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即地狱
或者更干脆点说,这段时间简直什么案子都不想办,只想原地躺平。
社会戾气越来越重,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任何人的报复对象。这种社会环境下,少与他人打交道,可能是一种虽然略显消极,但尚不失为有效的防御性生活方式。
但这个案子又推不掉。周日下午,老战友便开始不停给我打电话。其时正在午睡,没接着。睡醒了回过去,电话里简要交流了案情。
是两个案子交织在一起,一个刑案,一个民案。当事人是老战友当队长时的通信员的爸爸。所谓通信员,大略可以理解为小太监,专门伺候队长指导员吃喝拉撒睡的角色。也正是由于通信员服务的对象是私人,不是公务,才恰恰造就了通信员高人一等的特殊地位。当年在农场时,老指导员的小通信员,嚣张跋扈,甚至不把二期士官三期士官放在眼里。
通信员姓李,就叫他小李子吧。小李子他爹,老李,有一手会盖房子的手艺。这次跟着村里一个叫老王的工头,跑到北京去给一户人家盖房子。
房子没盖美气。说是一根大梁下错了位置,偏了几十公分。老王跟老李又都心存侥幸,硬着头皮继续浇筑。结果活干完还没来及交工,那边大梁就开裂了。新房成了危房,户主肯定不愿意,先扣了老王十几万尾款不给,后续可能还会继续起诉。
据小李的说法,房子盖岔屁这事儿,怪不得他爹。不过小李的说法在我看来也很可疑,先是说大梁下歪后,老李找老王说过,说坏了事,得打掉重新下,老王说不妨事,重新下就要折本了,就这么糊弄。我回答说,这样恐怕并不能免责,一来双方都是口头,没有证据,现在老王肯定不会认,二来盖房不是儿戏,建筑质量有强制性标准,现在盖岔屁了不能住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小李不说话了,半天后又给我打电话,这回改口了,说他爹老李干的不是一手的活,之前还另有一队人马施工,这根下歪了的大梁,是上一队人马干下的活。我说,那要这样的话,倒还有几分掰扯。看你对到底咋回事也是一知半解,还是等我会见完你爹,弄清楚到底咋回事再说吧。
业主那边扣着老王的钱没给,老王又恼怒老李把活搞砸,压着老李的工钱不给。
老李一怒之下,竟然干起了“非法讨债”的勾当,把老王“关押”了整一天一夜,见老王身上也实在“榨”不出什么油水,才把老王放了。
老王这头刚重获自由,那头便干了两件事。一件是报警,报老李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长达一天一夜,涉嫌非法拘禁;第二件是民事起诉,向老李追偿被业主扣发的十几万元尾款损失。
案子不大,甚至可以说小到不能再小。
在风调雨顺的年景里,这样的案子完全可以避免。
老王和老李都是常年干工程的人。大梁下歪,意味着什么,比谁都清楚。
因为这二年太困难,怕返工就会损失,所以心存侥幸,硬着头皮蛮干,孰料瞒天过海失败。依我看,业主把这十几万尾款扣了,才只是第一步。这个事情本质上是一桩侵权纠纷,不是合同纠纷。所谓侵权纠纷,就是给别人造成多少损失,就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这栋还未交工大梁便已开裂的危房,是否还存在修复可能?如果不能修复,原地重新翻建,又要花费多少?这些烂账将来肯定还是得算到老王跟老李头上。
同样由于太困难,老李才动了“扣人要账”的歪想法。俩人一个村,多年的老伙计,风里来雨里去。但感情不能当饭吃,老王欠着老李的钱,老李便要欠着工人的钱。要搁年景好的时候,老王也好,老李也罢,先从手头腾挪点垫一下,撑过这一阵子,等其他工地上的款子结下来,这事便就无人再提。可如今不同,能接个小工程已经很不容易,好不容易接来个活,还得兄弟伙们垫钱先干着。如今大家都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家家都等米下锅,实在匀不出口粮给他人分了。
还是因为太困难,老王才会狗急跳墙,不仅要把老李送进监狱,还要起诉老李,让老李赔偿尾款损失。老王起诉老李,单从法律上来讲,不能说完全没理,但总归很反直觉。大家一起出来找活干谋生路,赚一起赚,赔一起赔,断没有说干赔了让兄弟全担的道理。老王如此不守江湖规矩,怕是以后在这行里也难混了。不知道是不是眼瞅着工程行业已是明日黄花,准备金盆洗手归隐山林了。
老王跟老李之间的纠葛,大概也印证了我在文章一开头便开门见山抛出的观点。这个年景,扯什么挣钱,完全是痴人说梦。能不被别人抢走碗里现有的肉,就很不错了。看着眼前你是挣钱了,其实是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大地雷。
前段时间深圳有个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于一时疏忽,忘记提醒委托人缴纳5元的诉讼费,导致委托人丧失诉讼。委托人迁怒于该律师,起诉要求该律师赔偿共计一百四十多万元的期待利益损失。法院全额支持。律师因为这一单,起码三年白干。
当经济有增量时,大家都怀揣理想,一门心思想的是如何把蛋糕持续做大。当经济陷入停滞甚至负增长时,大家的目光便开始转向左邻右舍的一亩三分地。
存量经济,说到底,只不过是一种互害经济,劫掠经济。
劫掠不需要理由,但劫掠需要借口。
不与他人发生交互,固然不能完全避免被劫掠,但可以避免给人劫掠的借口,也能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被劫掠的几率。
就好比那个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属于葫芦僧判葫芦案。由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成本无限趋近于零,不以诉讼标的额计收诉讼费,只象征性的收取5元或10元,客观上造成了不少劳动者在提起诉讼时,抱着“有枣没枣搂一杆子再说”的心态,漫天起诉,沾边不沾边的都先诉上再说。
这一百四十多万的起诉金额,不说有八成水分,少说也有六成水分。所谓“期待利益损失”,也要考虑客观上的“成就可能性”。哪怕当初诉讼费交上了,法院判也绝对判不了一百四十多万,可现在就因为律师的工作过失,被缠上了。法院再一和稀泥,就成了如今这个局面。
劳动争议案件频发,其实也是经济下行,戾气从生的侧影。一方面,工作机会减少,客观上肥沃了案件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中国人普遍有厌讼心理,对于当惯了牛马的打工人来说,要打劳动官司,需要下定一番决心。毕竟哪个老板愿意要一个动不动状告自己的员工呢?只有在遭受了违法对待,并且短期内无法实现再就业,这两个条件同时成就的时候,劳动者们才会下定决心诉诸法庭。
小到互相撕咬的老王与老李、律师与劳动者,大到远洋捕捞,大搞财政司法的地方政府,其实都只不过是在遵循大时代背景下的底层规则行事。
萨特说,他人即地狱。
说的大概就是从今往后开始的每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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