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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类案件中认定单位犯罪的裁判要旨
“单位意志”是单位犯罪的实质要件。但实质要件并不会自己蹦出来,需要对一系列形式要件进行穿透审查才能得出结论。通过对上百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裁判文书的阅读及梳理,总结据以裁判的形式要件如下:1.行为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2.犯罪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是否为了单位利益);3.是否由单位决策机关或者负责人议事程序决定;4.公司从合法成立蜕变至违法犯罪的时间跨度(是否基于犯罪目的创办公司);5.业务流程是否置于公司明知且控制下;6.公司人格是否独立(在对一人公司的审查中,尤为关键);在本文综述的12个案例中,上述要件出现的频次如下:为了单位利益11/12;以单位名义实施7/12;时间跨度7/12;...
不含机主姓名的手机号码是不是公民个人信息
先说结论:1.从价值取向上讲,最高院认为,只要是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公民不想公开,而且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都应纳入公民个人信息范围;2.从技术规范上讲,有判例认为,单纯的手机号码无法与特定自然人建立强关联,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3.从司法实践上讲,当单纯的手机号码与大量其他不影响全案定性的个人信息混杂时,有希望被剔除;但当这种剔除可能影响全案定性时(如只有单纯手机号码,全剔除则不构罪),剔除则不被允许;4.虽然是纯手机号码,但如果被经过初步筛选,能够体现机主职业信息、经济能力、特定商业需求等信息的,也会影响剔除。一、从价值取向上讲,即便是纯手机号码也有保护的必要1.刑事审判参考1007号:胡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