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非吸底层业务员:审计报告有问题,我该怎么办?
读者来信:
我是当事人(取保状态),作为公司最底层的业务员。公司高层都已判刑。
我2017年离开公司的。公司是2018年不能提现的,2019年经侦介入,公司p2p产品都是29天,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的。到期后大部分客户会复投。不知道这些会不会算重复计算。经侦给我的数据(一家审计公司做的)非吸总额是4800万,人数245人。待兑付本金是546万,人数是37人(就是把所有没兑付本金的投资人加起来,是没有扣除客户利息的,不知道这个是不是要扣掉利息才能算我的没兑付本金)。我没有看到明细,我怀疑这个数据不对,人数也不应该有这么多人,但看不到明细我也算没证据。
检察官找过我,也说让我签了认罪认罚书大概一年几个月,可以从轻,我以为是必要的流程也就签了。
后来到了法院阶段,通过一个律师手机录了卷宗,但里面没光盘,律师说他也没好意思问法官要(觉得这个律师有些不靠谱)。
就这样到了一审,我庭上也表明数据肯定存在出入,我不想认罪,但可以认罚。我主观没有犯罪动机,也不掌握资金动向,但检控官也只是宣读他的起诉书,说证据充分。我当庭提供了未暴雷前劝一个投资人不要再投的聊天,及另一投资人说我也是受害人聊天。法官当庭未判,叫我把证据补给他。
补证据当天才拿到光盘里的内容,后来发现里面人数出现重大问题,把我原公司和我同名的员工下的投资人都算到了我的名下。剔除不是我的客户,按审计数据,总金额有3100万(审计不管的,同一笔钱到期后再投金额就算翻倍了,那3个月的产品1年投4次,金额就翻4倍,说最高法有指引说产品到期后再投就是投资本金乘2),人数92人,待付本金340万(都是没扣投资人利息的),人数21人。
想问您几个问题:
1.检控出现证据重大出入一般会怎么办,法院会退回检察院重新调查吗?还是剔除不实数据直接判了?检控方存不存在责任?
2.案子到了这地步,我有什么能做的?我一直希望的是不要留下案底(检察院时已退了一半数额工资提成),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3.依您的经验,会判缓刑吗?刑期大概多久?如果觉得我自己情节轻微,要上诉吗?上诉后不留案底的机会有多大?
万分感谢!
站长回复:
您好,初步研判答复如下:
1.关于主观明知,非吸对行为人主观状态的判定标准很低,只要明知公司没有吸储资质,仍然为其工作,对外吸收客户,达到追诉标准,都可以作为犯罪处理,与本人离职前公司是否能够正常兑付,本人自己有无投资没有关系。事实上,在绝大多数非吸案件中,底层业务员往往是最大的被害者,一方面,他们没有拿到与风险相匹配的酬劳,另一方面,他们自己往往也把大量积蓄投在了公司,血本无归的同时,还很可能要要遭受牢狱之灾;
2.关于复投,复投金额不计入非吸犯罪数额,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检验报告里会对具体数额、人数作出比较详细的说明,同时附有相关审计证据,该检验报告会作为诉讼证据随案移交,可以通过辩护人阅卷获知相关细节信息;
3.关于利息,利息不包含在未兑付本金数额内。刑法不鼓励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非吸案件中甚至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投资人的官方称谓是“集资参与人”,即刑法对投资人的行为同样持否定评价,只不过出于社会大局考虑,不得不为他们追偿损失,但也仅限于本金损失,不包含利息;
4.关于检验报告,根据你的描述,该检验报告存在不少技术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将非你本人客户错误计入你名下,该部分错误很可能不能归责于会计师事务所,要从在案证据,尤其是关于组织架构,分工职责方面的证据着手解决,厘清各人名下客户归属;将复投金额多次反复计算,将利息包含在未兑付本金内等等;这部分工作可能比较专业,而且牵涉到阅卷权限问题,目前司法体系下,只有辩护人能够拿到全部卷宗,所以要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还是得有律师介入;如果还有庭审机会,个人初步建议你申请检验人员出庭,如果会计师无法当庭对检验报告作出合理解释,将会直接影响报告采信;
5.关于诉讼程序,你所提出的问题,不属于证据重大出入,充其量是对量刑有所影响,而且该影响也并未达到量刑档次的程度,一般来说没有退查必要,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径行认定;
6.关于量刑,想不留案底的可能性不大,至于缓刑,要看你所在地区的司法惯例。一般来说,南方沿海地区对该类罪名容忍度较高,缓刑几率高,北方内陆地区相对尺度较严;
7.关于退赔,从严格法律规范层面讲,你作为底层业务员,只需要对本人的业务提成数额进行退赔,但有些法院可能会以退赔本金为交易筹码与你进行量刑协商,你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酌情把握;
8.关于辩护,建议在量刑辩护之外,重视财产辩护,如7所述,实务中存在相当一部分法院,或是直接不当判处业务员对本金连带清偿,或是语焉不详,导致后续涉刑财产执行程序紊乱,建议在审判阶段便加以明确,锁定退赔范围,为将来及早彻底走出刑事申诉打好基础;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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