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农村老宅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拆迁,至今已三年,还能起诉要拆迁款吗?
读者来信:
家里的住宅(农村院落)被政府拆了,但是没有告知任何人,包括我与我的亲戚(父母已过世,家中只有我一人)。事后拖拖拉拉了有三年,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修,也没有给予补偿款。
我现在也没有那座住宅的证书之类的证明,但是我的户籍地在那所住宅。
我想知道我是否能打官司?如果打官司需要多少钱?假如打官司能打赢吗?
望解惑
感谢!
站长答复:
你好,来信阅。
拆迁纠纷属于行政诉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
行政诉讼受起诉期限制度约束,你可以大体将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类比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制度理解。
即,法律一方面要处理纠纷,但更高阶的价值追求为稳定社会秩序。
一旦某项纠纷已经过去“很久”的时间——这个“很久”,视具体的诉讼程序及案由不同而改变——法律将倾向于不再处理该纠纷,而倾向于维护既定的社会秩序。哪怕这个既定的秩序很有可能是有问题的。
具体到行政诉讼,不服某项具体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你家的房子已经被拆三年,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的案子一定超越了起诉期限。
玄机在于起诉期限的起算时间点,不是从行政行为作出当日起即时起算,而是从行政行为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
根据你的陈述,房屋拆迁时,你并未收到当地政府的明确告知,因此,本案的起诉期限,应当从你确切得知房屋被拆迁之日起算,大概率不超过起诉期限。但具体是否实际超过,要看当地政府的举证,举一个例子,比如政府进行了公告送达,虽然你本人可能没有留意公告信息,但在法律上,这依旧是一种有效送达方式。
说完起诉期限,再来说能不能拿到赔偿。
从实体上来说,只要你能够举证自己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就依法应当按照当年的拆迁补偿标准获取补偿。
你现在的问题在于,手上没有明确的宅基地确权证书。
但确权证书只是证明使用权的凭证,并不等同于使用权本身。
我国的宅基地分配制度,是“一户一宅”。只要户上还有人,宅基地使用权就仍归属该户所有,并不被村集体收回。至于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鉴于您的双亲已经离世,你也已经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自动获得所有权。
因此,根据你的描述,毫无疑问,你同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应当依法享有拆迁补偿款。
鉴于您所提供的信息过于笼统,我只能帮您做一个大致的法律分析。
拆迁导致的行政诉讼,五花八门,具体诉讼过程中,很可能会遭遇到匪夷所思的刁难,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不仅需要律师的专业知识,也需要当事人本人坚韧的毅力与超乎寻常的勇气。
至于相关费用,我的专业方向不是行政诉讼,不太了解相关行情,恕难解答。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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