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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给别人介绍律师

刘臣律师6个月前 (11-12)日记随想60492

前些日子,去一个很偏远的,不通高铁的小县城出差。先坐高铁到了市里,又换乘多少年没再坐过的过路小巴车去县城。小巴车也不走高速,在国省道上晃晃悠悠,招手即停,没多时,便晃荡得我胃里翻江倒海,只能放下手机,闭目养神。

暮色将至,日头西垂。我刚要迷迷糊糊睡过去,手机突然铃声大作。接起一听,是我多年未曾谋面的姑父:“我发给你的合同你看了没?”我强自忍耐住被从酣眠中吵醒的烦恼,带上蓝牙耳机,打开微信:“正在看。”

哪里是什么合同?顶多算是一页委托书吧。张三委托老家县城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仅此而已。

我初还道姑父要给我介绍案子,脑子里已经在盘算如何礼貌的拒绝。倒也不是我托大,不肯去做这交通事故的案件,而是实在收不起来费用,我跑老远跑几趟老家,还裹不住食宿交通费用,更遑论时间成本,倒不如直接在老家找个律师,两三千块钱就能处理的妥妥当当。反正这类案子,你找谁来都是一样打,没甚分别。

哪知,姑父在电话话锋一转,又问道:“你看看这个合同,现在官司没再打了,可能找律师退费用?”

我奇道:“咱们是原告还是被告?官司怎么又不打了?”

姑父道:“咱们是被告,上周刚收到传票,马上就开庭了,这被告是咱庄上勒,找住我说咋弄?我说那得赶紧找个律师啊。他又说自己没打过官司,不知道哪里找律师。我说那我给你介绍一个。这就找着了这个律师。但是刚给这律师签罢合同,被告又给原告说好了,赔了点钱,原告撤诉了。现在被告想找律师退钱,说好几天了,想让你看看这个合同,依着这合同,该不该退钱啊?”

事儿倒是不复杂,就是开庭前聘请了律师,但是还没及至开庭,两方就私下说好了,官司不打了。官司既不再打,便觉得这份律师费花的冤枉,想退费。实在是太常见的事儿。

我问姑父:“那这个律师实际介入过案件没有?有没有去法院交过公函?有没有阅过卷?有没有写过答辩状?”

县城里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仍然是比较朴素的管理方式,律所就是个卖公章的,律师每接到一个案子,便去律所“买”份公函,交到法院,方能展开代理工作。我特意问这个律师有没有去法院交过公函,就是此中考虑,反正律师展不展业一天也要吃三顿饭,其他的亏都能吃,唯独这“买”来的公函,是实打实的成本。如果人家确实已经花了钱,再让人家全数退出来,确实不合情理。

姑父在那头又中气十足的说道:“咦!啥也没有干!中间就隔了两天!原告就撤诉了!”

虽说问的人是我姑父,但我听了这话,心头便觉出这又是一场糊涂官司。

怎么定义“干没干活”,客户与律师间的分歧可谓山大。客户可能会觉得,只要是没拿到想要的结果,就是没干活;或者退一步说,只要律师没拿这钱去跟法官吃饭送礼,那便是没干活。但在律师看来,只要是开了公函,走了手续,阅了卷,那就已经实际产生了成本,便是早已开展过工作;更有激进者认为,“工作”不一定非得是有形的,律师一旦介入,就意味着要承载客户的情绪,羁绊即从此刻开始,成本亦从此刻产生。

我回姑父道:“你们这合同太模糊,没具体约定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但从行业惯例及普遍的律师服务合同条款来看,一旦建立委托关系,不管是撤诉也好、调解也罢,只要不是律师方违约,就不必退费。”

姑父明显急了起来:“那啥都没干?也不给退钱?”

我早料到他会出此言,常言道,结束争辩最迅速的办法是,顺从于对方。于是我开口道:“虽然合同没明确约定,但是一般像这种情况,如果你找律师退费,律师怕麻烦,更怕当事人闹,一般都会给退的。”

姑父又叹口气:“这不是因为律师是我介绍的嘛,现在人家成天找着我,让我帮忙找这个律师退费。”

其实姑父便是不说,我也明白其中原委。乡土情结根深蒂固,大多数人遇事后第一反应便是找“能人”,而不是自己去主动选择,独立判断。打官司这事儿,对大多数人来说,依旧是件西起师而,姑父跑江湖多年,也打过一些官司,自然是乡亲们眼中懂打官司,会打官司的能人了。

“找能人”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他确实能降低一些踩坑的概率,不是所有人都有充足的信息渠道和甄别能力,“能人”再不济,一般也比自个儿稍强一点;更重要的是,通过诉诸能人,能够将本该自己承担的决策成本全部甩出去,在最糟糕的局面下,也能“赖”上一个人。

譬如我姑父在这儿就是被“赖”上了,人家“赖”的不是你的钱,赖的是“责任”。这好歹是官司还顺利,也就是赖你点退费这种小事;如果官司不幸败诉了,得,你等着吧,都是因为你介绍的这赤脚大仙误了病情,怎么收场,更是糊涂官司了。

律师这个行业,复杂就复杂在,他是一种复杂的混合“输出”。农民工输出的只有体力,科学家输出的只有脑力,办公室白领稍微复杂点,也无非是体力脑力混合输出。唯有律师,在体力脑力之外,还要兼而输出“业力”,这会对自身情绪造成极大的损耗。

撮合其他行当,无非是介绍一笔买卖,无论怎样都是好事一桩。便是买卖不成,也还有仁义在,照样不影响交朋友。

律师是买卖,却又不是买卖。如果没有做买卖的脑子来当律师,多半要挨饿;但如果拿纯做买卖的脑子来当律师,轻则劳心伤神,重则折损福报。如果介绍的律师尽心尽责,自己倒还能多少躲点清闲,如若律师是偷奸耍滑之徒,那就等着人家万事皆来寻你晦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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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欧阳桂花
6个月前 (11-13)

老话说得好:不做中(中间人)、不做保(担保人)、不做媒人,三代好。

李白拿酒来 回复:
老祖宗有智慧
6个月前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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