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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总出错,这锅谁来背?

刘臣律师10个月前 (07-30)刑辩实务43310

我刚开始转行做律师时,在办公室发自肺腑感慨:现在都啥时代了,哪还有什么错案呢?

一个老律师听闻后很诧异,三番五次探析我的内心世界,想知道我脑中为何会有这离奇的想法。

这不是幼稚病,也不是脑袋转不过弯,而是我所曾处的环境让我自然而然地产生这种观念。

就拿算账这件事来说,我们是绝不可能从银行随便拉出几本银行流水,再找个会计师事务所,出个或曰鉴定意见或曰审计报告的东西糊弄事。算账固然麻烦,又耗时耗力。一把长30公分的直尺,至今仍是我的办工标配。银行流水看久了会眼花串行,我们当时拿着尺子一行一行比对。

我们的系统很封闭,当时对地方把算账这事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也略有耳闻,但从始至终觉得这事不靠谱,也压根没人提议这样做。算账这件事,不同于其它专业性鉴定,它不需要什么额外的专业知识。我可以肯定的讲,刑事案件中,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需要动用到CPA专业知识的地方。不仅用不到CPA专业知识,甚至连四则运算都用不全。算刑事案件的账,会个加减法(最多再加个乘法)足矣。

算账的过程其实就是办案的过程。把账外包给会计去算,就相当于把案件交给既无办案资格,又无办案经验,还不熟悉案情的人去办。出错是必然,不出错是奇迹。我吐槽说刑事案件中99%的审计报告都是垃圾,做出这种垃圾的人不要说自己是CPA。那是气话,无论你是什么A,这事你也弄不对。

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就好比你是一个合格的CPA,但不代表你会开挖掘机一样。没有人会指责一个会计师不会开挖掘机,那我们凭什么指责一个会计师不会办案呢?

该指责的是哪些把自身办案职责拱手相送,规避风险,转嫁责任的人。

审计报告中的错误,基本不是计算的错误,而是案件事实认定的错误。这种错误完全是由于对案情不了解,对刑法不了解造成的。

某电信诈骗案,一半的领导层对数额不认可。原因是审计报告把他们的任职期间搞错了。正确的任职期间就在案卷中,而会计师并不掌握。

某非吸案,所有人都认为自己的提成被严重高估了。原因是这些人自己也在投资,他们作为投资人的兑付款和作为业务员的提成是混同发放的。这种混同发放就体现在案卷中,而会计师并不掌握。

如果办案人员能自己来算算账,或者把案情给会计师交待的更清楚一点,沟通的更充分一点,这些错误完全可以避免。

为什么办案人员如此钟情把算账这种核心业务外包出去?工作量太大弄不过来是一个方面,但归根结底还是一种常态化的冷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句口号,残酷的现实是,案件就是案件,是他们日复一日枯燥工作的一部分。

会计师的签字及事务所的公章,碰巧成为开脱这份冷漠的灵丹妙药。这种外包造就一种奇妙的责任分散效应,它使每个人都免于被谴责:办案人员会觉得反正会计师盖着章呢,不是我的错;而会计师会觉得人既不是我抓的也不是我判的,跟我有什么关系。

审计报告根本就是一个不应该出现的产物,与其想办法如何规范它,不如想办法如何取缔它。它就像纳粹的毒气室一样,通过对流程的肢解,使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可以置身事外。这种责任分散又反过来强化了最初始的冷漠,形成一个无解的闭合。(这个例子很不恰当,政治不正确,但它几乎不受控地被我写下来,连括号中的字,都是我在校验时加上的,我还是决定保留。)

一来一回之中,所有人都实现了心安理得。只剩下被困在审计报告中无处可逃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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