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父亲常年信访维权,突然被寻衅滋事
读者来信:
因咨询内容过长,且内容较为敏感,不再做全文摘抄,仅简要叙述案情。考虑到几乎所有的因维权上访导致的寻衅滋事案,都遵循同样的剧情线。
先是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而后正常维权未果,同时在维权途中不断积累怨气,事件性质逐渐开始变化,私人恩怨开始主导情绪对抗急剧升温,最终直至整体暴雷。
关于上访维权这些事儿,非常建议大家阅读《星空与半棵树》《我不是潘金莲》等文艺作品,脍炙人口,诙谐幽默,又入木三分,直指问题本质。
既然所有的维权类寻衅滋事案案情都大差不差,那么详细叙述个案案发经过,就更加显得缺乏必要性。
问题是共性的,我的回答也是共性的。
希望能对身陷泥淖之中的人们有所帮助。
站长答复:
来信阅。结合你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 关于是否构罪
寻衅滋事是臭名昭著的口袋罪,以犯罪构成模糊,入罪标准随意而饱受诟病。也恰恰由于入罪标准随意,在司法实务中,成为政府打击(他们眼中的)“刁民”的利器。
但哪怕对于寻衅滋事这样模糊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入罪证据标准问题。概言之:一是维权信访有无合法事由,这决定了究竟是上访维权还是无事生非;二是看信访程序是否恰当,信访过程中有无过分逾矩之行为,这决定了究竟是合法依规信访还是死缠烂打无理取闹;三是看信访过程中有没有不当得利,这决定了究竟是单纯的维权行为还是为私利的强拿硬要行为。
从你的叙述来看,你父亲的信访一有合法事由,二未违反程序,三无过分逾矩之行为。但从我的一般经验看,如此“三无”的上访行为,很难引起政府方面如此应激的反映。诚然,凡是京访,都会给当地基层政府带来一定的困扰,这种过激的反映,与你父亲的实际上访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对等。这是目前我个人比较难以理解的地方,也是你们在处理刑案中,需要格外关注的地方。
风起于青萍之末,几乎所有由上访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都伴随着一次又一次的冲突升级,从最初的和煦微风,最终化为飞沙走石的呼啸狂风。
常年对抗性的上访甚至会改变一个人的精神面貌,要更准确更全面的评估这个案件,仍然必须依赖于对全案卷宗材料的审阅。你父亲的上访,如何一步步演化为刑事案件,谜底就藏在一次次螺旋上升的冲突升级之中。
你父亲在整个过程中,最有可能被拿来做文章的部分是两次收取工作人员钱款,如以交通费名义收取3000元,以误工费名义收取1200元等。这部分钱有可能被扣上“强拿硬要”的嫌疑,而且从其他案件的情况来看,现在地方政府财务核销制度也很严格,这些钱不能完全排除是工作人员个人自掏腰包给付,如果是工作人员自掏腰包,将进一步放大刑事风险。
2.关于够不够判,能判多久
这个问题实在不好回答。原因在前已经叙述,寻衅滋事本来就是公权力给自己留的后门,如果政府铁了心要判你,那肯定是能判的。
至于能判多久,这与当地政府对你父亲的忌惮程度成正比。或者文明点说,与你父亲的统战价值高度相关。
我说一个过往经办的案例供你参考,县长说要顶格判,也就是判五年,检察院量刑建议也是五年,最后法院判了四年九个月。我代理的刑事申诉,当时与法院沟通,这个有整有零的四年九个月是怎么判出来的,法院说,看他也实在情有可矜,就按初犯偶犯这唯一的从轻情节,酌减了三个月。就这还是上了审委会,一级组织背书,才敢减的。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自主权之小,由此可见一斑。
领导的考虑也很简单,我也就在任这几年,判你个五年,等你出来我也差不多调走了,到时候你爱咋闹咋闹,反正影响不到他了。
反之,如果“战斗力”不是太爆表,政府压的太死,法院也不愿意把事做太绝,像你父亲这种情况,轻判,甚至实报实销判,都是有可能的。
3.关于诉讼程序延宕及补充起诉
首先可以明确答复你,法院有一万种办法,从技术上规避掉超审限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与检察院打配合延期审理,自行延长审限,与检察院配合补充起诉等等等等……除开这些摆在明面上的技术动作,法院内部还有一系列不对外公开的扣除审限规定,比如你父亲这个案子,肯定要上审委会,甚至要向当地政法委、党委政府汇报,汇报期间全部不占用审限。
所以,从你的角度看,案件已经延宕过久,肯定早就超审限了,但从他们内部追责的审限计算周期看,一定不超审限。
检察院这次补充起诉,一方面有补充证据的原因,但我个人初步认为这不是主要因素,上访过程中是否有过激言行,是此类案件的基本取证点,不应该直至今日才想起来去补充;另一方面有通过补充起诉,重计审限的考虑,所谓重计审限,就是指以前的审理天数全部清零,从零起算。
这么做的目的也很明显,就是通过长期羁押,最大化抵减抗争行为的收益,促使你父亲及你们家属的妥协。
4.关于提交证据
能够理解你前任律师的担心,但不太认可他的实际操作。事实上,你所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客观证据,律师代为提交客观证据,并不会显著增加律师执业风险。但对于关键证人的言辞证据,我这边的做法也是以申请证人出庭,由其本人当庭陈述为主。
5.关于家属的下一步工作
此类案件的逻辑主线是边打边谈。家属可以在不示人以弱的前提下,与政府方面进行相应的沟通。从国情出发,既要无罪判决,又要政府低头认错,还要拿赔偿,是不太现实的,家属必须要想清楚,自己的核心利益究竟在哪里?哪些是可以部分让渡的权益,哪些是寸土必争的核心利益?想清楚的前提下,有的放矢,与政府展开有效协商,争取妥善解决。
如果最为看重无罪的清白之身,那么我个人觉得,能够通过让渡一些非核心利益(主要指经济方面的),争取检察院撤诉已经是相当不错的结果。当然,这只是我个人想法,最终仍以你父亲本人的意见及你们家属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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