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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尽量少接或不接侦查阶段案件
这两年接的很多案子,阶段都很靠后。总体来说,越是阶段靠后才介入的案子,律师做起来反而越轻松。俗话说,久病成医,案件阶段靠后,家属也好,当事人本人也好,都从最开始的懵懂无措,病急乱投医,逐渐恢复理智。说破大天,律师也就是个乙方,别扯什么大律师,再大的律师也大不过客户。客户的诉求,永远决定了律师的工作方式。我甚至在逐渐考虑,以后少接甚至不接侦查阶段的案件。中国目前的刑诉制度设计中,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完全鸡肋,说白了,就是个传递人道主义关怀的陪聊客。除非像西方那样,建立讯问律师在场制度,预审法官制度,给律师以制度化的表演舞台,否则无论侦查阶段收多少钱,都显得很刻意。强行接下侦查阶段委托,还会使律师...
侦查阶段最有价值的自救手段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阶段,也是力量最不对等的一个阶段。心理上,突遭变故,无论是嫌疑人本人还是其家属,六神无主,乃至以泪洗面;经验上,绝大多数嫌疑人可能是一辈子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进班房,面对办案经验丰富的公安干警,两眼一抹黑;知识储备上,繁杂的刑事诉讼程序,别说老百姓不懂,就是不经常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也未必精通;资源上,侦查机关背后是整个国家机器,拥有近乎无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嫌疑人呢,拿什么对抗?制度上,我们的侦查程序近似于完全“黑箱”,虽然能够委托律师介入,但实事求是讲,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等,所能实际发挥的作用比较受限。侦查阶段难道就真的无计可施了嘛?到底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