实时追踪),将官司一直打到最高院,最终最高院判定警方侦查措施违法。可以确定的说,这样的案件不会发生在我们脚下这块土地上。司法制度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