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花果山法院立即勘误,并向孙悟空公开赔礼道歉的告知书
告知人:孙悟空
被告知人:花果山人民法院
告知事项:
要求花果山法院立即就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上错误记录孙悟空所涉罪名进行勘误,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向孙悟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事实与理由:
告知人孙悟空,因被诬告陷害,先后历遍水帘洞、流沙河、花果山多家纪检监察单位多轮调查,但始终无法坐实究竟所犯何罪。又经花果山法院和水帘洞中院四轮审判,还是无法得出确切司法结论,最终以“实报实销”潦草收场。本人正在并将继续坚决申冤到底。
抛开实际冤情不谈,哪怕是花果山法院和水帘洞中院自己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也仅仅记录我孙悟空犯非公受贿、职务侵占、倒卖土地三项罪名,根本没有所谓“贪污”一罪。
实际情况是,我孙悟空在任村支书期间,别说没有拿公家一分钱,甚至还为公家垫了几百万。这些都是有账可查,镇政府也予以确认的事实。
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花果山法院不顾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在包括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各类司法文书上,错误记录我犯了贪污罪。
相关错误记录经传播后,已经对我的个人名誉造成极大破坏,错误引导外界误以为我孙悟空是个罪大恶极的贪污犯,极大程度降低了我的社会评价。
为此,我正式要求贵院,立即就上述所有错误记录我罪名的法律文书进行勘误,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为我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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