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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臣律师10个月前 (07-16)成功案例5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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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臣律师9个月前 (08-19)你问我答65533

成功案例:套路贷诈骗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二审成功减刑改判

刘臣律师2周前 (04-29)成功案例4850
成功案例:套路贷诈骗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二审成功减刑改判
重案有效辩护:恶势力套路贷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一审十年,二审减刑改判七年。与好友老韩律师(B站普法大佬,律师老韩的个人空间-律师老韩个人主页-哔哩哔哩视频 (bilibili.com))合作案件,过程一言难尽,拉扯法院,拉扯检察院,拉扯司法厅司法局,拉扯各路装神弄鬼的奇人异士,各种极限拉扯,有空写成小作文慢慢讲吧。关于本案办理过程中的一些法律文书,曾经在本站进行过部分发表,如下:为打掉经济案件核心证据,我在庭外控告鉴定机构超业务范围违法出具鉴定意见对花果山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超出鉴定业务范围违法出具鉴定意见的投诉信检察院实质把控刑事二审开庭决定权,于法无据——给三川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情况反应信...

为打掉经济案件核心证据,我在庭外控告鉴定机构超业务范围违法出具鉴定意见

刘臣律师1个月前 (03-28)刑辩实务14040
为打掉经济案件核心证据,我在庭外控告鉴定机构超业务范围违法出具鉴定意见
在办的一起二审案件。对于律师来说,二审是一个非常恰当的介入时间。经过一审程序的漫长“折磨”,家属绝大多数不理性的想法已经消退,逐渐恢复理性。刑事辩护最忌讳双方基于有意或无意的误会而成交,当案件进展顺利时,这种误会会抹杀律师工作的真正价值,使家属认为仍然是关系或资源等律师之外的因素促成了案件的良心结果,当案件进展受挫时,这种误会更会成为家属向律师发难的绝佳借口。但对于案件本身来说,二审却已是很晚的介入时间。疾在腠理,煎点汤药就能医好,发展到了肌肤,就需要针灸,进行到肠胃,就需要下猛药才能压制,而一旦发展到骨髓,则连扁鹊这样的名医也要赶紧逃之夭夭,避之大吉了。很多律师压根不碰二审案件,原因便在于此...

未实际取得赃款的从犯不应当对刑事退赔承担连带责任

刘臣律师8个月前 (09-04)刑辩实务61360
未实际取得赃款的从犯不应当对刑事退赔承担连带责任
最近手上有几个案子,主体工作都已完结,但是涉刑财产处置上,都成了糊涂账。一个是电信诈骗案,当事人是公司一名领工资的业务员。很不幸的是,在公安收网抓人时,他通勤用的一辆小汽车被同时扣押。该车系案发前个人合法收入购买,也非犯罪工具,但由于判决上一句“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现在车迟迟拿不回来。另一个是集资诈骗案,当事人是公司一名领工资的小会计。他的母亲个人有套小房子,当年母亲离婚时,为避免财产纠纷扯皮,干脆过户给了这个小会计。当年,这名会计还是个未成年的小孩子。小会计定集资诈骗定的非常牵强,母亲还没有从刑事打击中走出来,房屋又被查封并拟拍卖。该案社会效果极差,已经把母亲逼成了上访户。从法律条文上讲...

审计报告总出错,这锅谁来背?

刘臣律师10个月前 (07-30)刑辩实务41850
审计报告总出错,这锅谁来背?
我刚开始转行做律师时,在办公室发自肺腑感慨:现在都啥时代了,哪还有什么错案呢?一个老律师听闻后很诧异,三番五次探析我的内心世界,想知道我脑中为何会有这离奇的想法。这不是幼稚病,也不是脑袋转不过弯,而是我所曾处的环境让我自然而然地产生这种观念。就拿算账这件事来说,我们是绝不可能从银行随便拉出几本银行流水,再找个会计师事务所,出个或曰鉴定意见或曰审计报告的东西糊弄事。算账固然麻烦,又耗时耗力。一把长30公分的直尺,至今仍是我的办工标配。银行流水看久了会眼花串行,我们当时拿着尺子一行一行比对。我们的系统很封闭,当时对地方把算账这事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也略有耳闻,但从始至终觉得这事不靠谱,也压根没人提议...

CPA是如何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的?

刘臣律师10个月前 (07-30)刑辩实务41230
CPA是如何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的?
在经济犯罪,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堪称“证据之王”,往往发挥着远超其本身应有地位的作用。可以说,如何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进行审查这个问题基本可以等价于如何对全案进行辩护本身。在审计中,有一个概念叫“审计认定”,这个概念在审计学中很拗口,但简单来说就是对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声明。审计师的工作就是针对各个声明去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序从而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来分析各个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怎么样,审计师的工作方式是不是与刑事律师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的工作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那么,审计学作为一门历史悠久、系统化、体系化的专业学科,对我们开展审查工作有哪些可借鉴之处呢?以审...

帮信罪:一种空前可怕的连坐制度

刘臣律师12个月前 (05-23)时评杂文15450
帮信罪:一种空前可怕的连坐制度
这两天看一本帮信罪的卷宗,看着看着就只觉得后背发凉。在我看来,这家公司已经做到了作为一个私营性质商业主体范围内应作的一切,但还是防不住网络犯罪借由他们平台开展。公司上下几乎没有一个人认罪,在第一轮抓捕中漏网的人到公安局主动投案,第一句话就说:“我是来配合调查,但是我不是来自首的。我没罪,谈不上什么自首,更谈不上什么认罪认罚。”能够逃脱司法程序的人,不仅要无罪,而且要有确实的证据能清晰无误证明自己无罪,甚至要在整个事件处理中连道德瑕疵都接近于零。我们且不谈运气、关系、舆论、领导关注、体制内健康力量这些案件之外的玄学因素,单就这个实务中出罪的硬性条件,有几人能满足?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要面临司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