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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保证要来证据,那就还不如干脆不要
张院长给我打电话,询问是否还做张局长工作,如果能认罪,量刑方面,她可以再去做工作。作为一名刑辩老油条,我一下子就听出了张院长的弦外之音。临近年底,案件马上要下判,最后再给一个认罪认罚的机会。如果愿意认,量刑就还能再往下弄。如果不认,法院也就按不认下判了。我问我们申请移送全案证据,到现在没见移,怎么处理?张院长讲话有水平,话里话外另有玄机,说什么,已经多次通知移送,但如果就是不移,法院也只能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她说这话,其实是引用了刑诉法解释第七十三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部随案移送;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