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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辩律师同行为什么不死磕?

刘臣律师1年前 (2023-05-23)时评杂文15270

最近读了一本日本同行介绍自己所经办成功案例的故事,《刑事辩护人》。

全书字数不少,似乎日本在被强行植入西方文化后,连语言都变得拖沓起来,如果以中文作为创作语言,这本书应该不会超过五万字。

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拆书,主要想谈一些自己读后的想法,但为了本文的读者们迅速导入,在此用一段话简要概括一下故事情节:

几个菜鸟新手律师紧盯警察在破获一起盗窃案过程中采用的,有悖刑诉法及宪法精神,但并未明确违反现行法律条文的技术侦查措施(具体来说,是在嫌疑人车辆上偷偷放置GPS以实现实时追踪),将官司一直打到最高院,最终最高院判定警方侦查措施违法。

可以确定的说,这样的案件不会发生在我们脚下这块土地上。司法制度设计上的差异暂且不论。单就案件各方所展现出的人文素养,足可谓云泥之别。

这样一个把警察老底掀个底朝天,闹到最高法院,并最终取得全胜的“大案要案”,竟然完全是在“建制内”完成的。没有家属写小作文,没有律师接力喊冤,没有人跪在法院门口拉横幅喊口号。几个律师从头到尾,无非交了几份精美的法律文书,在开庭时说说辩论意见——而在我们当下刑辩圈的主流意识形态中,这已经成了懦弱与绥靖的代名词,几乎就要跟初偶从认罪认罚律师一样,“开除人籍”——竟然就搞成了。

几个律师不仅没有“抗争”(注:此处特指我们语境下的抗争),也基本没有表现出多少“抗争精神”(注:内涵同上),当最高法院强硬地要求他们将辩论时间限定在十五分钟以内时,他们唯唯诺诺地求情,最终也只是多争取到了五分钟而已。要在我们这,如此惊天大案,不慷慨激昂说他个三天三夜,辩他个三百回合,就是你律师渎职,占着茅坑不拉屎,赶紧让贤滚蛋回家吧……

虽然他们打赢了官司,但以这几个律师的表现,我几乎可以预见到他们在我们的评价体系中的遭遇。

“真是走了狗屎运了,什么都没做,就交了几页纸,开庭说几句话,就成功蹭到了这样的大案呢……”

“跟律师有啥关系?还不是法官英明决断,维护了正义……”

“要是早点怎样怎样,案件早就翻过来了呢!”

……诸如此类。

先别急着对号入座,至少,在对号入座之前,停三秒,想想我说的对不对。

说完律师,再说当事人。

这个案件当中,最像旁观者的人,恰恰就是当事人本人——盗窃惯犯黑田。你们一定会以为,既然警察侦查措施被确认违法了,官司也赢了,这案件一定是无罪吧?事实上,从头打到尾,黑田的刑期一天都没有减少。

案发后,黑田第一时间供认了全部罪行,并真诚悔罪。他自掏腰包,自带干粮,付出了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生活重建成本,只为了追求一个答案:“我犯的错我全都认,但是同时我想知道,是否因为我犯了错,警察就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对待我呢?他们的做法又有没有错误呢?”

律师团最开始寄希望于,将警察的违法侦查行为,作为量刑博弈的筹码,以期在黑田本人作出认罪答辩的情况下削减刑期,但一审判决无情的打碎了他们的希望。

“本案所涉GPS侦查,无视令状主义精神,确系严重违法。但量刑的关键在于被告所犯罪行之严重程度。侦查手段的违法性对本案各犯罪事实的违法性,以及被告所需承担的责任没有影响。”一审判决如是说理。

一句话,“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警察的错自有警察来承担,并不因为警察犯了错而减轻你的责任,两者没有逻辑关系。

一审程序结束之后的所有诉讼程序,对黑田本人来说,都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实际收益。这场官司打完,律师们收获了自己职业生涯的高光时刻,大法官们作出历史性判决载入史册,全体国民的隐私权从此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护,只有黑田,孤身一人去监狱服刑。

一个盗窃惯犯,竟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中表现出了高贵的“公民精神”,他的自我救赎早已完成,历史会将他记录为维护国民宪法权利的英雄,而绝非一个卑微的盗窃惯犯。

很幸运,“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这样的事情没有在这个案件中发生。

日本虽然自明治维新后主动脱亚入欧,二战后又被美国强行植入西式文化及制度,但从骨子里讲,日本仍然归属于儒家文化圈。

在儒家文化圈中,公权力带有强烈的“父权”色彩。父权是一种“绝对权力”——它绝不会犯错,也不允许出错,更不会因为遭受挑战而认错。对于所有的挑战者,父权的唯一回应是:镇压。

我一直在想,假如不是因为黑田干净利落的认罪表现,使他早早“沦为”案件旁观者,进而使一场具象的刑事诉讼实质上转变为一场抽象的违宪审查,这个案件的结果很有可能会不一样。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会因为程序问题而推翻实体。 “辛普森杀妻”这样的案件,只有可能发生在美国。至少,绝无可能发生在儒家文化圈国家中。

社会的戾气很重,传导到司法领域,就体现在激进思潮抬头。“激进”是双方面的,一方面是父权盲目“压制”,一方面是私权业已觉醒急于“弑父”。

有人说,中国人最缺反抗精神,这话我是不同意的。中国向来有极端博弈的传统——这种博弈甚至比零和博弈还要惨烈,零和博弈至少不消灭价值,我更愿意称其为“毁灭博弈”,大家同归于尽——最经典莫过于鲁迅的总结:“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但如果你说拆掉房顶,他们就愿意开窗了。”

但问题在于,大家都只顾着开自己面前的窗,最后往往真就把房子给拆了。几千年来,房子拆了又建,王朝更迭,皇帝老儿轮流坐,只不过是轮回,今日是昨日的重复,又是明天的预演,没见境况有什么质的改观。

我很清楚,在舆论场上,总是越激进的声音越能占领阵地。凡是激进的,在当时来看,必定是正确的,然长远观之,则未必尽然。如鲁迅和胡适,在他们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来看,鲁迅必定是正确的,但今日回头再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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