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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们都去哪儿了?

刘臣律师4周前 (09-21)刑辩实务3143

最近很多案件都在拿被害人出庭做文章。

这张牌,我前年在办理某套路贷冤案的时候就打过。

打之前,我经历了很长时间的犹豫。

被害人出庭,绝大多数情况下,对案件没什么好处。

当初办某诈骗案时,被害人每庭必出,出庭必哭闹,庭外还磕头,搞得场面很被动。本来是个冤案,也弄得像我们坑害了对方一样。

观感既不好,也影响法官心证,更为法官纠错增添了顾虑。现在他只是在法庭哭,将来他找到我家门口去哭,可咋整?

后来逼得实在没办法了,我方当事人家属也去法院下跪磕头,才算勉强平衡了对方的魔法攻击,案件最终得以纠错。

由于这段“刻骨铭心”的记忆,打被害人出庭这张牌前,我非常谨慎,再三向当事人本人及家属释明:“被害人出庭是柄双刃剑,假如他出庭后假话咬死不松口,或者干脆一哭二闹三上吊,那效果未必好。”

刑事案件,一定要充分发动家属这个同盟军。这个被害人身份很特殊,是当地司法系统某领导家的公子哥儿,案发前,跟我当事人关系不错,大致属于“狐朋狗友”关系。家属用能给我充分自信的口吻说:“放心吧,刘律师,他家这个孩儿我们知道,瓜得很,他不敢出庭。他只要一出庭,保管露馅。他爹妈也不会让他来丢这个丑。”

得到家属的准确情报后,我开始大打特打被害人出庭牌。果不其然,家属的判断非常正确,这个被害人从二审打到重审一审,又打到重审二审,最终也没敢露面。

这个套路贷案件,最终能够翻案,命门就出在被害人身上。他在案件侦查阶段,对案件事实作出过非常致命,且截然相反的陈述,足以扭转整证据链条。

就案件当时的辩护局面来说,我们咬死要求他出庭,而他不敢露面,其实是最好的局面。案卷中的矛盾已经足以推翻原审认定,他一旦上了庭,信口开河,强行修复了这个漏洞,案子反而不好解决。

作为被害人,无论他来说什么,哪怕人尽皆知是睁眼说瞎话,法院基本都会无脑采信,这种经历,相信很多辩护人都有过。

强烈要求被害人出庭,而被害人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敢”出庭,可能是大多数情形下,打出“被害人出庭”牌所能获得的最佳局面。

有时候也未必是“不敢”,而是“不便”,比如由于身份特殊,厌讼心理,诉讼成本都多方面考量,决定放弃出庭。但无论如何,只要被害人经通知后不到庭,尤其是经辩护方强烈要求后仍拒不到庭,在观感上都会令人认为是“不敢”出庭。

对于冤假错案来说,在法庭上当庭拆穿被害人谎言,当然是理论上的最优解。但既然是“理论上”,潜台词便是,这种效果通常难以实际达到。

被害人既然敢来出庭,要么是对案件有把握,不怕当庭对质,要么是痛感过于强烈,对被告人怀有深刻仇恨,非置对方于死地不可。

律师不要过分迷信盘问技术,指望能在法庭上靠抖机灵脑筋急转弯,三言两语拆穿谎言。

如果盘问技术那么有效,那刑讯逼供早就没有生存土壤了,但实际上,刑讯或变相刑讯,一直像一个挥之不去的幽灵,游荡在刑事侦查的旷野中。

最近很火的郑州中院刑辩天团中原会战案,光排非就搞了一个多月,侦查人员,看护人员依次出庭接受盘问,结果也没有实现击溃对方的战略目的,最后还引发了一场关于“赌咒发誓”是否有用的大讨论。

对于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案件,又有两个显著特征,非常有利于开展辩护工作。

一是一定能找到被害人,认为自己“没有被害”。哪怕是涉黑涉恶案件的被告人,背后也一定有自己的基本盘。但是司法程序无从甄别纷乱的“派系”,只能一刀切全部列为“被害人”。基本盘们当然不会认为是“被害人”,也不愿意当这个被害人。自己势力的头脑们被打掉,会导致自身利益直接受损。他们甚至会有强烈的冲动,积极参与到诉讼之中,为代表自己利益的被追诉人说话。

二是绝大部分被害人,对参与词讼呈高度排斥态度。一对多的涉众型案件,基本的运转逻辑是,“从每个人身上搞十块钱,而绝不从一个人身上搞一万块钱”,走的是“广撒网,大捕捞,愿者上钩”的路子,羊毛绝不逮着一头羊薅。看似案件被害人很多,但单个被害人的痛感并不强烈,没有很强的追诉欲望。国人有深厚的厌讼思想,巴不得一辈子不沾染公检法,很多被害人连做个笔录,都需要公安反复做工作,才肯出头,更不用说去当庭指控了。

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在被害人众多的案件中,打“被害人出庭牌”,很有可能收到奇效。

效果甚至比我那个套路贷冤案更加显著。那个案件中,也只是做到了“引而不发”,动摇法官内心确信的程度。试想一下,假如一个案子有一千个被害人,其中八百人压根不愿露面,另外二百人则出庭坚称自己没有被害。那该是多么有戏剧张力的一幕!

科学技术领域有“技术大爆炸”现象,即科技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呈现平稳态势,但又会在极短的时间内,急剧陡峭拉升,就像发生了大爆炸一样。

我们很可能正在经历刑辩领域的“技术大爆炸”。我能明显感受到,近年来,刑事辩护的对抗性越来越强,对抗战场越来越向场外蔓延,对抗武器库越来越多种多样。

就拿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控告司法鉴定机构这招来说,当年徐昕律师在芜湖谢留卿案使出这一招并收到奇效时(也可能他不是场外投诉第一人,但他有非常强大的流量能力,我个人的确是从这时受他启发才打开场外辩护思路),我整个人仿佛有醍醐灌顶,茅塞顿开之感。那种震撼,不亚于 90 年代的兔子,前一秒还正笑嘻嘻准备吃海湾战争的大瓜,看鹰酱如何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无力自拔,结果后一秒就被鹰酱的降维战法震撼到 emo 了。

但时至今日,场外投诉司法鉴定机构,几乎已经成为对抗性刑事辩护的标配。连我这样胆小怕事的良民律师,只要发现司法鉴定意见有问题,也绝不会停留于庭上不疼不痒发表质证意见,而是直接向其主管司法行政机构致函投诉。在好几个案子中,投诉都收到了奇效。且据我观察,仅在我朋友圈的律师同行当中,就已经有相当数量的人,将场外投诉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了对抗性辩护标配。可以说,场外投诉鉴定机构,已经从当年的开天辟地之举,成为今天的刑事辩护标准动作。

强烈要求涉众型案件被害人出庭这张牌,是在刑事辩护的对抗越发激烈,控辩双方的共识区间越发稀少的大背景下,新一轮“技术爆炸”的最新产物。

我很期待它所能收到的实际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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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白熊阿丸
3周前 (09-24)

双方都去磕头,这属实是用魔法对抗魔法了

jouaaaaa
4周前 (09-21)

写得不错 欢迎来辰语投稿

李白拿酒来 回复:
谢谢,有机会去试一下
4周前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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