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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为奴
由于不想参加律协的凑数会议,随口扯了句谎,说今天要到洛水出差。没成想,一语成谶,今天中午快下班,古法官又打电话过来,问我明天可有时间,要安排东昆案二次开庭。我说:“时间倒是有,但是这庭开得太突然,咱这次开庭主要是要解决啥问题?我好提前跟东昆交流交流,尽量配合庭审。”古法官是个年轻女孩,现在的年轻人都不爱研究国学了,或者研究归研究,但研究只是为了防身,绝不是要把自己变成国学大师,比如我就属于这种类型。国学那些弯弯绕绕,古法官不太懂,或者不屑于弄,直入正题:“还是案件定性的问题,我们想听听东昆本人的意见。”我大体明白咋回事了,法院眼看这碗饭是无论如何做不熟,老郝和小郑这边又茅坑里的石头,软硬不吃,...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未获批,两星期后,检察官却主动给律师打电话办取保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一个仅存在于理论中的程序,很少有律师会在检察院批捕后去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包括我在内。这基本上属于心理按摩的工作范畴,并不具有实际的程序或实体意义。当然,事情也有例外。有些案件建立委托时刚批捕不久,距离侦查终结还有两三个月,律师总不能收了钱啥也不干,只给家属俩字:“等着”。“假装忙碌”也具有战略意义,它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暗示,至少能激励家属,不要放弃抗争,不要丢掉希望。这时候,把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穿插在两个月侦查期间,就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显然很少有律师给ch区检察院找羁押必要性审查这样的“麻烦”。当我问案管我准备提交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我的委托手续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