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未果,他绑架了包工头
唯有法律,才是我们可以仰仗的对象。
1.警情
天刚蒙蒙亮,冬日清晨的浓雾还未散去。
咣当一声,派出所的玻璃门被撞开,接着闯进一个失魂落魄的人影。
来人光着脚,接警大厅里回荡着脚后跟撞击在地板上的声音。
「警察同志,我要报警!我被绑架了!」
值了一整夜班,正哈欠连天的民警们一下子汗毛倒竖,几乎立即条件反射般从椅子上弹跳起来。
2.绑架
事情发生在前一天晚上。
老李跟往常一样,一路哼着小曲儿,回到他租住在城郊的住处。
刚一进院门,黑影处就窜出来三个人影。
几双大手,掐死了他的胳膊。
「别出声!上车说去!」
老李惊恐的望向这几张脸,认出都是都是半年前一起在工地上干活的工友。其中一人还是他的同乡,这才稍稍定下心去。
面包车上,老李惴惴不安地望向他的同乡老王。老王阴沉着脸,一言不发,只顾开车。另外两个人则一左一右夹着他,令他动弹不得。
「老王,你这是要带我去哪?」老李小心翼翼地问。
没有人说话。回答他的,只有汽车发动机的轰鸣。
老王从副驾甩过来一截麻绳,一卷宽胶带,交代另二人把老李绑起来。
巨大的恐惧淹没了老李。他想扯开喉咙大声呼喊,但嘴巴已经被胶带封死。胶带绕过他的后脑勺,足足缠了两三圈。
天色渐暗,车窗两侧的高楼大厦逐渐消失。老李想努力识别自己现在所处的位置,看到的却只有车窗上自己狼狈的倒影。
伴随着一脚急刹,车终于停下来。
老李被拽下面包车。这里已经远离北城。寒风吹过一望无际的冬小麦田,发出海浪一般的涛声。
老王一把扯下老李嘴上的胶带:「我们的工钱,到底什么时候能给?!」
「你先给我解开,我现在没钱,我给你打个条子。」
「少忽悠我们?!」
「我还敢忽悠?我不要命了?!」
一阵漫长的僵持后,老王终于给老李松了绑。
老李甩了甩麻劲儿还没退去的胳膊,在一张烟纸的背面,潦草地写下了一行歪七八扭的字:「今欠老王工资六万元。」
3.工友
老王与老李二人既是同乡,又是工友。
老李脑子活络些,在外慢慢闯出些门道,偶尔承接一些私人的小工程项目,再请几个相熟的老乡,谋个营生。
半年前,老李在北城接了个自建房改造的小活儿。当即联系了之前多次一起合作的老王。各自叫来几个相熟的工友,就开干了。
施工过程中,由于测量数据失准,一根大梁下歪了位置。
老王担心会有安全隐患,强烈要求将大梁复填后重新下。但老李核算成本后发现,如果返工,不仅会贻误工期,还很有可能工费超支。
毕竟是小本生意,每一分钱都要精打细算。
众人没有再坚持,佯装什么都没有发生。
然而,还没有坚持到完工,就出事了。
来巡查工程进度的房主发现,还没封顶的房子,墙壁上竟然出现了曲曲折折好深的一条裂缝!
他当即将正在房顶浇灌水泥的老王叫下来,质问他这是怎么回事。
老实巴交的老王一轮质问也没有扛住,将事故坦言相告。
房主迅速将老李、老王等人赶出工地,不仅一分钱工钱没有结算,还放出话来,将来房屋修复花多少钱,都要让王、李二人一毛不少的承担。
就这样,几个人在工地上白干了几个月,只收到了寥寥几笔预付款,又基本全用在购买建筑物料上,没赚到一分钱。
从工地撤出后,俩工友找到老王:「老王,工地上的事,向来是你和老李说咋干我们就咋干。我们就是出来卖力气打工的,家里都还急等着米下锅,得把工钱给我们结了。」
老王说:「是我把你们叫来的不假,但你们不是给我干活,要钱找老李要去。」
俩工友依旧不依:「我们跟老李说不着,我们来这干,认的是你老王。我们就找你。」
老王无奈,只得带着俩工友,走上了漫漫「讨薪路」。
半年多来,三人多次从老家往返北城。刚开始,老李还很客气,也肯见面,只是说还在跟房主那边协商,等房主那边结算了,一定会第一时间发。
后来人就越来越难见,话也越说越难听:「我找来的活,带着你们挣钱,你们自己把活干砸了,我不让你们倒赔我就不错了,你们还有脸来找我要钱?!」
最终,临近年关,被逼急了的三人,经过合计,决定给老李上点强度。
4.起诉
终于拿到了欠条,但怎么把条子变现?老王一筹莫展。
老王没事就拿这张欠条在手中把玩。一次被正在读政法大学的儿子小王看到了。
小王说:「嗨!老爹你糊涂啊!找个律师,到法院起诉老李不就完事了?」
打官司?老王从没敢想过这事儿。在他的认知里,「屈死不告状」,「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老王不是不知道有个叫法院的地方,但他从来没敢想过那是能给自己主持公道的地方。
小李接着劝慰自己亲爹:「你那都是哪年的老黄历了?像你这种情况,属于农民工工资,国家免费指派律师法律援助的!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就可以申请!不要钱!」
老王将信将疑地来到援助中心,中心还真给他指派了一个援助律师。
律师拿着这张欠条,很快在法院立上了案。
看起来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老王甚至有点懊悔,早知道法院这么好使,直接去法院打官司就好了,自己这半年多来一趟又一趟跑来跑去,实在是有些多余。
5.反击
老王正在翘首以盼等待开庭之际,事态急转直下。
收到民事传票的老李反击了。
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向来是一本糊涂账,连最高法都理不清楚。
他们之间,是一种貌似雇佣,但又不能完全比照雇佣的复合关系。工人们往往基于同乡、亲戚等自然联结,出于对包工头本人或某个工长的信任,结伴来到工地。这是一种既有法律框架不能精准评价的关系,有雇佣的色彩,但同时是一种原始形态的乡野互助。
站在老李的角度,他也很窝火。社会上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别说盖房子搬砖头的农民工了,就是博士生硕士生,现在还不是一抓一大把?自己辛辛苦苦拉来了活,又张罗这么些工人,是「有钱大家赚」的有功之人。你们这些人自己把活儿干砸了,我老李不去找你赔偿,已经算是仁至义尽,怎么还好意思来要工钱?
一纸民事诉状,彻底点燃了老李的怒火。
你老王何苦步步紧逼?我老李不让你坐大牢,已经仁至义尽,你竟然还真拿着强逼我写的条子上法院告我?
第二天,老李便再次来到接警的派出所。
「同志,我过来问一下,我被绑架那个事儿,你们打算怎么处理?」
信访窗口的小姑娘登记了老李的身份证,敲了几下键盘,调阅了案件信息,说:「你这个是经济纠纷吧。你不是还欠人工钱吗?」
老李出离的愤怒了:「没有经济纠纷!我不欠他们的钱!他们还该赔偿我损失!再说了!难道欠钱就能绑架我?!就能把我手脚都捆上,嘴贴上胶布,绑到荒郊野外虐待?!你们今天要是不给我立案,我就上中央告你们!」
派出所最终还是给立了案。不过考虑到老李确实欠付老王等人工钱的事实,没有按绑架罪立案,只立了个非法拘禁罪。
不过这已经足以将老王发起的民事诉讼挡回去了。
李提起的诉讼,唯一的证据就是老李打的欠条。而派出所出具的这份立案决定书,已经完全足以引发高度怀疑,该欠条系暴力压制状态下胁迫出具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很快以民事案件的进一步处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由,中止了审理。
6.追逃
对老王来讲,这还只是第一个坏消息。
刑事案件很快进入实质程序。
一同去要账的工友率先被北城公安带走了。
老王也被北城公安列为网逃。
关键时刻,小王再次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爸,你现在赶紧去派出所自首。躲是躲不掉的。这事事出有因,相信政府会宽大处理。」
事已至此,老王没有别的选择,只有主动投案。
7.双祸
我在这个时候,才正式以辩护人身份,介入到这个案件中。
当时摆在我面前最急需处理的问题,倒还不是先想办法到看守所见到老王,而是老王家里又收到一张民事诉讼的法院传票。
彻底被激怒的老李,对老王发起了全面的诉讼反击,起诉要求老王赔偿工地损失,理由是其在工地上负责技术、质量全面管理,在明知大梁打歪的情况下,不修复、不返工,造成损失二十万余元。
这种标的额不大的民事案件,只要法院传票显示已签收,就视作有效送达,哪怕被告不到庭,法院也照常开庭,按被告缺席处理。
工地上的实际情况,并非老李所陈述,全系老王一人所致,而是「见者有份」。趁着老王被羁押,难以组织证据,把锅全推到老王身上,不说倒打一耙,至少也有些玩弄诉讼策略的成分在了。
但是,现在根本不是纠结实体问题的时候。
摆在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阻止法院开庭?
只要老王一天被羁押,这个民事官司就几乎可以预见败诉的命运。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还原工地上的实际情况,需要联系以前的工友,到庭作证。无论是缺席审判,还是法院安排到看守所开庭,显然都无法做到。
我拿着盖着法院鲜红印章的传票陷入沉思。传票显示,下周就要开庭。如果不能先阻止庭审,那就败局已定。
老王不光要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高额工程损失,甚至还会因为丧失对老李的民事追索权,而导致刑事案件定性发生严重不利的逆转。
公安之所以将案件从绑架降格为非法拘禁处理,就是考虑到刘李二人间有民事纠纷,李对王享有五万余元工资款的追索权。但现在王反手起诉李十五万工程损失赔偿,远超李向其主张的工资。老李如果以此大做文章,主张李抱着非法求财的目的劫持他,案件罪名极有可能发生改变。无论是变成绑架,还是变成抢劫,都是可能导致判处十年以上的重罪!
还没见到老王,案件就已经来到了生死攸关的关键节点!
8.破局
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
等等。
这张传票,是寄到了老王家里。
可几乎就在同一个时间段,老王已经主动投案,被关到了看守所里。
传票一经签收,即视为有效送达,是一种司法推定。
而司法推定,是允许进行反证的。
换言之,只要我现在能证明,这张传票从来就没有真正送到老王手上过,我就能以传票未有效送达为由,主张不具备庭审条件,打停箭在弦上的庭审!
我迅速翻出老王的拘留通知书。
看到通知书落款日期的那一刻,我的心脏几乎跳到了嗓子眼!
老王被拘留的时间,恰在民事诉状签收的前一天!
民事诉状虽然显示签收,但此时老王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这张传票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真正送到老王手上!
传票都没有有效送达,自然谈不上什么开庭审理了!
我立即提笔,给法院写了一份声情并茂的中止审理申请书,直指诉状未实际有效送达的程序缺陷,详述了王李二人的「恩怨情仇」,并指出本案在老王被羁押状态下,民事案件不可能查清事实,如此情形下贸然作出推进庭审,作出判决,无疑会进一步双方已如烈火烹油般的矛盾。
两天后,我接到法院电话。
案件中止审理。
9.拉锯
排掉民事诉讼这个大雷之后,我踏上了北上办案的路途。
老王非法限制老李人身自由的事实客观存在,案件缺乏进行无罪辩护的基础,只能争取轻判。
想求轻判,自然要想方设法赔偿谅解。
但这个案子又有极大的特殊性。老李本来就欠着工钱没给,现在还要倒赔他钱,求他给谅解书,情感上很难令人接受。
老王直截了当地拒绝了花钱求谅解的提议:「绝不能给他一分钱!」
我硬着头皮劝:「现在不是意气用事的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再说老李那天也没少吃苦头,我看胡子都快被胶带粘掉完了。」
老李一听这话,乐了,同意跟老李接触,但在钱的问题上,依旧寸步不让:「他欠我的钱,我可以不要。但绝不能再倒给他钱。」
会见完老王,我跟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通了个电话。
「检察官同志,这事儿事出有因,老王这样弄人家是不对,但老李欠我们工钱在先,也有一定过错,甚至可以说是事件的直接诱因。」
「这我知道,院里边很重视这个案子,也想把双方的矛盾彻底消化掉。」
「我们也有争取谅解的想法。考虑到他是被害人,我们跟他接触前,先跟您先汇报一下。」
检察官沉吟半晌:「你们有啥想法,直接告诉我,我来做老李的工作。」
检察官愿意亲自出面做工作,力度可比我这个小律师大多了。老李怎么不得给检察官三分薄面?
我心想,谅解这事儿八成稳了。
然而现实很打脸,高兴早了。
两天后,检察官打来电话:「老李不同意。非要让你们赔偿工地损失后才肯谅解。」
我倒吸一口凉气,心说这个老李胃口不小,还想一鱼两吃。对检察官说:「工地损失跟刑事案子没有关系,不能混到一起。双方已经在打民事官司。况且损失的主要责任在老李,不在老王。本案本来就是老李长期拖欠工资所引发,现在不仅工钱拿不到,还让我们倒赔钱,我们情感上接受不了。」
检察官叹了口气:「我也觉得,他的诉求并不合理。我再试试做下他的工作。如果能做通,我们就建议适用缓刑,并同时给老王办取保。如果做不通,这个案子快到期了,我们也要按时起诉。」
挂掉电话,心中五味杂陈。
老王的命运,现在完全捏在了老李手里。
只要李点头同意,他就能立即走出看守所,反之,则要遭受牢狱之灾。
拖欠工资的包工头,反倒成了需要特殊保护的“大熊猫”。真令人哭笑不得。
在忐忑不安中又等待了两天,最终还是没有等来好消息。
检察官在电话中叹了口气:「我们已经尽力了。」
10.庭审
虽然没有拿到老李的谅解书,但我们与检察院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都没有本质分歧,老王依旧自愿选择了认罪认罚。
很快来到了庭审。
庭上,我才第一次见到了老李。
在此之前,我对老李的了解完全来自卷宗材料和老王的叙述。
对哪怕同一件事,站在不同立场的人也一定会做出不同的叙述。老王单方面的陈述,或多或少影响了我对老李形象的想象。在我的想象中,老李应该是高高在上的,飞扬跋扈的,甚至带有几分邪恶的。
但在庭上,我看到了一张与老王没有太大分别的、饱经风霜的脸。
两个昔日共同打拼的工友,在法庭上声嘶力竭地数落着对方的不是。法官数次敲响法槌,约束双方,要求他们围绕案涉事实发言。
庭审在老李、老王以及双方旁听家属的喧嚣吵闹声中结束。
11.回响
老王最终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七个月实刑,一同参与拘禁的两名工友情节较轻,判了缓刑。
检察官借助刑事程序彻底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的设想,完全落空。
双方互相起诉的两起民事案件,均处于中止审理状态,等老王服完刑,二人还要继续法庭对垒。
两个都既不太相信,更谈不上敬畏法律的人,在撞得头破血流之后,终于发现,唯有法律,才是他们真正能依仗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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