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坦白,我真没“关系”
大约半个月前,老张给我打电话。
这个老张,是一名战友。当年我还没退伍时,就已经服役了七八年,如今我退伍都快十年了,他还在部队,算起来都该是军士长了。
老张先问我,最近忙不忙,在哪发大财呢?
这本是部队里聊天的老套路,就像庄稼人见了面,总要东拉西扯半天吃过饭没,才能兜到正题上。但自从当了律师后,就对这种聊天方式越发不适应。说话说得够够的,恨不能化身一棵树,永远无需再说话。
为了节约唾沫,我直接截住了老张天南地北的话头,问道:“张班长,有啥指示?”
老张也是通透人,看我单刀直入,也就不再废话:“老家有个亲戚,被公安抓走了,家里人头回经历这事儿,也不知道该咋办,这不想着你现在干刑事律师勒,想请教请教你勒。”
我说:“请教谈不上,咱都是老战友,不用客气。是因为什么事儿被哪里的公安抓走了?”
老张似乎在电话那头对着什么人嘀嘀咕咕些什么话,听筒里的声音呜呜嚷嚷,像是隔着好几层不透音的钢化玻璃。突然,老张的声音又清澈的传递过来:“队长,好像是在一家推广网络小说的公司上班,小说可能涉黄,人刚被抓走没几天。要不我把你电话给他们,让他们直接联系你?“
我说好的。
过了没一会儿,我的手机又嗡嗡嗡震动起来。
一个陌生的号码,”喂,你好“,我接听起来。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与老张毫米级复刻口音的男声:”刘律师你好,张班长给我你的号码,我有些事儿想咨询你一下。“
我在电话中大概给老张这个不知姓名的亲戚讲解了一下法律规定,比如这种人数众多的案件,一般会拘留满30天,之后公安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如果能争取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就有望办理取保候审。比如这种通过网络推广小黄文的行为,大概率会被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由于依托网络进行,无论是作品内容还是获利金额,都很容易取证查实,所以定性问题上辩护空间应该不大,重点还是考虑往从犯方向辩护,尽量足额退赃,降低刑期。比如如何区分主从犯,一般要从入职时间长短,所任职务高低,对涉黄业务的具体参与程度等多维度考量。等等。
在我口干舌燥的讲解过程中,对方一直没有插话。虽然隔着电波,彼此看不到,我却也能很明显感受到,对方对我所讲解的这些技术问题根本不感兴趣。
终于,等我终于“输出”完毕后,对方问道:“现在这个阶段,能不能找找公安上的人,把人先取保出来?”
其实在接通这个电话前,我就隐约意识到,对话极有可能会往这个方向发展。不同渠道的案源线索,往往已经说明了客户的潜在不同诉求。
老张虽然当上了军士长,但真论起来,也只是一个大头兵,但在他这位说不上有多近也说不上有多远的亲戚眼里,那毕竟是吃公家饭穿公家制服十几年的“能人”。况且老张当的又是“武警”,武警是警,刑警也是警,就差一个字,肯定离得不远。因而来找老张,根本就不是要来找什么律师,而是要来找能“平事儿”的关系。
老张为什么又想起我来呢?虽然我在部队时便跟老张关系不错,退伍后也断断续续皆有来往,但我还是不得不实事求是的说。不是因为老张懂法,更不是因为老张相信律师,而是我已经是老张能想到的,最接近他们心目中“能人”的那个人。
若是在前几年,面对这样的客户,我还会琢磨琢磨销售话术之类的。直到如今,还有不少营销号整日打着话术的旗号忽悠年轻小白。所谓话术,一言以蔽之,就是既不能明说自己有关系,又要千方百计暗示,让对方自动认为自己有关系。达到不张口行骗却让对方自动陷入错误认识的目的。
不过现在的我,对这种诉求的客户,处理方式简单明了——直截了当拒绝,绝不留下半分想象空间。
这可能是我爱上码字的众多附属收益之一。码字赋予时间一个基础价值,这让我可以对任何低于这个基础价值的事坚决说不。与其进行毫无价值学拉扯,不如看看书码码字,投资投资未来。
于是我虽然客气,却很坚定的对来电者说:“我这边不认识公安上的人,即便沟通,也是通过正常渠道正式沟通,要不你再咨询咨询其他人吧。”
对方可能没想到我这么干脆,反而有点不知所措,节奏全乱,又支支吾吾问:“那上哪能找着关系呢?”
我有些哭笑不得,只想赶紧结束这场对话,便对他说:“要不你找当地的律师问问,他们说不定会跟公安熟。”
这通电话挂断后,我并没当作一件很大的事儿。每天都会接到各式各样的咨询,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无效线索。这通电话,只不过是众多无效线索中的一个罢了。
平静地过了好几天。又一日中午,又接到老张的电话。
老张这回倒没兜圈子,开口便说事儿:“上回那个事儿,管办不管办啊?亲戚家里现在急得不能行。”
我说:“我已经给他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答,不过他们现在主要是要找关系,不是找律师,我这边专业不对口啊。”
果不其然,我对老张的预判是正确的。老张也只是把我当成一个有关系的能人,而非一个专业的律师。
老张脱口而出:“恁干律师的,能没点关系,找不到点人?”
我感到很被冒犯,要不是一同当过很长时间的大头兵,知道他们的语言习惯,我恐怕当场就挂掉电话了。要是当时手边有一块小镜子就好了,我很想看看当时自己的表情。一定不会比一个长拧巴了的苦瓜好看多少。
我很想一本正经的给老张掰开了揉碎了解释一番,当刑事律师并不是非得有关系,刑事律师更不全是他脑海里的白手套司法掮客。比起关系,技术、智慧、勇气,这些特质在刑事辩护中往往更有价值。云云。
但很快又觉得这样会显得自己很蠢,最终只淡淡说了句:“我跟那边真不熟。”与回复他亲戚的话一个意思。接着便不疼不痒的挂掉了电话。
我能感觉到,老张有些不高兴。他已经笃定了,我是有关系的,能端上刑事律师这碗饭,哪能没关系?就算没有直接的关系,人托人总能问到人,最终也找得到关系吧?
明明有关系却不帮忙,明明有关系却还藏着掖着,这明显是没把我老张当自己人。亏我老张这么多年了,每次见面也好,电话也罢,还恭恭敬敬喊你声队长呢。
但没有办法,我确实没有关系。莫说在那个没去过几回的地方没关系,就是在我居住的这个城市,我也没有关系。
我知道,像老张这种渠道过来的案源,别说用什么话术营销了,哪怕“辟谣”辟的不那么坚决,家人也早就忙不迭地把律师费打过来了。
我吃过这样的亏,几年前曾经有一个案子,也是通过一个信任度很高的渠道介绍过来。案件接洽过程中,双方谁都没提到关系的事儿,但是案子越办越觉得不是滋味儿,原来对方毕竟是冲着找关系来的。
也是从这个案子上,我才逐渐开始意识到,有些特殊渠道的案源,你哪怕澄清的不那么果断与坚决,就会陷入难以自证的尴尬误会。为了办好那个案子,我付出了超越其他同类案件三倍以上的精力。虽然最终客户很满意,满意的标志是,在双方再无任何误会的情况下,继续委托了二审。但我还是很不喜欢这种感觉,无论有心还是无意,在客户眼里,我都曾经是个挂羊头卖狗肉,货不对板的“骗子”。
这让我深陷“人格贬损”的状态,令我非常不适。
在我眼里,拿关系去勾兑案件,是一桩很蠢的生意。真有能量勾兑案件的人,会为了几个钢镚儿就把自己的后背暴露给一个素未谋面之人吗?
关系这玩意儿,有就是有,无就是无。等出了事儿再去找,就晚了。没出事时你尚且上不了桌,又怎么指望此事后人家买你的账?
我在此坦白。我真的没有关系。即便你非得认为我有——这种情形一般不是我本人造成的,而是案源渠道造成的——也请你相信,我不会做这么蠢的生意。
即便是行骗,我也会选择从每个人身上骗1块钱,而不是从一个人身上骗100块钱。前者明显风险更低,收益更大,是一桩更划得来的生意。
版权声明:本文由刑辩人在路上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法律咨询或案件委托,请将相关案件材料及您的诉求发送至邮箱:liuchen8916@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