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认罪认罚了,就别谈什么有效辩护了
老张邀请了我多次,他打算搞一个刑辩论坛,想让我过去捧个场,当个与谈人。论坛主题是:“认罪认罚大背景下的审前辩护”。
我最初有些犹豫。
作为一个i人,我对这种人多的场合带有先天的基因恐惧。这些年来,唇枪舌剑,刀光剑影,恐惧虽然早已基本克服,但内心的排斥依旧挥之不去。
而且,作为一个钢铁直男,我还很担心自己一言不慎,不经意得罪人。
刚来锦天城时,“刑事合规”方兴未艾,所里搭台,老王唱戏,遍请全国大咖,搞了个高峰论坛。
我当年也是年轻气盛,在千人之诺诺的随波逐流中,非要标新立异一士之谔谔出风头,说“刑事合规是个伪命题”,结果自然而然被老王认为我是故意砸场子,从此穿上了小鞋,一穿就是三四年。
回想起来,我甚至可能是全国第一个在公开正式场合,唱出“刑事合规是伪命题,必然走不通”反调的人。幸好时局变化过快,刑事合规现在已经破产叫停,我也随之“平反”。
但是跟老张私交又实在不错,他邀请我时,特意说:“你来当与谈人,可是没有费用哈。而且讲完还不能走,中午还得帮我捧个酒场,喝完才算完事儿。”
他要说给钱,我反倒好拒绝了。结果他直接说不给钱,而且还不止要帮一个忙,面子忙要帮,里子忙还要帮,我就没话说了。
给钱,意味着双方是在做买卖。买卖嘛,可成可不成,无伤大雅。
不给钱,就是说没拿你当外人,这就不是做买卖的事儿了,成了感情上的事儿了。推无可推。
只好顺水推舟,成人之美,成己之美。
之所以对是否出席如此犹豫,主要还是在于,我觉得“审前辩护”这个话题,跟“刑事合规”一样,同样是个伪命题。
为什么会有认罪认罚制度?
表面上看,是国家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深层次看,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潜在统战价值进行识别,然后分而治之。
一旦你选择了认罪认罚,就已经被打上了“低统战价值”的标签。
这年头谁最好欺负?当然是良民最好欺负。
这道理走到哪都行得通。不信你看公司里,最受欺负的,一定是上有老下有小还着房贷养着老的中年人。
落后就要挨打,好欺负就要受欺负。
这是亘古不变,中西通行的“真·普世价值”。
检察官法官都很忙,既然你既认了罪又好欺负,大家就等着开庭走过场出判决书就行了,谁还在庭前听你律师瞎掰胡扯?
不光中国是这样,域外司法实践中的辩诉交易,实质运行状态也好不到哪去。
追过几集《风骚律师》,小律师为了跟公诉人谈量刑,追在屁股后面,一直追进厕所。终于趁检察官扯开裤裆准备嘘嘘时,找到了机会,一手抢着接过检察官手里的公文包,这才算搭上了话。
检察官甚至想不起来小律师说的案子是哪个案子,连续报了三四个人名,才终于跟小律师对上号。
最后,就在灯光昏暗,满墙尿碱的厕所里,伴着检察官尽情释放的哗啦声,小律师终于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得了两个月减刑。
美国是无数中国法律人心目中的法治灯塔,可美国有什么“辩诉交易大背景下的审前辩护”吗?
有个屁!
统治逻辑都是相通的,要把有限的统治资源,分配到那些统战价值更大,更难缠的“刁民”身上去。
辛普森可以搞豪华律师团,颠倒黑白,世纪大审判,不代表你屁民同样可以。
运气好了,检察官撒着尿心情舒畅了,给你减掉俩月。运气不好了,谁认识你是谁?你就是司法流水线上一道工序。屠宰场里的一只鸡。你会在乎嘴里的炸鸡腿究竟来自lucy还是来自Mary吗?
不管是叫认罪认罚也好,叫辩诉交易也罢,首先都是一套“识别系统”,识别出哪些是良民,哪些是刁民,然后再根据识别情况,分配不同的司法资源。
看到了这一层,就自然而然会明白,所谓“审前辩护”,从根子上来讲,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伪命题。比“刑事合规”伪的还要更彻底一点。
但是,说“审前辩护”是个伪命题,不等于找不到“审前辩护”成功的个案。
两者不是同一概念。
说一项制度是伪命题,有两层含义。一是这项制度不能够自维持,必将走向崩溃。二是这项制度没有,也不可能建立起配套的协商、对话、解决路径。
比如刑事合规,就属于第一种情况,找不到这么多司法背锅侠(话题太宏大,改天专开一篇讲),现在已经从官方层面叫停。而“审前辩护”就属于第二种情况,好像一个不收敛的函数,有“解”,但却没有“固定解”。每个人都能讲出不少“审前辩护”的成功案例,但这些成功经验,却永远不可能原样照搬复制到下一个案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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