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实务 > 正文内容

关于陈丹案不具备复庭条件,不同意复庭的辩护意见书

刘臣律师15小时前刑辩实务900

 京汉区人民法院并京汉区人民检察院:

陈丹被控诈骗罪一案,于2025 年 4 月 3 日首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陈丹主要就(疑似)同案犯刘明的涉案情况、赃款的具体去向、其与孙然、刘丽二人间存在大额经济纠纷被错误计入犯罪数额等三方面问题进行了法庭陈述。(详见辩护人提交的《关于陈丹涉嫌诈骗案应当中止审理,补充侦查的法律意见书》

由于法检两院具体工作安排及陈丹在庭审中的陈述对起诉书指控事实造成了实质性颠覆两方面原因叠加,当日休庭后,案件即进入实质性的补查程序。

辩护人庭后多次与承办法官及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进度,所得到的答复均为:案件正在补充调查,目前正在等公安送卷,公安送卷后,会第一时间通知辩护人阅卷。

然而到了6 月 27 日下午 3 时许,辩护人突然接到京汉法院电话通知,陈丹案拟定于下周二或下周三复庭。

辩护人询问来电的法官助理:休庭已经两个月,之前一直宣称的补查材料回来了没有?如果回来了,为保障庭审效果,是否要优先考虑保障辩护人阅卷,而后再开庭?

得到的答案却令辩护人错愕:没有补充移送任何证据材料。

辩护人又问:上次庭审之所以休庭,就是因为庭上出现了新事实,需要补查。这两个月间咱们也多次沟通,你也一直回复我说在补查,怎么现在又成了什么都没有呢?

助理又改口称:上次庭审不是才开了一半没开完吗?咱们先把庭开完。问题汇总一下,等检察院如果有材料补充过来了,我们可以再安排开庭。

辩护人说:那这是何苦呢?你这么说,就是认为有补查必要。既然有补查必要,那为什么不等补查结束,材料送过来,一次把庭开完,何必几次三番的折腾?再者说,现在陈丹案要补查的事实,是案件的核心事实,关系到重大在逃同案犯的抓捕和五百多万元赃款的去向。这些问题如果查证属实,将直接推翻目前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及在案证据。我们既然已经明知,目前的指控及证据极有可能不全面,为什么不能再多一点点耐心等等公安补查呢?我先表个态,如果法院对审限问题有什么顾虑,我作为辩护人完全配合,也保证做通陈丹本人和家属的工作。

助理又说:现在一直不开庭。被害人那边意见也很大。

辩护人说: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庭上已经表述的非常清楚了。我认为被害人的核心诉求,是追回赃款。追赃问题一日不解决,社会矛盾就一日不会被根除。陈丹在庭上已经指出了 500 万余元赃款的流向。现在你们一点补查结果都没反馈,这种情况下开庭,你们确定被害人们会满意吗?

助理随后说:会将相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以上是我与贵院助理的沟通实录。

在此,辩护人以书面形式,向贵院表明立场:辩护人认为,鉴于4 月 3 日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至今一项也没有得到解决,陈丹案目前不具备复庭条件,辩护人明确且坚决地反对贸然复庭。如果贵院坚持不解决上次休庭后达成一致的补查问题,辩护人将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坚决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版权声明:本文由刑辩人在路上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法律咨询或案件委托,请将相关案件材料及您的诉求发送至邮箱:liuchen8916@foxmail.com

本文链接:https://xingbianren.cn/post/308.html

返回列表

上一篇:得!以后谁也别想把手机带进会见区

没有最新的文章了...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