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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父亲在工厂做工时受伤,但年龄已超六十岁,私了还是诉讼?

刘臣律师2个月前 (03-12)你问我答21494

读者来信:

我父亲在一家文件柜生产工厂打工,因操作机器不当,被机器伤到指头,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的第一节;有手食指、中指的第一节,共伤到5个指头第一节,几乎都断了,受伤发生后,工厂将我父亲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做的手术相对成功,五个指头都接上了。期间的医院的费用(大概三万多),工厂也都付给了医院。我父亲目前已经出院。

五个指头即使康复后,也会留下劳动能力的损害,再去找工作也找不到之前的岗位和薪资待遇。如今除了在家疗养之外,最大的问题就是找工厂协商赔偿。父母也叮嘱让我尽快找厂里谈判此事。

该工厂并未与我父亲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但有购买一个团体意外险,员工个人付了一部分,工厂付了另一部分保费。

前段时间,父亲配合着工厂,将保险公司所需的资料(主要是住院产生的资料)已提交。等再次去工厂问情况的时候,厂里就开始拿保险公司做推诿、缓着不谈赔偿。这行为,让父亲和家人心里确实会很不舒服。

至此,我的想法是,前期毕竟厂里买了保险,作为员工,出于义务,配合把保险手续走下即可,如果后续工厂再拿保险公司挡,就衬的有些糊弄人了,就需翻脸找厂里谈,或者借助乡政府调解或者法律了。希望得到您的一些建议。

如今几个思虑的点是:

1.如果私下跟厂里能谈妥赔偿,快速简单的完结这个事儿,是最好的,依现在看,厂里既然提出先等保险公司结果,感觉不会顺利。

2.我父亲的两只手,五个指头受伤并手术(断指再接,外科手术,左手中指确定康复后也无法弯曲),后续是否需要做一个司法伤残鉴定级别呢?赔偿金额的确定是否需要这个做依据?

3.如果乡政府调解不成,诉诸公堂,找乡政府的法律援助如何?

4.父亲入职该工厂时,已过60岁,是否就不建议走工伤,走人身损害?也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了么?

其实事情并不复杂,主要就是希望得到您的建议,如何快速的找厂里将此事了结。

站长回复:

您好。来信已阅。对你父亲的遭遇深表同情,幸亏恢复的还不错,也算不幸中之万幸吧。

具体到维权索赔方面,我先说结论,不建议私下和解,会遭受比较大的经济损失,具体原因如下:

一、关于工伤待遇

你父亲在入职该工厂时已经超过六十岁,无法与工厂建立劳动关系,既然没有劳动关系,也就不受《劳动法》保护,进而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这个立法bug在实务中颇受诟病,事实上超出劳动年龄仍然工作在一线高危岗位上的人,才是更需要法律特殊保护的群体,法律如此规定,反而使他们陷入了更加不受法律保护的危险境地。但抛开宏大叙事不谈,实务中的法律政策确实如此,各级法院也只能遵照执行。

事实上,即便你父亲未满六十岁,在这样的小作坊式工厂上班的各项劳动权益依然难以得到保障。除非用人单位给员工买了社保,否则极少会愿意配合员工走工伤认定程序,一来由于没有参加工伤统筹,工伤赔偿需要公司自行承担,二来也可能会引发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社保缴纳不规范的关注甚至强制执法。再者说,用人单位也没有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光是通过仲裁或诉讼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步,就要耗费诸多时日。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无合同无社保人员哪怕真的遭遇了工伤,也往往难以承担诉累,多选择以人身伤害赔偿程序获得迅速救济。

二、关于为什么建议你一定要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注意其中的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两项,这两项只有在诉讼程序中,通过法院启动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构成伤残后,才有可能支持。

这也是为什么我建议你最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原因,通过双方协商,只能确定住院费护理费等据实发生的费用,并以此为基础协商,而对于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本无从确定协商基础,难以通过赔偿金额。

更何况,这两个项目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大头,伤残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算。以河南为例,这个数字已经达到了40234.5元。对于60岁以下的人来说,哪怕只是认定了最低档的十级伤残,也能获得8万出头的伤残赔偿及(一般)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大多数情况下,远超前几项赔偿数字之和。

虽然我并不怎么做民事案件,但根据经验来看,你父亲基本可以确定构成伤残,你可以在决定发起诉讼前找医生朋友先帮忙看一下病历,这样便于提前预估赔偿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

2024年度河南省受诉法院标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金=40234.5元/年×赔偿年限(60岁以下计算20年)×伤残系数(例如十级伤残系数为0.1,以此类推,一级伤残或者死亡系数为1)。例如:原告59岁,如果鉴定为一级伤残或死亡赔偿金为40234.5元/年×20年×1=804690元。如果原告鉴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为80469元。

也可以直接对照表格速查:

你问我答|父亲在工厂做工时受伤,但年龄已超六十岁,私了还是诉讼?  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团体意外险 第1张


三、关于团体意外险能否抵减工厂责任

这在实务当中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事实上决定了受损害人有没有权利“双重受偿”,即既享受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赔付,又享受用人单位的侵权损害赔偿。

司法实务中,也没有行成压倒性的裁判规则。主张不能双重受偿,意外险应当抵减单位赔偿责任的有之,持相反观点者亦有之。

鉴于从我们的角度考虑,肯定要主张“双重受偿”,所以概略在此列几点意见,供你嗣后参考:

其一,团体意外险不同于雇主责任险,该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一般为保险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果单位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后可以直接在赔偿款中抵扣,则单位将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受益人。

其二,以意外险替代用工责任,会形成不良的社会示范。即便单位为雇员投保的主观目的在于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但司法依旧不适宜鼓励这种风险对冲方式。如单位可以通过为职雇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获赔的保险金抵销其对员工的赔偿责任,则相当于单位可以通过为职工雇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显然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本意违背。

其三,从法律规范上来讲,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有权获得双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该条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遭到损害,其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或弥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双重赔偿,此时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填补原则。

综上,保险赔付是保险赔付,工厂赔偿是工厂赔偿,如果工厂已保险已赔付搪塞你们,你们更应该直接启动诉讼,不要理会,更不要被误导,必要时直接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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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优惠券网
2个月前 (03-16)

保险公司推诿扯皮,也很常见!买保险时把你当财神爷一样捧着,出险理赔时把你当瘟神一样避着,找各种理由借口漏洞来搪塞你!

李白拿酒来 回复:
确实,也就车险靠谱点
2个月前 (03-17)
松易涅
松易涅
2个月前 (03-15)

刘叔写得真好,算是科普文了。感谢分享。

李白拿酒来 回复:
哎呀我去,一下把我叫老了
2个月前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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