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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办个取保

李白拿酒来10个月前 (07-12)刑辩实务31990

一个客户,据说是全村首富,就叫他首富吧。

这趟去申城,首富远远没有前两次兴致高昂,像霜打的茄子,茶饭不思。

首富是个小包工头,前些年靠干工程赚了点小钱儿,同时养成了“钞能力”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家里人出事后,他取了很多万(据说)现金放在车后备箱里,只要见到衙门里的人,就想往脸上拍钱。

以他原先做生意搞工程的经验判断,这还不是信手拈来,马到成功,吃吃喝喝就把事儿办成了,顺道把人接回去?

家人涉案抓进看守所后,家属大概分两类,一类是一筹莫展悲观消极的,一类是成竹在胸盲目自信的,国人最缺中庸精神,向来便只有极左与极右两种道路,在此事上亦可见一斑。

首富前两趟之所以踌躇满志,在于打通了关系,至少是他以为的可靠关系,申城这边公安说:“咦,这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你早说啊,这样吧,你们过来一趟,来办个取保吧!”

说实话,作为律师,这种话我听得耳朵都起茧子了。我也不知道这话术是怎么做到全国统一的,几乎每一个自以为拜到了真神的刑案家属,都会听到这句复制粘贴出来般的话:“来办个取保吧!”

哪有这么简单?你要是真符合条件,人家还干嘛开个拘留证把你抓回来呢?

我能力不强,见识也窄,向来不敢说绝对的话。我只能说,就我浅显的阅历而言,我从没见过拘留之后,不住满拘留期限,便能放出来的。

事实上,除非那些明显不涉案,比如公司型电信诈骗,突击收网,公司所有人不加甄别全带回来,里边那些打扫卫生的,做饭的,刚上班没一个星期的,这些人可能会不经报捕检察院之外,其余人等,不管罪轻罪重,也不管退赃与否,更不管认罪态度如何,都要报到检察院走一遭。检察院不批就放,检察院批了,那就继续住着。

那些认为自己拜到了真神,能昨天拘留进去,今天找到大哥说句话,明天就能把人领走的人,可以说对国家运作一无所知。这里所说的国家,是广义的国家,是自有国家概念以来的国家,而非近几十年才形成的现代国家。

国家运作的本质(之一)就是公文治理。据研究,一旦识字率超过10%,通过文书复杂有效地传递内容,就成为可能,作为治理实体的国家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

体制内的人常常厌恶“文山会海”,但除非出现某种我们现在还无法想象的信息交互方式,这种延续了上千年的治理模式不会改变。

公文治理的一个基本特征是,除非一纸公文被另一纸公文所覆盖,否则这份公文的效力将持续。

另一纸公文要如何出具?有什么样的触发条件?哪些触发条件是最接近达成的?大约会在什么时间节点作出?

这些全部依赖于对刑事司法程序的全面了解和深刻理解。

“了解”和“理解”,这两个词的内涵是不一样的。

“了解”,《刑事诉讼法》全文都挂在网上,只要识字,都能看懂;但“理解”,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人的认知壁垒是经验、阅历、知识、思维、甚至立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旦形成,几乎不可跨越。

具体到刑事拘留,最容易达成的覆盖条件,显然是检察院的不批捕文书。只要对国家治理,或者不说那么宏大的,对体制运作有那么一丁点儿起码的正确认知,都不可能相信“来办个取保”这种鬼话。

又比如这两天正火的黄大善人浮桥案。与我交往较深的几个朋友都知道,我几乎在这个事件发酵的第一时间就做出了明确判断,这个案子不仅不可能翻案,而且一定会反转。

黄大善人这个案件的本质,是对基层社会治理权的争夺。具体就不展开讲了,懂得自然懂。其实也不仅是黄大善人,许许多多形形色色各类“大善人”皆如此,但其他善人们写小作文,基本仅限于自娱自乐,翻不起大浪,国家顶多让你删个贴,还没必要组织力量反击。这个案件不一样,戏剧张力拉的太满,过犹不及,月盈则亏,终于遭了反噬。

看到了这一点,就自然能看懂,甚至预言接下来的走向。如果说这个案子有什么出乎我意料的,那就是我没想到,打脸来得那么快。

谣棍分两种,一种是“坏”的,一种是“蠢”的。

“坏”的那批人,自然能看懂我在说什么,但他们不会,也不敢同包括我在内的任何人在这个层面上争论,“蠢”的那批人,他们大概率看不懂我在说什么,想碰瓷也找不出词儿来。

扯远了。

俗话说,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这已经是首富第n次满怀希望而来,败兴空手而归了,难怪心灰意冷。其实这才哪跟哪啊?我想给他打打气,又觉得有些多余,更发愁无处下口。只能陪着他,一口接一口喝闷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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