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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他人交出网银U盾,结果公司账户被拿去跑分

刘臣律师8个月前 (03-26)故事会67244

昨天又听说一个很离谱的帮信案。

一个大娘名下有一家公司。我为什么特意强调是“大娘”呢,因为这关系到她的年龄,也关系到她对互联网生态可能的认知程度。公司早几年还搞点小生意,这几年来经营越发惨淡,基本处于搁置歇业状态,账面上也没有什么钱。大娘看公司放在那也没啥用,也怕将来这这那那的麻烦,就想把这个公司给转让了。

这件事第一个离谱的点就来了。大娘首先想到的是转让,而不是注销,这尚在可理解范围之内,因为注销比转让更麻烦。而且从公司发角度讲,只要实际存续经营过的公司,多少都有些债务在身上,注销程序少有差池,将来这些债务就要穿透到股东本人。通俗点说,就是公司虽然没了,但谁让公司是你的呢?你就替公司还钱去吧。

但大娘是怎么转让的呢?她跑到抖音上发了个视频,说自己名下有个公司,想转让出去。这让我这个传统互联网的遗老遗少,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老古董都不禁汗颜。

抖音是个很复杂的地方,这么说可能有失偏颇,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凡是流量大的地方,总有些不怀好意的人暗中窥伺,随时准备捣蛋干坏事儿。

很快有人联系大娘,愿意出十万块钱买下公司。这个出价显然大大出乎大娘意料,她那个小破公司,年景最好的时候,一年也不过挣个三五十万。现在只剩一个空壳子,竟然还有人愿意出十万块钱接盘,真如天上掉馅饼。

大娘忙不迭地答应了。大娘毕竟是做过生意的,知道做买卖这种事,讲究一个趁热打铁,生米煮成熟饭,一边感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伟大魔力,一边掏出老花镜,坐到电脑前,百度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微信发给了对方。

对方却提出,十万块钱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自己虽然有诚意买,但是也需要进行一下“尽职调查”,要求大娘把公司公户的U盾邮寄给他,以便他进行查验。

这是这件事第二个离谱的点。我并不认识大娘,这个案件也并非直接向我本人咨询,而是听他人转述。一般来讲,企业网银都有两个U盾,一个经办,一个复核。一是为了控制风险,二来也是财务制度上“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必然要求。大娘好歹有几年公司经营的经验,不可能对将U盾交到他人手里意味着什么没有基本的认知,然而她却还是这么做了。也正是将U盾贸然交给他人这个操作,引来了大娘其后的牢狱之灾。

U盾寄给对方后,却迟迟不见动静,大娘性格特质里带有一种中原人特有的内敛,多次打算催问对方到底要核验啥,核验情况咋样,却又担心被别人误会为迫不及待催款而作罢。大娘心中却总有一朵挥之不去的疑云,担心网银被对方拿去干坏事。

“唉!能干啥坏事呢?反正账户里也没钱!”大娘总是这样安慰自己。

就这样过了大半个月左右,大娘终于按捺不住心中的疑虑,登录网银查看。不看不得了,一看吓一跳。自从U盾交到对方手里之后,公司账户上转进转出的钱就没停过。

大娘不知道这些钱是什么钱,但她突然隐约想起那些铺天盖地的反诈宣传广告,广告中三令五申告诫,千万不要把有支付结算功能的银行卡、U盾等出借给他人……大娘身上惊出一身冷汗,这才察觉到事情正在向失控的方向发展。她赶紧通过微信联系对方,然而她的每一条讯息都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这件事第三个离谱的点来了。大娘见始终联系不到对方,而账户上各种款项依旧不停转进转出,便到派出所报了案,说自己被电信诈骗了,公司U盾被骗走了,还到银行去办理了挂失止付。虽说十万块钱一分没拿到,还惹出了这么一段意料之外的“惊喜”,但事情好歹告一段落,至少没遭遇什么实际损失,大娘长吁了一口气。

读到这儿你可能会好奇,这有什么离谱了?这个点的离谱,需要和之后发生的事情结合起来看。又过了大半年左右,老太太被警方传唤,说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拘留她。

帮信罪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为电诈网赌等网络犯罪集团提供资金转移服务。这两年来,随着国家层面“断卡”行动持续高压态势展开,对个人金融卡转账额度越发收紧,以往那种从个人手里购买“跑分四件套”,就能大大方方转移赃款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一方面,通过全方位无死角的普法,老百姓已经知道了,个人银行卡不能外借;另一方面,现在想大量办一类卡已经基本不可能了,而二类卡的限额还不够“跑分团伙”塞牙缝儿用。

于是,这些团伙又盯上了公司账户。但公司账户并不如个人账户那么好搞。你给人说办张新银行卡,你花钱买,这事好办,那几年愿意卖自己银行卡的人还真不少。但你若说,先去注册个公司,再去银行开户办U盾,最后再把账户和U盾都卖给他。那么对方大概率要掂量很久,而且掂量之后也不给办。人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事物,总是倾向于更谨慎。大多数人认知里,个人银行卡是自己天天打交道的物件,翻不起什么风浪,但公司则不然,谁知道会捅出什么大篓子。

想搞来公司账户,只能靠“连哄带骗”。我前两年办过一个离谱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案子,团伙专门找在校大学生,以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实习、发放补贴等为由,骗取在校大学生注册公司,开账户办U盾。截至案发,团伙已经嚯嚯了三四十个大学生。这个案件曾经聒噪一时,被抓学生家长们找到媒体发声,标题就很惊悚,“某某警方跨省抓捕三十余名在校大学生”……由于在校大学生特殊的统战价值,这个案子里的大学生都做了不起诉处理,只对几个团伙核心成员进行了从重顶格判罚。

我一直有一个基本判断,就是国家对于电信诈骗的打击,很快将迎来压倒性胜利。胜利并不是说骗子被消灭干净了,或者说傻子全都经过教育变聪明了,而是说电诈的资金循环链条已经快被打干净了。“辛辛苦苦”骗来的钱转不出去,洗不干净,不仅等于“白骗”,一旦案发,反而还成了坐实自己的罪证。

从大局上来讲,这种打击策略没有问题。虽然传统思维上说,大家更习惯擒贼先擒王,首恶必诛胁从不问,但恰恰是这些数量巨大的“胁从”成为了不断滋生“首恶”的温床。旧的电诈四大家族打掉了,新的四大家族又不断冒出来。从长远来看,打击胁从的司法成本显著低于诛灭首恶,因此“断卡”行动的打击策略没有问题。

但问题在于,任何一项社会政策都必然伴随有负外部性。断卡行动的负外部性就体现在,实务中隔三差五会出现一些离谱的案子。而且随着国家打击电诈力度越来越大,随着断卡行动越深来深入,那些一眼看上去就构成犯罪,既违法又缺德的犯罪模式早已被斩草除根,个高的全都先被压死完了,剩下的便只能矮子里挑将军,凑合着办。

大娘能定上帮信罪吗?要定也能定。像帮信啊、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这种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极度模糊的罪名,恐怕法官自己也说不清罪与非罪的边界究竟在那里。大娘卖 U 盾时主观上到底有没有可能预见到账户会被犯罪分子拿去跑分洗钱,谁也说不清楚。但现在确定的是,账户确实被用来跑分了,而且过账金额还不小,完全达到了入罪标准。

理论上讲,刑事司法不主张个人自证清白,证明一个人构成犯罪的举证责任完全在公权力一方。但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司法机关随便找两条理由就能推定你主观明知。你老太太既然有经营公司的经验,就应该知道 U 盾这玩意儿的重要性,不能随便给人。至于什么转让公司,交易流程也不完全合规,即便要转让 U 盾,也应该在办完公司转让手续后,通过银行过户正式交接。再者说了,你一个空壳公司,凭啥卖十万?这么高的出价,本身就不正常。云云……毛病还能挑出一大堆不带重样的。

司法推定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我常开玩笑说,现在的司法推定,甚至还不如古代过堂用刑。用刑好歹有个明确标准,扛过去了就是不知道,总归有个盼头,有个出罪路径。现在司法表面上看上去文明了,一不让打二不让骂,但文明的表面下难掩更强大的专横。从证据学角度讲,要证明一件事不存在是很难做到的。你如何证明上帝不存在呢?你如何证明自己没有吃过屎呢?同理,一旦卷入跑分类帮信案件,你要如何证明自己不知道账户可能会被犯罪分子拿去洗钱呢?

从辩护的角度讲,大娘这案子倒也不是辩无可辩。首先,年龄大了,对互联网的险恶没有年轻人这样充分的认识;其次,没有获利,对方虽说许诺十万元,但这十万元是转让公司的对价,而非跑分的对价;最后,也是最有说服力的,老太太在发现账户被恶意利用后,主动报了警,如果真是跑分团伙帮凶,躲着警察还来不及,又怎么会主动报案呢?

当两边都能讲出道理的时候,问题就不再在于谁更有理,而在于谁说了算。很明显,刀把子在人家手里,人家说了算。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离谱的帮信案,才会有被抓的大娘,才会有倒霉催的大学生。

无论从宏大叙事角度,帮信罪、断卡行动取得了多么宏大的战果,但从微观司法环境层面,它的的确确造成了“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寒蝉效应。

你若是问我,经常需要收付款,如何防控卷入跑分类帮信案的风险?我的回答是,不可防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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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网友
网友
7个月前 (04-11)

很有意思

李白拿酒来 回复:
感谢鼓励🙏
7个月前 (04-11)
阿松
8个月前 (03-28)

普通人卷入这样的事件,真是一言难尽。个人以为推进法制建设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李白拿酒来 回复:
普通人还好,搞外贸的那才叫一个惨
8个月前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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