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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师让我跟他上午十点同时办理会见,以便当事人趁机串供

刘臣律师4小时前故事会1860

很多年前的事了,连当事人的姓名,事情发生的地点,我都不太能记清楚了,应该也没什么好避讳的了。

当事人来自非常偏远穷困的山区,家里先有个远方姐姐率先走出大山,靠着搞小额放贷,闯出了一片天地。

其实就是后来人们耳熟能详的套路贷,不过彼时套路贷这个概念刚刚出现,不像现在,沾上就是个“死,那时不光学术界和律师界,就连司法实务界,对是否构罪也高度存疑,很多法官拿到案子后,左顾右盼,踌躇观望,生怕自己成了“敢为天下先”的那个毛躁蛋。

姐姐闯出来后,就陆续把包括妹妹在内的好些同乡拉扯出去,跟着她一起干放贷。

这是一个很励志,但又注定要蒙上悲剧色彩的故事。

不幸中的万幸是,妹妹还没来及干多长时间,整个公司就被打掉了。如果打掉的时间再晚一些,妹妹的业务上了手,提拔成了“干部”,后果不堪设想。

第一轮打击并没有波及太多基层员工,只有姐姐被带走了,后来打击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扩大,又过了几个月,妹妹才被带走。

姐妹两人被关进了同一个看守所。看守所在调配监室时,会将同案犯隔离单独关押。某些极端情况下,同案人员过多,单个看守所不足以满足单独关押条件时,还会异地关押。

虽然姐妹两人的物理距离很近,可能就隔了一堵或几堵墙面,但却根本没有见面说话的机会。

突然有一天,我接到一个电话,是姐姐的辩护律师打来的。由于到案时间间隔太远,姐姐和妹妹分成了两个案子。姐姐的案子已经行将开庭,而妹妹的案子则刚刚到检察院。

律师七绕八拐,说得云里雾里,我听得不明就里,始终不着其意。就在我准备找个借口挂断的时候,律师终于说明了来意:“你能不能下周三上午十点左右安排会见一下妹妹?”

我很疑惑,我会见与否,会见的时间安排,跟他没有任何关系。哪怕是家属担心亲人,催律师多会见勤会见,也通常是给律师说,希望尽快安排一次,顶多给个宽泛的时间区间,这两天、下周之类的。

像该律师这样,提前一周过来说,时间精确到小时,实在令人费解。

就在我沉吟不语,努力思索其来意时,他很贴心的“解释”道:“姐姐有些话想跟妹妹交待交待,但是没机会见面,咱们约在同一个时间见面,她俩能在走廊里说上话。”

关押姐妹二人的看守所,是一所超大型看守所,常年关押人数,堪比一个标准监狱。不同于监狱的是,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需求是频繁且无序的,不可能像监狱一样,按周期计划性会见。一般的县域小型看守所,律师要会见谁,管教民警会直接把人提到会见室,全程不失管不失控,但这个看守所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一个一个提,根本满足不了高峰时一次几十上百人次的会见需求。提审出来的在押人员,乌乌泱泱挤在走廊里,等着各自的律师在外面抢到会见室后,隔空吆喝,进屋汇合,开始会见。会见结束后,再次回到走廊的人潮中,等待管教集中押回。

从在押人员进入会见区走廊,到会见结束押回,中间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处于半脱管状态。若是在走廊里大呼小叫,追逐厮打,那必然会被发现并制止,但若只是悄咪咪躲在一起偷偷说几句小话,根本无人问津。

客观来说,这个管理漏洞是看守所硬件设计缺陷导致的,除非推倒重建或增加几倍警员编制,根本不可能彻底堵死。据我所知,不仅是律师会见,甚至是办案机关集中提讯,也不能杜绝本该严格隔离的同案犯借机说小话的现象。

坦率来说,不同于要求律师传递毒品这种明显违规的要求,这不是一个必须拒绝的请求。

即便两姐妹在走廊里叽里咕噜串了供(最坏的情况也充其量不过如此)也很难找到律师的麻烦——如果这位同行的表述没有那么唐突的话。

我首先对同行表达了敬意:“你很坦诚,并没有编假话诓骗我,感谢你。而且看得出来,你是真的很想帮她们,但恕我不能答应你。事情不能以这种方式进行。”

同行很疑惑,想追问为什么,我不想把话说得太直白,那样并不讨喜,而且我一贯的风格是,拒绝并不需要附带理由,拒绝就是拒绝。

但如今与自己对话,我不妨更坦诚一些。

我拒绝他的最主要理由,不在于我的道德标准有多么高,而在于他的话语消灭了所有模糊空间,将一件本来还只是擦边的事儿,演变成了一场共谋犯罪。

他那句话翻译成法言法语是:“嘿,哥们,我现在正准备触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但这罪我一个人犯不了,需要你帮帮我,为我触犯法律创造便利。”

一个素昧谋面的人,头一通电话打过来,就邀请你去共同犯罪,还要干这么大一票,你要承担完全风险,还没有任何收益。你会干吗?

案件本身方面的考虑也有。

对妹妹而言,也就是我的当事人而言,无论这场“对话”的内容是什么,她都不太可能从中受益。

虽然她们是姐妹,或许感情基础还很好,但一旦成为刑事案件共犯,就有了利益冲突。

同案犯之间的利益冲突,激烈程度甚至远超控辩双方的矛盾程度。尤其是一整个公司一整个链条同时被抓的刑事案件,最大的辩护抓手,来自有效切割。

老板说,自己规章制度写的明明白白,都是下面人“欺君”,为了赚钱瞎搞,我是发现一个开除一个,防不胜防,我冤枉!

员工说,老板真他娘是个王八蛋,我们只是打工人,每月拿个死工资,要不是你拿枪顶着脑门子,狗日的才去犯罪?!

中层小领导们之间的斗争最为白热化,平时争权夺利,勾心斗角,老板多跟谁说句话多看谁一眼都眼红的不行,恶向胆边生,到了庭上,恨不得都说自己是个空头衔虚职,实际掌权作恶的另有其人……

早些年,体制内对自媒体发声还没有严格管控时,一个检察官经营的公号还对此现象进行过公开嘲讽,说自己开庭时:“看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们互相撕咬,很爽!蛮过瘾!”

现在流行一种打法,出了事,全案共同聘请律师团,统一辩护。有一定道理,能避免内耗,统一对外。但是这种策略,更多是基于为主犯、首要分子辩护而考虑,如果只是中层或基层人员,你在这种辩护方案中所拿到的收益很难超过遭受的损失。

你老板真的有那么好吗?如果真的有那么好,为什么不在没出事前多给你发点工资呢?反而出事后又愿意白白为你拿出值一年甚至几年的工资给你请律师?

动动脑子,多想想。

闲话不叙,说回主线。

简言之,妹妹就是个普通业务员,案情非常简单,唯一特殊的点在于她与老板姐姐的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是权力传递的天然媒介。

这层关系决定了,她可以在足以说服所有听众的叙事逻辑中,在公司承担与她实际职位不相称的刑事责任。

话讲得再直白一些,姐姐嘴随便歪两句,说妹妹帮她在公司干了什么什么,这些活不要太好找,查查考勤,对对账,参加个内部会议,随便哪一项,都既符合叙事逻辑,又能开脱自己罪责,同时足以把妹妹的排序往上拉好几个顺位。

在姐姐的案子里,妹妹可以很有价值,是个潜在的背锅侠。

但在妹妹的案子里,姐姐给不了任何东西。我们只要求她实话实说,把属于自己的责任担起来。

哪怕完全把执业规范抛到一边,丝毫不考虑个人安危,这场会面对于妹妹的价值也是零。姐姐充其量能当面给妹妹一个表态,说自己会实事求是,但这种空洞的口号对我们同样没有价值。

行动比语言更有力量,做给妹妹看就行了,不必说给妹妹听。

我至今也想不通,这个律师为什么会向我提出如此冒失的请求。我只能善意的揣测,他受到了来自家属的某些压力,不得不给我打出这通电话。但他显然也意识到这其中的不妥,以及巨大的风险,于是故意把话讲得没有半分余地,生怕我get不到他的真实意图,不小心答应了他,真陪他去犯了罪。

故事最后还算是个happy ending。检察官给了妹妹一个很低很低的量刑建议,几乎接近实报实销。

临开庭前,法官看到这个量刑建议,皱着眉头对检察官说:你们这个量刑建议,我们判不了,直接减了两档,我们要判得层报最高法,你们调整一下。

检察官直接顶了回去:我们觉得这都已经不低了,不调。

法院当然不会为这点小事儿真去层报最高法,最后直接把刑期调到了下一档的最低值,并适用了缓刑。妹妹开完庭没几天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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