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声的世界——聋哑人第三次住进看守所,结案后我才察觉,或许他只是想吃碗牢饭
会见阿亮的前一天晚上,我焦虑的睡不着觉。
已经好多年没有过这样的感觉了。仿佛回到了刚拿执业证的年代,第一次独立会见前的场景。
阿亮是一个聋哑人。刑法意义上的聋哑人,翻译成生活语言是,又聋又哑的的人。
这是一个法律援助案件。
我到法援中心领卷的时候,赫然看到卷皮上用中性笔标注着一行小字:“阿亮、诈骗罪、聋哑人”。当即愣在原地,没有第一时间伸手接卷,而是略带迟疑的问法援中心老师:“老师,他是聋哑人,到时候我怎么会见他呢?咱们法援中心配备的有手语翻译老师吗?”
话刚问出口,我又有点后悔。
沟通的方式,有时候比沟通的内容更重要。在正式程序中(毫无疑问,刑事诉讼是非常非常正式的程序),公文化的沟通显然比口语化的沟通效力好得多。制式化的沟通不仅在正式程序中更能办成事儿,而且更有利于“卸责”。
具体到这个场景中,为什么我话刚一出口,便即后悔了呢。因为法援中心极大可能没有什么口语翻译,至少不会配备专职的口语翻译。如果我轻飘飘这么口头上问一句,注定得不到什么有价值的回复,他们也不会因为我随口一问,就去给我打请示写报告找翻译。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接卷后,书面向法援中心陈述困难,并根据刑诉法规定,申请法援中心安排口语翻译协助律师工作。不管法援中心管不管,反正我的责任是撇清了。
果然,法援中心窗口的小姑娘也愣了半天神,不知道该咋办,最后她起身跑到办公室里,把领导喊了出来。领导是个年龄稍大一些的中年妇女,对我说道:“你可以拿笔写给他看嘛。”看我不接腔,又小心翼翼地解释道:“以前指派的聋哑人案件,咱指派律师也都是这么干的。”
听她这么一说,我也不好再说什么,只得先接卷。
到家,我迫不及待地打开了案卷。我非常好奇,一个既听不见也说不出的聋哑人,究竟何德何能,还能犯下诈骗罪?他是怎么骗人的?
案卷只有薄薄的三本,阿亮自己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寥寥几页证人证言。
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点:都是聋哑人。
在看完这本案卷之前,我从没想到过,信息差竟然会在人与人之间铸起如此高的藩篱。
阿亮是聋哑人,男,无业,有多次犯罪前科,不是小偷小摸,就是坑蒙拐骗,这已经是他第三次犯案。因他自己是聋哑人,所以犯罪对象也多半是聋哑人。
被害人小张,女,大龄未婚聋哑人,由于国家对企业招录残疾人用工有税收优惠,在思念速冻食品厂流水线上谋了份工。
还有一个证人小王,聋哑人,男,介绍阿亮与小张认识,并同样被阿亮诈骗。在这个案子中,小王是最苦逼最可怜的一个人,他的与世隔绝程度远超阿亮和小张。
阿亮自不必说,都学会诈骗了;小张在被骗后,起码能意识到自己被骗,并且知道去报案;而这个小王,直到案发,警察找到他做笔录,他还蒙在鼓里,认为自己的钱是借给了阿亮。
当然,从实用主义角度讲,小王无论怎么说,都不影响他拿不回钱的事实,但即便拿不回钱,至少还能拿回个说法。像小王这般后知后觉,恐怕这辈子连个“说法”都要不回来了。
骗术很老套,却也很实用,正所谓招儿不在新,管用就行。
阿亮骗小张说自己是国家领导人、富二代,认识国家创业梦想基金会投资项目老板王俊凯——我相信你读到这里一定很好奇,哪个王俊凯?没事,警察已经在笔录里替你好奇过了,就是那个大明星王俊凯。
这个漏洞百出的谎言,你一定能看笑。但是小张却上当了,她压根不知道王俊凯是谁。想来也能理解,她听不到声音,自然不会关注任何与娱乐相关的事儿,甚至早已侵入现代每个人生活的抖音,她也绝不会感兴趣,无声的静止画面,索然无味。
更让人莫名心酸的一幕是,阿亮带她到二七广场玩,天色已晚,阿亮带她去宾馆开房,90一晚,小张嫌贵,不舍得住。阿亮却表现出一点也不在乎钱的样子:“不要省钱!这才多少啊!也就是这一晚,小张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击穿,向阿亮彻底敞开了自己的肉体并开始持续在经济上供养阿亮。
先不要急着嘲笑小张。你只不过恰好是个能听会说的正常人,仅此而已。你能保证自己不会中同样的圈套吗?
90一晚的你看不上,那900的,9000的,90000的呢?总有一个价码能击穿你,就像击穿小张一样。
小张总共被阿亮骗走了五万多块钱。当律师久了,心态会逐渐发生变化。比如现在再办诈骗案,我不会再像最开始那样无限同情被害人,而是会以一种更穿透的眼光看待他们。从某种意义上讲,不是骗子多狡猾,而实在是被害人太谈心太愚蠢。
但对小张,我却莫名的心酸,这个既听不到声音也不会说话的聋哑姑娘,要站在流水线上包多少个水饺,才能挣到这五万块钱呢?五千个,五万个,还是五十万个?
证人小王,其实更应该称其为被害人。小王因为介绍小张与阿亮二人认识,也被警察传唤做笔录。阿亮以同样的骗术,向小王“借”了十几万块钱。直到到了警察局,他仍然对阿亮富二代的身份深信不疑,坚称这些钱都是借给阿亮的。
由于小王始终没有指控阿亮,加之或许警察对身为聋哑人的阿亮心存恻隐,也因为无论将这十几万块钱认定为诈骗还是认定为借款,都不影响小王血本无归的事实,警察没有“除恶务尽”,而是选择了对这十几万块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只给阿亮认定了五万多块钱的诈骗金额。
说实话,看完卷后,我简直想写一份建议退回补充侦查,将小王被骗的钱也加到诈骗金额里来的法律意见书。可最终还是忍住了,一来这毕竟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无论某个行为看起来多么正义,但只要他可能会伤害到你的当事人,都是被严格禁止的;二来亲手打碎别人的梦是一件很残忍的事,或许它的正义性只存在于我的主观想象之中,至少这一刻,处于错误认识之中的小王是幸福和快乐的,这就够了。
对于他们这个群体来说,幸福太奢侈了。即便明知这幸福是虚幻的,也让他们多沉浸一会儿吧。
再说了,幸福究竟是虚幻的,还是现实的,谁又能说得清呢?
回到文章开头,我之所以会为会见阿亮感到焦虑,原因是我担心无法跟他接上线。三看据说是全亚洲最大的看守所,每天一上班,公检法律们就乌泱乌泱冲进去等着提人。一个一个提显然不现实,三看一轮能提出好几十号人,然后公检法律们齐声在各自房间里呼喊自己要见的人的名字,提人通道里的嫌疑人们循着声儿探着脑袋一个房间一个房间找。
阿亮听不见声音,该怎么从几十号人中找到他?
我曾想过求助在现场管理秩序的管教,但随即转念一想,阿亮是什么声音都听不到,我喊他他听不到,那管教喊他,他岂不是同样听不到?
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就只有在三看会见室硬等。等当天提出来的人全都被会见或提审结束,回到自己监室之后,剩下的那几个人,里头一定有阿亮。
但其实这条路也不一定稳。对于能听能说的人,哪怕是第一次被律师会见,也能从旁人嘴里听到三看的规矩,知道见不到自己的律师不回监舍。可问题还是阿亮根本听不见,他极有可能随着人流晕晕乎乎来转一圈,然后不知所云般随着人流再回去。
……
终于来到了三看,预想中的困难都没有出现。甚至顺利的有点超乎寻常。
我办完手续进入律师会见室时,刚好赶上下午第一波人提出来。我拽住一个在提审通道一闪而过的民警问:“有个211监室的聋哑人,叫阿亮,能不能帮我喊一下。”
民警也是一脸犯难:“聋哑人我咋跟你喊?”
说来也巧,这时另一个路过的民警听到了我俩的对话,此时犯人们已经陆续进入走廊,嘈杂的耳语声 ,手铐脚镣的金属撞击声,拖鞋与地板的摩擦声嘈杂一片,路过的民警扯着嗓子对我俩喊:“那个聋哑人我知道,刚才还见了,我给你们找找!”
不多时,民警领着一个寸头国字脸的大高个,来到我的面前,问我:“你是不是见他?”
我说:“我也是第一次来,不知道是不是他。”说罢,我拿出检察院给我的指派援助公函,指着上面的姓名“阿亮”让他看。只见大高个拼命直点头,我才确定没找错人,示意其坐下,又对干部说了声谢谢。
干部很贴心,主动给我说:“他听不见,但是能认字,你就拿笔写着问他吧!”
我感激地冲干部点点头。
人说相由心生,在阿亮身上恐怕不适用。这人长相太正了,或许相由心生,只适用于同一个世界的人之间互相。聋哑人的世界太单调,所以从我们这些正常世界的人看来,面相都显得老实敦厚。
考虑到阿亮听不见声音,我提前一天就详细制作了会见笔录,把他的基本信息,公安认定的基本事实,都提前摘录了进去,还留了大面积的空白,让他自由书写自辩意见。
为了表明身份,我把律师证掏出来,隔着铁栅栏亮给他看,哪知他却像一个老手一样,并不看我的律师证,而是直接指着我面前的一沓纸,示意我直接递给他签字。
熟练得像冬天澡堂里搓澡,师傅往屁股上一拍,人就从半睡中挣扎着翻个面儿。
我这才回过神儿来,这毕竟是他第三次住进看守所了。
我把法援手续里需要他签字的部分以及会见笔录都递了过去,他几乎看都不看,便直接签了字按了手印。我见有些过于草率,又在笔录几个重点问题上用笔做了标注,并示意他在空白地方写下自己的申辩意见。
他再次接过纸笔,开始伏案疾书,我还在好奇他会如何为自己申辩时,他已经将笔录再次递还给我。我接过来一看,哪里是什么自辩意见,他这是把公安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又照抄了一遍啊。
不过既然是他本人自书,说明确实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也愿意认罪认罚,我也算送佛送到西,圆满完成法律援助任务了。
离开看守所时,我突然想起欧亨利的短篇小说《警察与赞美诗》,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为了能有个吃饭睡觉的地方,故意去犯罪。
这个聋哑人阿亮,是不是也只是只想找碗牢饭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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