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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院长与张局长惺惺相惜,共同抵御官场逆淘汰
接上篇:硬话软说,成功争取庭审延期张局长这个案子,我最初的打算是挣个快钱。我接手的时候,案子所有的庭审程序都已经彻底走完,就等着下判。平心而论,前一任律师的工作卓有成效。那次庭审结束后,监委约莫觉得滥用职权罪的证据太不像话,主动变更起诉,拿掉了滥用职权罪。严格来讲,起诉至法院后,发现证据不足或压根不构成犯罪,应当撤回起诉。但撤回起诉,从法律定性上来讲,属于无罪处理的一种。监察委号称政治机关,在我们的政治话语体系中,属于“不能犯错”的主体。原先在内蒙办老匡的案件,监委也是以变更起诉代替撤回起诉,让我不由怀疑,这是不是监委系统内一种约定俗成的处理惯例。但是变更起诉与撤回起诉,对后续诉讼程序的影响完...
成功案例: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撤回起诉
关联阅读:贪污一审十年,二审发回重审今年六月份成功发回重审的贪污案迎来大结局,检察院以变更起诉方式,撤回对我方当事人指控。虽然在法律文书适用问题上,我们与检方存在强烈分歧,但在监察委极度强势的现实环境下,这已经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结果。恭喜当事人在一审被判十年的大逆风局面下成功翻盘,重获自由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